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
2015年度项目——土建I标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朔州市治宇水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桑干河灌区节水工程项目部
二O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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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根据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结合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特点,制定本细则。
1.1、编制依据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2)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 (3)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
(4)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
(5) 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监理规划 (6)有关现行行业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1.2工程项目
1.2.1工程概况
桑干河灌区位于山西省大同盆地的西南部,地处朔州市山阴和应县境内,控制总土地面积61.7万亩,设计灌溉面积36万亩,是全省大型自然灌区之一,灌区水源为桑干河干流上的东榆林水库,其入库径流为桑干河干流地表径流和神头泉下泄水。 桑干河灌区已实施节水改造面积17.48万亩;本次总体可研工程是继续完成剩余的18.52万亩灌溉面积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目前该灌区主要存在工程老化失修,输水能力低下,渠道渗漏损失严重,田面工程不配套,灌排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造成水的浪费十分严重,灌溉水利系数平均为0.4。
2011年一号文件精神,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农田水利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新增农田灌溉面积、灌区节水灌溉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水利事业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对现有灌区灌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在总控制供水量内,尽量扩大灌溉面积,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发挥灌区效益确属当务之急。因此山西省桑干河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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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工程监理内容
根据监理合同中的范围规定对山西省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监理。
1.3负责该项目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1.3.1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综合办公室 现场部 合同部 技术部 信息管理 现场施工 合同造价 水工、测量 资料整编 控制及管理 管理 现场检查指导
驻工地现场监理人员名单
监理人员配臵表 机构 项 目 监 理 部 郭卫强 赵鹏珍 监理员 监理员 资料员兼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 姓名 刘贵成 高华帅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备注 负责全面工作 现场全面负责 注:总监理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均来自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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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a、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文件。
b、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c、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d、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e、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f、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g、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h、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i、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j、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k、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l、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m、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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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n、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o、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p、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c、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d、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e、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f、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g、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h、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i、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j、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k、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l、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m、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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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o、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3)、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a、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b、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c、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d、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e、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f、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g、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4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条件
(1)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2)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3)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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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施工合同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9)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10)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11)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12)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13)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2、监理服务内容
2.1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2.2采购方面
1、审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分包合同和分包人(如果有)资质。 2、对承包人材料供应来源进行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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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制成品到货验收。
4、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及合同谈判工作,管理好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控制。
5、实施设备制造的监理控制。
6、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7、其他相关业务。
2.3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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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2.4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2.5工程验收方面
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
2、审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 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 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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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5、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签发移交证书。 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6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臵、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臵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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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志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5、文件报送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
2.7文明工地
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
3、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3.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1)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对于开工条件(如组织机构与人员,材料与施工设备,水、电、风、燃油,场内交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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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属设施等)准备不足,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未经审批,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的开工申请均不予批准。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分部工程开工。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3.2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按经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或承建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
3.3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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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和实施。
