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职工李某以抵押贷款方式在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的S住宅小区预购一套商品住房。2001年8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购买该套商品住房的预售合同,预售合同中对房屋建筑面积仅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00㎡,每㎡建筑面积的价格3000元”。2002年2月,S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经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确认,李某所购商品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为95㎡,该套住房所在楼共有20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总计3000㎡,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450㎡。2002年3月,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王某。2003年8月,王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
(1)关于李某抵押贷款购房,应符合哪些规定?
(2)李某实际应支付的房价为多少?
(3)下列关于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符合哪些规定?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预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竣工验收时,应该有哪些材料?
2.原告刘某是某电脑公司职员,被告郭某是某中学教师,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0年11月原告刘某得知本市某房地产公司出售经济适用房,欲购买一套。而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只有具有本市户口的人才有资格购买,原告非本市户口,无购房资格。原告就与被告口头商定,由原告以被告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商品房由原告实际占有、使用。随后,原告出资20万元,由被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得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房,产权人登记为郭某。之后不久,郭某以该房屋的产权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借给其弟做生意。贷款到期后,郭某无力偿还,银行遂要求变卖房屋以实现
抵押权。刘某得知后向起诉,主张自己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要求确认被告的房屋抵押行为无效。
(1)谁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
(2)被告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该纠纷中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3. 张先生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购房屋一套,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20平方米,并约定:以每平方米5000元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分3次付清房款,房屋面积误差范围绝对值不超过3%,否则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交付房屋前,通知张先生支付余款,并告知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为14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28平方米,因此,要求要求张先生应按照原约定多支付3平方米的房款。张先生以套内面积发生变化,已经超出3%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认为,房屋总的建筑面积的误差符合国家规定,至于套内面积的误差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因此拒绝了张先生的退房要求,同时要求张先生应当尽快付清余款。
4.1月2日,张先生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价值100万元的期房一套,双方约定6月30日交房,交房后2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
假设1:在双方按期交房后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期间,发生地震房屋倒塌。 问:谁将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
假设2:如果开发公司未按期交付房屋,谁将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
假设3:如果张先生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而后发生地震房屋倒塌的意外风险。 问:谁将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
假设4:如果开发公司以张先生未按时付清房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而后发生地震房屋倒塌的意外风险。 问:谁将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
假设5:开发公司按时通知张先生交付房屋,但张先生出差在外,无法按时接受交付,而在期间发生地震房屋倒塌的意外风险。问:谁将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