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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术语、 符号 术语、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 混凝土的取样 4.2 混凝 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2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3 混凝土试件 的试验 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5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5.1统计方 法评定 5.1 统计方法评定 5.2 非统计方法评定 5.2 非统计方法评定 5.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5.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用词 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 , 保证混凝土强度符 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 ,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 强度的检验评定。 ( 原标准 : 适用于普通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 的检验评定。 (
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
1.0.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本标准是关于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性评定的具体规定。 它对保 证混凝 土工程质量 , 提高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水平 , 以及提高企 业经济效益等 都具有重大作用。 )
2 术语、 符号
2.1.1 混凝土 由水泥、 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 , 经搅拌、 成 型、 由水泥、 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 , 经搅拌、 成型、 养护
等工艺硬化 而成的工程材料。 而成的工程材料。 2.1.2 龄期 自加 水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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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开始 , 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 , 按天或小时计。 自加水搅拌开 始 , 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 , 按天或小时计。 2.1.3 混凝土强度 混凝 土的力学性能 , 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 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 本标准中的混凝土 强度是指混凝土立 方体抗压强度。 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2.1.4 合格性评 定 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的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 根据一定 规则对混凝土强度的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 2.1.5 检验批 由符合规 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 , 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混凝土总体。 由符合规定 条件的混凝土组成 , 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混凝土总体。 2.1.6 检验期 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 为确定检验 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 2.1.7 样本容量 2.1.7样
本容量 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代表检验 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 同一检验批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m fcu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 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混凝 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 f 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 值 ;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同一检
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 f cu,min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 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 方差未知评 定方法中 , S f c u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 ,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 抗 压强度的标准差 ; 压强度的标准差 ; 度的标准差 ; 度的标准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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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1入2入3入4 ――合格性判定系数一一合格性判定系数 合格性判定系数 ; f cu,i ——第 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 表值 ; ――第 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 ;
(T ――方差已知评定方法中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
―方差已知评定方法中 方差已知评定方法中 , 0
第 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 ; n
――样本容量。 ――样本容量。 样本容量 3 基本规定
一
3.0.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 土强度等级应采用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划分。 符号 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 N/mm2 计 表示。 符号 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以 N/mm2 计)表示。 3.0.2 立方体抗压强 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 立 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 试件, 用标准试验方法在 28d 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 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 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 个值, 试件, 用标准试验方法在 28d 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 体分布中的一个值 , 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应为 。 强度低于该值的 概率应为 5%。应为 5% 注 : 根据设计规定 , 可采用大于 28d 的龄期。 根据设计规定 , 可采用大于 28d 的龄期。 的龄期 3.0.3 混凝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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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 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 混 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 相同、 试验龄期相同、 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 组成。 试验龄期相同、 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 组成。 3.0.4 对大批量、 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本标准第 5.1
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 对大批量、 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
按本标准第 5.1 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 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 定。 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本标准第
5.2 节中规定
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本标准 第 5.2 节中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节中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关于检验批的规定 :
混凝土强度的分布规律 , 不但与统计对象的生产周 期和生产工 艺有关 , 而且与统计总体的混凝土配制强度和 试验龄期等因素有 关 , 大量的统计分析和试验研究表明 : 同一等级的混凝土 , 在龄期 相同、 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 本一致的条件下 , 其强度的概率分布可 用正态分布来描 本一致的条件下 , 其强度的概率分布可用正态分 布来描 述。因此 , 本条规定检验批应由强度等级和试验龄期相 同、 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 以 保证所评定的 混凝土的强度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 这是由 于本标准的抽样检验方 案是基于检验数据服从正态分布 而制定的。其中的生产工艺条件包 括了养护条件。 而制定的。其中的生产工艺条件包括了养护条件。
基本规定中新标准取消了以下两条 基本规定中新标准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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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条
原标准 2.0.5 条: 原标准 2.0.5 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 混 凝土强度评定 要求 , 应根据原材料、 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 平等具 体条件 , 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 混凝土的施工配 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 (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 的规定 制强度 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 (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 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 具体情况确定。 原标准 2.0.6 条: 原标准 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 制混凝土构件厂和 采用现 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 , 应定期 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 计分析 , 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 ( 混凝土生产质 计分析 , 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 ( 混凝 土生产质 量水平 ) 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量水平 ) 的 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1 混凝土的取样 , 4.1.1 混凝土的取样 , 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 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 混凝土的取样 和相应的 取样计划。 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 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 取样。 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4.1.3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取样频率和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100 盘 , 但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混凝土 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 100 盘 但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