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充分落实“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隐患排查奖惩考核工作。
3 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开展考核工作,并进行通报;财务部负责考核奖惩的落实,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 管理内容
4.1 考核办法
4.1.1各部门需按照公司年度隐患排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未按照计划开展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50元/次;未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流程进行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10元/次;
1
4.1.2部门存在隐患未及时发现的,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50元/项;发现隐患不能及时配合公司进行隐患治理的,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50-100元;
4.1.3在常规或非常规作业活动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10元的考核。
4.1.4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未按照隐患排查频次规范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的,给予通报,并处以10元的考核。
4.1.5公司安全检查,每查出一项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考核10元。
4.1.6潮泉镇应急办安全检查,每查出一项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考核20元。
4.1.7肥城市应急局或泰安市应急局安全检查,每查出一项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考核50元。
4.1.8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并屡次出现,第一次出现每项加罚50%;第二次出现每项加罚100%。公司责令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公司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4.1.9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档案,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的经济处罚。
4.2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考核、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2
4.2.1 明知存在重大风险,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2.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进行风险控制,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2.3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4.2.4 未有效落实个人风险管控职责,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2.5 对未有效落实设备设施风险管控措施,造成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2.6 特殊作业及检维修工作未按照审批作业方案进行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4.3 奖励
4.3.1为保证安全生产,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落实合理有效的,奖励100元。
4.3.2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完成的依据,奖励先进个人200元。
4.4 其他要求
4.4.1考核单据上交至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需在考核单据上签字确认;考核已现金的形
3
式缴纳,考核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4.2对隐患整改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并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考核。
4.4.3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4.4.4兑现方式:对单位的奖惩由公司在核算单位工资时扣除;对个人的奖励由公司财务核算从业人员工资时进行兑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