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赔偿上诉状范文财产损害纠纷上诉状应该怎样写
原告:XXX,男,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XXX,男,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7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2月5日晚上,被告XX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XXX家的XXX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XXX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XXXX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XXX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XXX“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省×× ___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陈芳,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
委托代理人许晋军,黄梅县黄梅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上诉人陈某为与被上诉人王某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梅县 ___(xx)鄂黄梅 ___018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焱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付焰明、助理审判员樊劲松参加的合议庭,并于xx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芳、被上诉人王某甲的委托代理人许晋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xx年农历正月,王某甲和陈某经柳林乡塔畈村村民王某乙介绍认识并订婚,双方约定xx年10月1日结婚。在随后外出务工期间,双方同居生活,并致陈某怀孕。同年农历8月1日,按照当地习俗,王某甲父亲王心正和同村村民刘某到陈某家送彩礼29000元以及商量结婚事宜,后来双方为彩礼和其它事情发生矛盾,致使双方没有如期结婚,婚
约解除。同年10月8日被告陈某向黄梅县妇联求助。
另查明,陈某于xx年10月9日起在黄梅县妇幼保健院住院5天,进行引产手术,xx年10月14日出院,总费用1266.43元,医嘱全休3个月,加强营养。
原审认为,给付彩礼是我国的一种民间婚俗,王某甲以结婚为目的,给付陈某一定数额的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未能够缔结婚姻关系,条件没有成就,王某甲要求返还彩礼而发生的纠纷是婚约财产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某是否收受王某甲的彩礼,诉讼中王某甲提供的证据与本院调取的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王某甲给付彩礼,陈某收受彩礼的事实。王某甲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 _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__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陈某反驳没有收到彩礼 ___不符合常理,且不能自圆其说,本院不予采纳。王某甲主张返还买戒指花的钱和给付的生活费,未举证证实,不予支持。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首先,考虑到王某甲、陈某曾经同居生活,陈某怀孕后流产确有其事,由此造成陈某一定数额的物质损失和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王某甲存在一定过错,可由其作出适当补偿;其次,因双方系临时解除婚约,王某甲所给付的彩礼,被告已部分或全部用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必要开支,故可由陈某酌情适当返还;结合本案彩礼的数额、双方的家庭生活情况以及王某甲的意思表示,本院酌定被告应返还彩礼款29000元中的30%,计8700元。依照《最高 _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__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 __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由陈某返还王某甲彩礼款8700元,该款项白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王某甲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__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由王某甲负担500元,陈某负担300元。
上诉人陈某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某甲根本没有送上诉人29000元彩礼事实,本人是xx年10月8日因王某甲悔婚到黄梅县妇联维权,当时该妇联接待时没有做笔录,本人也没有签什么字,黄梅县妇联维权登记卡没有加盖公章,原判以此认定王某甲送彩礼事实不当,要求二审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被上诉人王某甲代理人庭审中辩称:原判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上诉人陈某向本院提供了三份证据。1、王某甲于xx年9月16日(农历xx年8月初1)王某甲发给陈某手机短信,内容是:王某甲辱骂陈某。拟证明农历8月1日这天,双方为彩礼已发生矛盾,王某甲没有送彩礼的事实。2、黄梅县停前镇邓坳村民委员会证明,内容是:陈某与王某甲定于xx年10月1日结婚,陈某已准备好嫁妆、并于xx年10月1日准备了婚宴,王某甲在当日没有来接人。拟证明王某甲毁婚。3、黄梅县妇女联合会证明,内容是:陈某于xx年10月8日到该联合会上访。拟证明在一审中王某甲提交的黄梅县柳林乡塔畈村计生委员李小梅证言“xx年9月份某一天,县妇联打电话给她,询问王某甲与陈某闹纠纷,不想嫁,想把怀孕的孩子做引产手术,男方送的彩礼不想还,作为手术费、营养费、青春补偿费”的证言不实。
经质证,王某甲的委托代理人提出:证据1手机号不能证明是王某甲的,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证据2、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对证据3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证据1不能确认系王某甲所发,不予认定;证据2、黄梅县停前镇邓坳村民委员会系陈某所基层组织,对陈某的情况最了解,本院予确认;证据3王某甲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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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丁x,女,1981年3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上街区友谊街x号院x号楼x号。系死者张x之妻。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男, ___5月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xx号院xx号楼x单元xx号。系死者张x之父。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xx,女,1955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xx号院南院x号。系死者张x之母。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53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8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___xx年8月14
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中原区 ___(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中的第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谢XX驾驶车辆与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交通支队二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上诉人谢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被上诉人谢XX未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应当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被上诉人谢XX负有严重的过错责任。且在交警队和庭审中多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被上诉人谢XX都拒绝出示。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同时也使上诉人错过了
向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机会,其行为是在恶意规避自己的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合理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庭审的一个重要功能。鉴于被上诉人谢XX拒绝出示驾驶证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之嫌,我们有必要恳请二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维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增加被上诉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以维护案件的公平公正。
