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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来源:九壹网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以及《中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所属事业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分类分级原则。根据所属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安全风险不同的特点,将安全生产监管的普遍性要求与行业、企业特点结合起来,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础管理水平、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情况等为主要评定要素,对所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

第四条 动态管理原则。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和存在的重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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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措施。根据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在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

第五条 与业绩考核挂钩原则。涉及所属企业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公司根据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基础上,依规对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予以扣分、降级处理。

第三章 分类监管

第六条 监管分类。对下属企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根据下属企业的业务领域、经营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较高风险类),具有较大生产和仓库场所,人员密集,货物较多,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过多或使用铅、苯等有毒物质,生产工艺环节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单位。

第二类(一般风险类),具有较大生产和仓库场所,人员密集,货物较多,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较多,具有一般电气和化学品火灾风险的单位。

第三类(较低风险类),无较大生产和仓库场所,或只具有研发、办公、生活配套等较低风险的单位。

第七条 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第一类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设置与生产经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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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置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监管第二类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有市级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监管第三类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有市级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第四章 分级监管

第 监管分级及检查频次。根据各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制定分级考评细则进行评审定级,根据评定结果将各企业分为A、B、C、D四个安全状况等级,并对各企业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A级单位(自主管理型):

安全生产状况优良。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或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公司鼓励和支持其自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B级单位(一般监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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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综合评定得分在75-分或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公司督促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C级单位(重点监管型):

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综合评定得分在60-74分或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公司集中力量督促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限期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职业病危害,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每年安排不少于3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D级单位(强力监管型):

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综合评定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公司采取特别措施严格管控,限期整改提升,努力降低事故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九条 等级升降。根据所属单位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实时动态化评估分级,每年末或次年年初组织评定,符合升降级条件的予以升降级(出现升降级情形的,应及时进行分级调整)。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被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升级。

(一)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生产评级提升一级: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要求或安全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的;被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经上级单位认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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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评级下降一级:当年发生较大涉险事故或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确诊职业病2例的;受到2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彻底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履行而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评级降为D级,情节严重的可将其监管分类提至“较高风险类”:当年发生重伤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的;确诊职业病2例以上的,受到2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合格、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或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十条 奖惩制度。对A级企业及其负责人,优先推荐参评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对D级企业,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

附件2:中国*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级(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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