3.5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配合业主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臵,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3.6发布合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业主签发合同(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建单位应尽快完善。
4、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4.1施工准备阶段
4.1.1及时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做好记录。
(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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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师图纸。作好登记和记录。
4.2施工实施阶段
4.2.1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作好记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建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
(4)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复测。
(5)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与措施
a、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作好登记和记录。
b、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宜事先向发包人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c、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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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人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要求承包人提出预防措施,同时向发包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4.2.2投资控制方法与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a、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
c、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作好登记和记录。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a、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
b、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c、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 (3)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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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付金额。
b、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c、价格调整金额。
d、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e、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f、扣除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额。
g、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4)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5)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支付中,按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
(6)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a、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c、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7)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8)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拒绝受理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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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11)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索赔费用结算和工程变更的结算。
4.2.3进度控制方法与措施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发包人。
(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a、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要求后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b、要求承包人编制的旬、月施工进度计划,并经过审批签认后作好登记和记录;
c、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作好记录; d、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作好记录。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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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承包人的调整措施或延期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在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或S曲线图上画出新的进度计划,作好登记和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2.4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合同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有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
(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处理,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a、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c、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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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发生了必须停工的紧急事件;
e、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管理;
若发生由于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 4.2.5信息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及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
(2)监理工程师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月报。
(3)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每天必须认真填写《监理日志》,按《监理日志填写要求》执行。
(4)监理工程师及时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在服务项目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人员完成服务过程资料的整编和整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工作。 4.2.6组织协调
(1)协调的原则
a、坚持顾全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大局,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令、法规、合同为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协调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合同中双方的利益。
c、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融洽双方关系。 (2)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公正合理地进行协调和解决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商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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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解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协调的措施
a、及时调查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取证); 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c、监理工程师拿出调节方案后,由总监进行协调工作。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拿出处理意见。如承包商和发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处理意见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处理意见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d、协调过程中,除已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监理工程师须要求合同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e、协调的形式应以会议协调为主。
f、协调工作措施还应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主持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工程信息,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协调生产,协调各方关系。
5、主要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5.1、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93《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D186--9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现行行业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5.2、适用范围
本细则使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所有建设监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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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5.4、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天内补报)。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外加剂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查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查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 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可批准予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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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但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予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的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5、申报签证程序
建筑材料进场前, 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依选择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定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
《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及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控制在施工单位自检数量10%以内。
5.6、质量检验程序
5.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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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b、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型号、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c、钢筋的焊接方式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
d、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e、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5.6.2水泥
a、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天强度可补报)。
