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指定账户接收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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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本人(单位)与 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笔借款本人同意通过 向本人交付,现本人(单位)自愿指定如下账户接收上述借款: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本人(单位)对于上述账户接收借款及后续清偿义务均充分知悉,上述账户接收借款的电子信息视为本人接收,有关风险及责任自行承担与出借人(包括其他单位)无关,保证按照有关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放弃其他抗辩权利;此确认函一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不以任何名义撤销或变更,长期有效。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