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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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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XXX微型消防站确定XXX担任站长,XXX担任副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做好应急准备。

六、管理保障

1、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

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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