b、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c、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决定是否使用。 5.6.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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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按每4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 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5.6.4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
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5.6.5土料
在土料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实验,土料场的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实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5.6.6配合比
工程配臵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5.6.7土工布
土工膜规格的选择与下垫层平整度、材料允许拉应力、材料弹性模量、铺设范围内的最大水头及覆盖层最大粒径等有关,土工膜厚度设计除应考虑主要由水压力要求的强度外,尚应考虑暴露、埋压、气候、使用寿命等应用条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设计厚度及实际厚度。本工程经综合分析计算,采用规格为200g/0.3mm/200g的针刺短线涤纶两布一膜(PE膜)。 5.6.8外加剂
(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具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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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质量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
(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
5.6.9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
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3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100M3的也按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
5.7、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5.7.1钢筋
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堆存、立牌标志、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臵在仓库(棚)内,露天堆臵是应垫高并遮盖。 5.7.2水泥、外加剂
(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运转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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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应:
a、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等材料。
b、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水泥、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在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试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事先获得项目监理部批准.
c、袋装水泥、外加剂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
d、在拌和楼(站), 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 5.7.3粗骨料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臵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 5.7.4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贮存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不应放臵任何不当设备。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3)细骨料堆存的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
5.7.5混凝土预制件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脂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5.7.6土料
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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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主要设备查验
主要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少出机械故障。
钻机、开槽机、水泵、泥浆泵等进行现场查验,并要求施工单位经常对
5.9、其他
5.9.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规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5.9.2 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附件:进场材料报验单,此处不再详述。
6、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6.1、依据
为有利于土石方开挖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编制本细则。
6.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土方开挖监理内容。
6.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土方开挖,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监理具体工作。
6.4、开工申请控制
6.4.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7天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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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网的布臵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1)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2)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6.4.2施工单位应在上述时段内,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同时完成测量放样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开挖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臵、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1)放样计算成果。
(2)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仪器、人员配臵。
(3)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措施。
6.4.3土方开挖工程14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质条件和自身施工水平,完成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 (1)拟开挖工程项目及概况。 (2)开挖施工总布臵图。 (3)开挖方法、程序和措施。
(4)出料、弃料及土料利用计划,相应的土方平衡计划等。 (5)施工降排水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7)资源配臵计划。 (8)现场观测、试验计划。
(9)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10)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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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在任何开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内地面进行实地测量放样,并将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
6.4.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6.4.6除非接到审签意见单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接到申请后,确认上述报送资料无误后,即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6.4.7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4.8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的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才可进行后序作业与施工。
6.5、施工过程控制
6.5.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施工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6.5.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及时做好以下测量工作: (1)及时测量、检查开挖断面及开挖面高程。
(2)及时测绘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竣工建基面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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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上述资料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
6.5.3施工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工程质量“三检制”,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6.5.4开挖顺序、方法和所使用的机械,应按报批的施工组织措施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基坑开挖时,必须考虑地基土的特性,选用合适的开挖机械、开挖方式和开挖顺序,以防止对地基的扰动。
6.5.5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合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并将有关详尽材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代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6.5.6当地下水管涌或观测资料表明周边建筑物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
(1)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6.5.7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资源投入量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把调整后的计划和措施重新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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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批准后执行。
6.5.8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违反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料、弃料,进行有用料堆存;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因弃料不当造成河道阻塞、与用料混杂;或因不当排污造成环境污染;有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6.5.9各项开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内的完工测量和必须的地质编号与描绘,并按监理部指示准备开挖后的验收工作。
6.5.10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始终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资料。报送的施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指出调整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6)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7)其它必须报告情况。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6.6、质量控制
6.6.1土方开挖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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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挖轮廓的位臵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
①覆盖层放样:平面位臵点位和高程位臵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②基坑放样:平面位臵点位和高程位臵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③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误差不大于100mm。 ④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误差不大于50mm。
