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办公室关于印发 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21号
各事处、地区办事处(乡),区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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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从单一部门执法向多部门联动转变,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朝阳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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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批发市场等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产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种子等特别是食品、药品、服装、通讯类产品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强对展会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的监管,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区文化委、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区质监局负责)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虚假标识行为。(区质监局、工商朝阳分局、区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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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区农委、工商朝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秀水街等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工商朝阳分局负责)
2.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区文化委、区监察大队负责)
3.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规范旅行社和导游带客购物行为,加强对星级酒店、社会旅馆、等级景区内商品的检查工作。(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旅游局、区国资委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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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等违法行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市药监局朝阳分局、区卫生局、区国资委负责)
7.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扰乱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区食品办、工商朝阳分局负责)
(三)强化展会、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涉及旅游相关业务内容的推介会、交易会及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工商朝阳分局、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旅游局负责‟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区文化委、工商朝阳分局负责)
3.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区文化委负责)
(四)在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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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区信息办、区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决定成立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负责日常督办和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区信息办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法制办负责处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二)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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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加强联合执法,由商务部门牵头,知识产权、工商、文化、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三)强化工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特别是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查处的大案要案和发生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及时上报,并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每周向北京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报告本周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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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报道,解疑释惑,增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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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8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2011年3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北京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区。
附件: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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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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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吴桂英 区常务副区长 阎 军 区副区长 张 勇 区商务委主任
王先勇 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主任 方世成 工商朝阳分局
丰春秋 区委宣传部副
王 臻 区信息办主任 邵建云 区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张晓宁 区农委副主任 洪广欣 区商务委副主任
高连顺 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副主任 邸 刚 区法制办副主任 区监察局副 魏毅力 区司法局副 李晓静 区财政局副 张福来 区旅游局副 罗 晓 区卫生局副
李奕华
董 武 区质监局副 郜锡忱 区园林绿化局副 赵建军 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郑光瑞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所长 吴 刚 区文化委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谦 区国税局副 王京秋 区地税局副 何凯声 工商朝阳分局副 段志勇 市药监局朝阳分局副 杨建国 朝阳分局副 崔 望 朝阳分局副 邹学东 区副院长 韩文山 区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副主任洪广欣、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副主任高连顺和工商朝阳分局副何凯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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