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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形式、动因及应对策略
作者:姚丹
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06期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自媒体已深入大众生活,与此同时,以自媒体平台为载体的网络谣言带着新的传播特点侵蚀公众生活,危害公众利益,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本文以新浪微博虚假消息辟谣官方账号“微博辟谣”平台2016-2018年发布的28期《微博辟谣月度工作报告》为研究样本,研究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形式,并进一步探析视频类谣言成为网络谣言主要传播形式的动因,以此尝试从不同角度提出多元化的辟谣路径与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络谣言;传播形式;微博辟谣;应对策略
作为信息时代人与人相互联系沟通的桥梁,互联网自从进入中国以来得到了快速普及与发展,中国网民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1]与此同时,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兴网络媒介也进一步改变了我们的社会关系以及生产生活方式,重塑新闻传播行业。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民众话语权的开放以及信息的进一步传播提供了广阔空间,但同时也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广泛、难以控制。本文将以《微博辟谣月度工作报告》中的谣言案例为样本,在运用实证数据分析及相关传播学理论的基础上对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形式、动因以及相应的可行性措施进行探索。
一、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形式
新浪微博在自媒体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迅速,因其具有草根性、便捷性、现场性、自主性、互动性等优势被网民所接受,具有巨大的传播力与影响力。“微博辟谣”平台是新浪微博虚假信息辟谣官方账号,定期发布谣言汇总与辟谣信息,旨在与、网民协同攻关,营造更加清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本研究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将非定量的文献材料转化为定量的数据,并依据这些数据对文献内容做出定量分析和做出关于事实的判断和推论。具体的研究步骤为梳理网络谣言样本、设计研究类目、将谣言样本按照类目转化为数据、运用SPSS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并最终得出网络谣言传播的一般性规律特征。在网络谣言样本的选择上,本项目以新浪微博虚假消息辟谣官方账号“微博辟谣”平台2016-2018年发布的28期《微博辟谣月度工作报告》为研究样本,对于“不实信息举报处理案例Top5(或Top10)”和“当月辟谣微博热度Top10”进行分析。删除信息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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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做分析的谣言盘点以及重复的谣言事件,最终确定分析的有效样本总数为40。本研究的类目是基于拉斯韦尔5W传播模式拟定的,可分为控制研究、内容分析、媒介分析、受众分析和效果分析,分别对应研究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传播者”、“讯息”、“媒介渠道”、“受众”以及“传播效果”,本文主要从媒介分析的角度入手,依据样本得出的数据结果分析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形式以及文字图片视频的具体形式,在此基础上分析视频类谣言成为网络谣言主要传播形式的动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见图1、图2)
通过对40谣言样本的“传播形式”进行分析,最终得出图一所示结果。“文字+视频”这一形式的频率为160,所占比重为39.2%;而“文字+图片”、“不明确”、“文字”、“文字+图片+视频”的频率为98、78、70和2,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4%、19.1%、17.2%和5%,由此可以看出“文字+视频”是最主要的谣言传播形式。
通过对样本的“文字图片视频的具体形式”进行分析,最终得出图二所示结果。这里的类目设置参考论文《网络谣言传播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以前两期微博辟谣月度工作报告为例》,预设了四种形式[2]:“误读的文字+真图片真视频”指的是谣言中引用的图片或视频是真实对应谣言内容的,但对于图片和视频的解读存在偏差或夸大的情况,从而误导受众,例如2016年第六期工作报告“不实信息举报处理案例Top10”中的第十条“福州三叉街下面一女子被掉下来的电线给电死了”,后被证实为当事女子早上经过事发路段不慎滑倒,经送医抢救不治身亡,而非因触电身亡,图片及视频确实指向对应事件,但因被传谣者误读而造成恐慌。这一形式的频率为33,占比为8.1%;“编造的文字+移花接木的真图片真视频”指的是图片视频反映的是其他新闻事件的情况,被用来印证谣言提到的事件并加以编造的文字,例如2017年第二期工作报告“不实信息举报处理案例Top5”的第四条“网传视频称峨眉山索道断了,死亡无数血流成河”后被证实视频事件实际发生于2014年越南吊桥断裂事件。这一形式的频率为153,占比为37.5%,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一种形式。“编造的文字+后期编辑或凭空捏造的假图假视频”是指图片视频是通过PS或其他方式合成拼接的,本身不具有真实性,再加上编造的文字误导他人,例如2018年第二期工作报告“当月辟谣微博热度Top10”中的第四条“甘南地区发生漂浮汽车事件”谣言发布者上传一则汽车悬浮的视频并称发生在我国甘南地区,后被证实视频为后期拼接制作。这一形式的频率为59,占比为14.5%,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文图造谣方式。归类为“其他”的谣言样本多为无法判别图片视频来源或原始样本缺失的谣言事件,因不具有研究价值,故不再赘述。
二、视频类谣言成为网络谣言主要传播形式的动因