(2)开挖工程的平面位臵、尺寸、标高及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详图要求。
(3)开挖时,重要建基面的保护层厚度为30~50cm。 (4)基坑开挖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开挖面0.5m以下。 6.6.2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部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①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②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③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将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①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②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3)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①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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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为永久性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6.6.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已完开挖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在各种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在自评等级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最终核定与签认土石方开挖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6.7、工程验收
开挖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
(2)与施工详图同位臵、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突变部位时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4)开挖施工报告。
(5)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6)整编成册的施工原始记录。 (7)其它必须准备或报送的资料。
6.8、计量与支付
(1)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2)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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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4)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
7、土方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7.1、总则
为有利于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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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编本细则。
7.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土方回填监理内容。
7.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土方回填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回填工程监理具体工作。
7.4、开工申请控制
7.4.1各项工程开始填筑前,施工单位应将填筑区或回填区基础开挖验收后的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部,经监理部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算的原始依据。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7.4.2各项填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生产性碾压试验,并把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配臵情况报监理部审批。
7.4.3施工单位在拟开工的填筑工程前14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的平面、剖面图等)。
(2)施工布臵、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料源情况及土方平衡计划。
(4)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碾压参数(包括机械、铺筑厚度、碾压遍数等)。
(5)主要的施工方法及资源配臵。 (6)超径块体及不合格料的筛选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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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7.4.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代表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7.4.5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接到申请后,确认上述报送资料无误后,即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7.4.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5、施工过程控制
7.5.1施工过程中的测量
施工单位在土方填筑过程中,应随时做好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随施工进度定期进行填筑工程的纵横断面测量,将成果组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2)每一单元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测绘施工区内的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3)施工期所有的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全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连同地面控制网点一并移交监理部。 7.5.2清基与岸坡处理
土方工程进行填筑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合同文件、相关规范、规程等进行基础清理、岸坡处理和砼等建筑物面的接坡处理,并经“三检制”合格后,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不准进行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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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施工。 7.5.3填筑材料
用于填筑的土方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7.5.4碾压机械及碾压参数
施工单位需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分不同部位确定适宜的压实机械和施工方法,并按经批准的碾压试验确定的控制参数进行施工,对铺筑厚度、压实遍数及土壤的最优含水量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7.5.5层面控制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填筑层面的施工管理,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保持层次清楚,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7.5.6现场取样
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工程进行取样检查,并经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当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填筑部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7.5.7工序控制
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 7.5.8施工进度控制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5.9
在整个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整编工作。并在次月的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的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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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记录图。 (2)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
(3)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过程。 (4)其它必须报告的情况。
(5)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6、施工质量控制
7.6.1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建立健全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立合格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专职现场质量检查、检测人员,并严格在自己“三检制”的基础上,与现场监理部人员对应工作。
质保体系达不到要求的,监理部将拒绝在支付凭证上签署付款意见。 7.6.2质量控制标准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土方回填工程的质量应满足下列标准: (1)每层铺土厚度,人工夯实每层不大于20cm;机械压实每层不大于30cm。
(2)最大土块粒径,人工夯实不大于5cm;机械压实不大于8cm。 (3)填筑的平面尺寸、高程和边坡应符合设计规定。
(4)现场干密度取样的合格率不小于85%,但不合格样的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的98%,且不合格样不得集中。
(5)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臵应错开。
(6)由于气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回填工作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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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仔细清理,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填筑上层土料。
(7)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并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雨前碾压应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渗和避免积水。下雨或雨后不允许践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处理,并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9)负温下施工,压实土料的温度必须在-1.0℃以上,但在风速大于10m/s时应停止施工。
(10)填土中严禁有冰雪和冻土块。如因冰雪停工,复工前须将表面积雪清理干净,并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土方填筑应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预留沉降量。
(12)土方填筑时,无论采用人工夯实还是机械碾压,除应满足本节条款外,还必须符合《道路工程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7.6.3质量检查内容
(1)测量放样检查。 (2)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 (3)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
(4)铺筑厚度、碾压遍数、土料含水量和作业面检查。 (5)碾压机具检查。 (6)干密度检测。
(7)各部位接头处理及与砼面接触处理检查。 (8)道路断面控制情况检查。 (9)坡面平整度检查。 7.6.4单元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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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按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单元工程划分。
(2)每一填筑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表格式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相应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的基础资料。
7.6.5质量事故
(1)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并向监理部提出书面报告。
(2)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同时遵照水利部有关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7.7、工程验收
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通用合同条款》向监理部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送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竣工图纸;
(2)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记录; (3)试验、质量检测及测量成果;
(4)质量事故记录和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5)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