二、死者张X没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 ___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上诉人谢XX驾驶的车辆和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后张X因抢救无效死亡。因张X的过错导致其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张X从这一层面上属于侵权人。其因违章驾驶所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系侵权之债,属于其生前个人债务,应当以张X的遗产进行赔偿。而张X生前并没有遗留任何个人财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张X的生前债务包括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侵权债务应当归于消灭。判决上诉人丁X、张X和国XX赔偿原告谢XX医疗费于法无据。
三、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均表示放弃对死者张X遗产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 ___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此法条的规定,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等三人因为放弃继承死者张X的遗产,也就没有为死者张X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的义务。因此,三上诉人无须对死者张X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二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郑州市中原区 ___xx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郑州市中级 ___
上诉人:丁 X
张XX
国XX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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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卢×,男,38岁,会计,住××市××区。
上诉人蒋×,女,30岁,驾驶员,住××市××区。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一案,不服××市××区 ___的(x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市××区 ___的(x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 请求二审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0年8月,被告蒋×因做生意发生亏损,便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与丈夫共同 旧资购买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及辅房转让给了原告卢×,价格为人民币13. 5万元。双方于同月19日在各自所邀请的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卢×于当日将全部
购房款交付给被告蒋x,被告也将该住房及辅房的钥匙交付给了原告,并代收了装修押金500元。因当时房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故双方当时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到年底,房产证才办理完毕。但因被告所在单位将所有集资房的房产证集中统一保管,所以还是未能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但原告实际占有、使用并管理了该房产。xx年6月起,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xx年9月人住。xx年1月中旬,被告所在单位将统一保管的房产证发还给被 告。之后,原告依约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于是,原告向××市××区 ___起诉,请求:责令被告蒋×依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 7万元。被告蒋×辩称:自己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卖给原告,且未领取权属证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六)项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元效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并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赔偿对方损失,要求驳回原告卢×的诉讼请求。同时,蒋×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反诉被告卢×退还反诉原告蒋×房屋,井赔偿因无效合同所遭受的房租损失。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出具的房款收条、房屋所有权证、房租估价报告书及装修清单等为证。
××市××区 ___一审认为:本案讼争房屋系被告(反诉原告)蒋×与其丈夫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集资购得,属被告夫妻共有财产,而蒋×在出卖该房屋时没有取得其丈夫的同意,其行为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法定情形之一。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井按其过错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的损失。原告(反诉被告)卢×对该房屋所作的装修及添置的部分家具应当列入评估清单,并在返还该房屋时一井移.交给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但相比之下,蒋×的过错更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决:驳回卢×的诉讼请求;确认蒋 ×与卢×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卢×将交易房屋返还给蒋x,该房屋内被列入本案评估清单的财产不得毁损,由卢×一并移交给蒋×;由蒋×返还卢×购房款13. 5万元,并赔偿卢×
的装修损失5万元。
对于该一审判决,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 效。签订协议时自己根本不知道蒋×有丈夫,且产权证上的共有人一栏内容为\"无\自己是善意取得,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一审判决显然是错误的。因此,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按自己的一审诉讼请求进行判决。
此致
××市××区 ___
上诉人:
xx年 月 日
\"高保低赔\"是媒体杜撰出来的新名词,它是指汽车保险在投保车损险时,据以计算保费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发生全损赔偿时却只按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得出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合同,更有媒体说是欺诈合同。
表面上看,高保低赔是一个不公平的保险合同,但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源是汽车保险的一类财产保险的一个基本问题——不定值保险。
何谓不定值保险?就是在各类财产保险中,投保时不确定保险价值,只有在发生事故时再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全损事故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发生全损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发生部分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当车辆不足额投保时,发生部分损失往往会被比例赔偿,而且车辆的部分损失发生的概率比全损的概率大得多。另外,由于车辆出险时再去评估车辆实际价值比较不现实,为了充分保障车主的充分保障的需求,一般在投保时,直接按车辆的重置价值确了保险金额,这样就保障了部分损失的赔偿不会被打比例。但这样做,就显得保险公司多收了全损部分的重置价与实际价值之间差额的保费,但这些保费一方面金额不大,另一方在测算保费时已统算优惠了。
所以,你想通过“高保低赔”获得什么的权利?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超额赔偿,还是超过车辆实际修理费用之上的额外赔偿?还是想要求保险公司退回高值低赔而因此多收的保费?前两者如果真的支持了你的请求,实际就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如果为了最后一条的诉讼,我相信那肯定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
我的回答可能你不爱听,但这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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