在受众越来越偏好视觉化呈现方式的时代,视频以更高的冲击力与说服力为网络谣言提供了新的寄生土壤,让谣言以更加直观迅捷的方式在不同的社交与媒介平台传递,对后续的辟谣工作造成很大难度,更容易引发公众恐慌,充满了不可控性与不确定性,是威胁网络公共空间安全的一颗定时。[3]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视频类谣言成为网络谣言主要传播形式的动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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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层面上看,有关部门对网络谣言的监管处理存在相对滞后性,不能有效从源头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针对视频领域的乱象,国家曾多次下发通知,如《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但在具体的落实上存在一定困难,许多媒介平台与媒体人在流量与利益的驱使下打法律的擦边球,追责与处罚的难度大。在一些涉及广大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往往是视频谣言的高发期,如2017年第二期“当月辟谣微博热度Top10”的第六条“网传西二路输线原油泄漏现场高清视频为假”、2017年第五期“不实信息举报处理案例Top5”的第五条“网传南昌八一广场附近省大院着火实为伊朗建筑火灾视频”等,公共危机中的网民情绪易波动,理性居于弱势。如果没有及时公开准确的信息,网民就很有可能听信视频谣言的说辞,引发大规模的非理性行为。此外,在监管视频内容时遇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于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文化阶层的用户内容的安全判别都会存在差异,这也是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思考的问题。
从媒体层面上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视频拍摄上传及观看的时间越来越短,微内容的表现形态从文字图像过渡为以视频为主导的时期,这也为视频成为谣言寄生的土壤提供了条件。与以文字、图片为主的谣言相比,视频类谣言是以视觉传达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具有更强烈的现场感和冲击力,动态的视频可以让内容呈现更为真实,拉近了受众的心理距离,使之更容易产生共情,如儿童被“割器官”、摆摊大爷的鸡蛋疑似被摔破等视频内容又涉及较为敏感且关注度更高的特殊群体。这些特性使得视频类谣言的传播效果与说服力进一步强化,从而产生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为后续的辟谣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当个体结合为群体时,个体的理性思维会受到群体力量的压制,如早期传播学中的魔弹论一般,容易受到意见领袖“预设立场”的影响。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提及领袖的声望时也曾说过:“在现实中,名望是某个人、某本著作或某种观念对我们头脑的支配力。这种支配会完全麻痹我们的批判能力,让我们心中充满惊奇和敬畏”,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微博微信中的“大V”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有声望的意见领袖”,但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为了吸引眼球、赚取关注度和流量,自行上传或者转发未经证实的视频并附加具有误导性与明确指向性的文字评论,忽视了对新闻真实性的坚守。例如,2016年第三期月度工作报告“不实信息举报处理案例Top10”的第三条网名为“紫荆树”的微博博主转发了题为“广西玉林高铁玉林狗肉节”的视频截图并配以相关的文字说明,该视频后经证实为后期制作的假视频。该博主的微博认证为“头条文章作者”,拥有1526030名粉丝,发布过22231条微博,可以称得上是一名有很大关注度的意见领袖。她微博的个人简介为“敏锐地发现事实,忠实地报道事实,尊重事实,秉笔直书”,但实际的行为却与之相悖,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可以看出“事实已死,观点为王”的错误思潮仍具有传播力。
此外,媒介平台对内容的把关和审核欠佳也是视频类谣言风行的一个原因。一些运营平台迷失于商业的成功诱惑,放松了对视频内容的审查以及对用户的正确引导,使得后期制作的虚假视频、视频与解说词不符合或解说词基本为编造与臆测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不仅使得视频类谣言在网络上快速传播,给相关辟谣部门与社会风气造成影响,也给短视频产业的发展构成了阻碍,这是视频类媒介平台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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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民个人层面上看,在媒体去中心化的大环境下,现实世界中的公民以匿名的身份出现在网络上时,他们的“个人身份意识很弱,被解除了一切法律和道德义务”,从而从“有形有象之人”变成“无形无象之魔鬼”,降低了道德对个人的约束作用,网络谣言、人肉搜索等媒介使用的非道德行为开始凸显出来。大多数谣言散布者,包括视频谣言散布者在网上采取匿名的方式发布信息,这使得谣言的源头难以查找,加之传播路径的复杂多样,增加了辟谣的难度。此外,部分网民群体媒介素养不高,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面对网络上庞杂繁多的言论,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由于视频的说服力本身高于图片或文字,“眼见为实”的观念加上视频对感官的冲击使得部分网民对视频内容深信不疑,并进一步转发扩散,无意中成为了视频谣言传播的助推者,这也成为新闻真实性被侵蚀,视频谣言层出不穷的一大原因。
三、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应对策略
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息传播由过去的主流媒体一家独大成为现在人人都是信息发布者的百家争鸣,真假信息鱼龙混杂,让人难辨是非。应对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谣言需要在立足我国网络使用行为的基础上发挥的主导作用,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媒体和网民群体作为网络空间中的重要主体同样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发挥重要作用,与一同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从层面上看,首先应加强与信息机构与平台的合作,掌握网民的信息需求,实时监测网络信息动态,更加及时地遏制视频谣言的出现;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络尤其是视频平台内容的法律监管,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更要确保法律落到实处,线上监管与线下追责相结合,严惩恶意造谣行为,针对网络谣言的实际行为情况提高某些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强互联网使用的相关法制教育。其次,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在多种媒介渠道开辟平台,针对一些民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地报道,并实时关注事件的动态变化,确保信息渠道的通畅,从而减少民众因信息不透明产生的恐慌,在权威发布的信息引导下做出更加理性的判断,形成与间的沟通与良性互动。