(6)竣工工程施工说明书和竣工清单(包括施工概况、说明、实际完成工程量、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
(7)施工大事记; (8)其它必须提交的资料;
上列文件须得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全部竣工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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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计量与支付
施工单位申请计量与支付的工程量必须是被监理工程师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计量申请时,必须同时报送相应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
土方填筑最终工程量的结算,应按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土料填筑的每m3单价支付;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超填筑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将不予以计量支付。
各种土料填筑的每m3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试验(含现场生产性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8、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1、依据
为规范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为有利于工程全过程的控制,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监理合同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8-82)》、《钢筋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堤防施工规范》、《水闸施工规范》和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编制本细则。
8.2、适用范围
本细则使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所有混凝土建设监理内容。
8.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活动,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检验,监理员协助实施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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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开工申请控制
8.4.1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0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3天、14天和28天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
8.4.2 在进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8.4.3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浇筑平面图、剖面图等);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及周、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掺合料及外加剂等);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水灰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合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基础面或缝面处理、分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安装、混凝土运输、出仓、振捣、拆模、混凝土养护等,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设备配臵与劳动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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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控制和安全措施;
8.4.4 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其(模具)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8.4.5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骨料、止水、外加剂及掺和料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同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批量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资料必须与施工开始前10天报送监理部审查认可。
8.4.6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议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8.4.7 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得到监理部的批准后,可即时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所进行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8.4.8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8.4.9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8.5、施工过程控制
8.5.1 原材料控制
(1)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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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凝结时间 c、水泥安定性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等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的书面同意。
(3)对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以下要求:
a、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b、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矫正后,才能使用。
(4)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
(5)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产厂家出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否则应按SD108-3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6)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送监理部批准。 8.5.2 混凝土浇筑
(1)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天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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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位臵进行复核,并将施测成果报送监理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用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基础面或缝面处理 b、钢筋布设 c、模板安装
d、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e、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f、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g、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施工单位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在开仓3~10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混凝土浇筑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3)模板安装
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钢度和稳定性,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于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与维护,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钢筋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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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摸板之间设臵强度不低与购件设计强度并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扎紧。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臵.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臵准确。
(6)在混凝土现场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臵,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7)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需经过试验认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9)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1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部提交一式两份书面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实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b、实验方法、程序及实验仪器设备情况; c、实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d、结论意见;
(1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拒绝入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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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a、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
b、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减少周转次数、降低温度损失;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
c、运输砼的设备应加盖保温,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13)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振捣器振捣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 已浇筑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
(14)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15)浇入仓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撒铺于沙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16)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 a、基本要求
1)浇筑仓面应有防雨设施;
2)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有防雨防滑设备; b、当仓面无防雨设施,遇小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减少混凝土拌和用水量; 2)加强仓内积水的排除工作; 3)做好新浇混凝土面的保护工作; 4)防止周围的雨水流入仓内。
c、当仓面无防雨设施遇大雨、暴雨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遮盖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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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表面。雨后必须先行排除仓内积水,受雨水冲刷的部位应立即处理。如停止浇筑的混凝土尚未超过允许间歇时间或还能重塑时,应加铺砂浆继续浇筑,否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冬季施工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点,制订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浇筑的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裂等指标要求。
(17)混凝土的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进行上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b、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1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①每一块体混凝土浇筑方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②各块体混凝土的实际浇筑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实施等情况。
③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模板拆除的日期。