最后,应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整合部门、广电部门等的力量,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督体系,以最恰当的方式处理网络谣言,将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而促进清朗网络空间的营造。 从媒体层面上看,针对意见领袖发布或转发不实信息的情况,主流媒体应当在媒介环境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坚持对新闻真实性的坚守,正确引导自媒体,与之形成合力共同遏制网络谣言。在新技术的传播生态下,职业新闻工作者以及众多微博微信大V应当增强自身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扮演新闻专业主义的“践行者”、“示范者”、“阐释者”和“主持者”。即努力做到以自身行动实践新闻专业主义,在新闻采写与事实核查的过程中坚持多角度印证,以理性客观的论述方式表达观点;做新闻专业主义的示范者,积极传播自己认可的新闻作品为更多人所知;做新闻专业主义的阐释者,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上向公众阐释新闻实践中所应当遵循的规范,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更好的普及效果;做新闻专业主义的主持者,以自身理性的言论批评有悖于新闻真实性的不正当言论,与以及理性的网民一道维护公共网络空间的秩序。要引导媒体培养意见领袖,尊重其为民代言、批评现实、监督的权力,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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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一是从现有媒体从业人员中筛选出热衷社会问题并具有正向价值观的成员;二是从“网络大V”中筛选观点正确、内容严谨的媒体人;三是邀请专家学者以及针对当下公众热议的问题在网络空间进行阐释与讨论,与网民展开互动,从而产生正面积极的传播效果。 此外,媒介平台也应加强对传播内容的把关与审核,对于视频的真实性、视频的时效性、视频与解说文字的匹配程度以及对视频发布者的资质审核都应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规范管理。从短期看媒介平台可以实时监测疑似谣言的视频内容并对发布者进行封号处理,从长期来看媒介平台可以设立相对完善的内容审核制度,开辟用户投诉渠道并逐步完成用户实名认证,对视频内容进行长期性、高效性的净化与监管。针对视频成为网络谣言新的滋生土壤这一现状,2019年1月4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共同规范视频在网络空间的传播秩序。前者是从机构把关的角度入手,规定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过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涉及到“标题简介弹幕评论均应审核”、“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未经授权不得删改视听作品及片段”以及“确保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等内容。后者从“内容审核”的角度入手,针对视频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有关视频内容审核的标准。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由我国境内从事或有志于推动中国网络视听服务发展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自发组成,其现有成员有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慈文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这一协会的成立推动了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引导众多视听媒体以身作则规范视频传播中的乱象,共同促进网络视听领域的科学健康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视频谣言的流出与大规模传播。
从网民个人层面上看,一方面要加强现实空间中的网民道德教育,让他们明确在网络空间中的道德义务,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的观念牢记于心,自觉遵守互联网行为规范,从自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维护清明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网民应提升辨别真伪信息的能力,增强自身媒介素养,以批判性思维来分析过滤信息。在理查德·保罗所著的《批判性思维工具》一书中“如何甄辨新闻中的媒体偏见与宣教”中讲到成为批判性的受众需要拥有“指导人们有不同的视角和世界观,了解到人们能从多角度看问题;通过多来源的观点与信息理解事物,不轻信某个媒体;知道如何辨别新闻中的隐含观点;以分析现实的方式分析新闻报道;会注意到新闻中的矛盾与不一致”等意识。网民如果掌握了批判性思维,就能在喧嚣的浪潮中保持清醒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做出正确的判断,离盲从和狂热远一些,就能离理性和近一些。 四、结语
本文以新浪微博虚假消息辟谣官方账号“微博辟谣”平台在2016-2018年发布的28期《微博辟谣月度工作报告》为研究样本,分析了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形式以及视频类谣言成为网络谣言主要传播形式的动因。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应对与治理不仅需要与法律的监管与制约,需要媒体提升职业素养、正确积极地引导群体心理情绪,还需要网民群体加强自身道德建设与自律意识,学习掌握用批判性思维来思考信息,从只知道盲从意见领袖、人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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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随波逐流的“乌合之众”变成理性冷静、拥有思考能力的“智慧网民”,这样才能发挥网络群体的积极力量,共同创造更加清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EB/OL].http://www.cnnic.net.cn/gywm/xwzx/rdxw/ 20172017_ 7047/201808/t 20180820 _70486.htm.(2018-8-20)
[2]昂娟,俞欣.网络谣言传播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以前两期《微博辟谣月度工作报告》为例[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6,33(09):86-91.
[3]佘宗明.莫让短视频为谣言提供寄生土壤[J].中国报业,2018(21):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