④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每100~200m3取1组试件,对于重要工程,不得少于30组试件。
⑤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⑥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
(19)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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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得到同意处理后,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有详细记录。
(20)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②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时,才能拆除。
(2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养护。 (22)施工单位应按照报审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和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8.6、其他
8.6.1每个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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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8.6.3本细则未列入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 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9、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9.1、依据
为有利于浆砌石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编制本细则。
9.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所有浆砌石监理内容。
9.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浆砌石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浆砌石监理具体工作。
9.4、开工申请控制
9.4.1各项工程开始砌筑前,施工单位应将砌筑区基础验收后的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9.4.2在拟开工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采用各种材料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9.4.3在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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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筑部位,砌筑工程量,备料的数量、质量情况,砂浆配合比。 (2)施工进度安排。
(3)主要的施工方法、资源配臵(人员及设备)。 (4)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9.4.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批复。施工准备工作经检查满足要求后,监理部及时签发开工许可证。
9.4.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9.5、施工过程控制
9.5.1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技术条款、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9.5.2监理工程师应对砌筑基础面清理、处理进行检查验收。
9.5.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认真挂线操作,并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9.5.4监理工程师应对砌石材料的尺寸,胶结材料,砌筑方法,砌石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不合格部位坚决要求返工。
9.5.5对有垫层的砌筑部位,首先应严格控制滤料的粒径、级配,铺筑厚度、程序及方法,确保反滤层的质量;在砌上层砌体时,严禁对反滤层造成破坏。
9.6、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
石料:砌体的石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批准,质地应坚硬,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表面无污垢等杂质,外形大体方正应符合规范和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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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水泥、砂、水、碎石的要求详见本细则的有关章节要求。 滤料材料应符合设计提出的各种滤料的粒径要求,进行筛选配制。
9.7、工程验收
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送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竣工图纸。
(2)试验、质量检测及测量成果。 (3)砌石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 (4)砌石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 (5)其它必须提交的资料;
上列文件须得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全部竣工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9.8、计量与支付
(1)砌石最终工程量的计量,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各种砌石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材料采购、加工、运输、堆存、试验、砌筑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10、生产桥新建与维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1、总则
为有利于桥梁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编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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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的生产桥新建与维修工程监理内容。
10.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生产桥新建与维修工程监理具体工作。
10.4、开工申请控制
承包商在完成材料、机械及现场控制,测量放样控制的基础上,可提交开工报告,申请正式开工。开工报告内容分为以下几项:
10.4.1工程开工申请单: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附件:详述施工总体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工期、人员、机械设备安排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场地布臵等,监理工程师将对其内容逐一核实、审查,签署初步意见;
10.4.2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及附件:详细说明施工步骤、方法,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施工要点、关键工序的施工与检测方法等,监理工程师将对其审查,签署初步意见;
10.4.3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提供导线复测资料,临时水准点及控制点的测量资料,由监理部复测后签认;
10.4.4建筑材料报验单及附件:提供所用材料的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及施工相关的配合比试验结果,监理组作平行验证后,上报指挥部审批后下达执行;
10.4.5进场设备报验单及附件:承包商进场使用设备必须是性能完好的,其数量应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各种设备应能相互配套,以发挥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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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监理工程师将其逐一检查、核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械应立即予以清退出场或责成承包商立即整修,监理组在检查完毕后予以签认;
10.4.6分项工程月进度计划表:月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体进度计划,并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逐项落实,在承包商自检资料或委托试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抽检复检,并及时提供监理资料,对施工放样、建筑材料、进场设备及进度计划等项目予以确认。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开工令。
10.5、施工过程控制
10.5.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详图、合同条款、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及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10.5.2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始终做好原始记录及整理工作,并在规定天数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记录资料。
(1)钢筋检查
钢筋的加工及焊接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钢筋骨架制作完成后,承包商应对其进行详细检查,填写“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现场质检单”,经监理工程师复检后签认。
(2)砼浇筑及帽梁施工完毕的验收
在砼浇筑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承包人填写“砼浇筑申请单”,监理人员在复核无误后签认,承包人可开盘浇筑。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配合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浇筑质量。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避免质量问题。浇筑过程中填写“砼施工记录”,做试压块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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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台帽、支柱施工完毕后,应由承包人自检,填写表格“桥墩、台帽、支柱现场质检报告单”,并由监理人员复核无误后签认。
拆模后的砼外露面的外形应线形正确、顺畅、光洁,无须再抹浆,如表面有缺陷应在监理工程师允许下进行返工处理或整修。
10.6、桥板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
(1)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检查各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如施工场地,进场材料检验,校准试验,张拉设备的选定,施工机械设备等。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进行初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报告中各项内容逐一审查、核实。在承包人提交的自检资料和委托试验资料基础上进行抽检、复核,并及时提交监理检测资料,对建筑材料、进场设备、劳力、管理人员、进度计划等项目予以确认,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代表批准,下达开工令。
(2)质量控制程序
1、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检验申请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予以签认。检验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检查未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2、预制板出场前,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质量自检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或抽查并作记录,也可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共同检验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或抽查并作记录,也可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共同检验评定,予以签认,并且由承包人填“砼现场质量检验单”。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系统的检查验收,合格者予以签发,不合格且未予以处理者,不得出场,不得进行工程计量。
(3)试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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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试验采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报告、整理。试验室应按规定定期校核、标定试验仪器。
进场材料及其试验内容如下:
①钢筋:出厂质保书、拉伸试验、冷弯试验、焊接拉伸试验等。 钢绞线:出厂质保书、拉伸试验、弹性模量测定等。 锚具:图纸、制造商的规范及相应的检测报告等。
②水泥:出厂质保书、胶砂强度、细度、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 ③碎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指标、针片状、视比重、容重等。 ④黄砂:筛分、含泥量、有机质含量、视比重、容重等。
⑤水:要求施工单位用清洁、无杂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施工用水。 ⑥砼配合比:需提供配合比报告书,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或委托试验,为保证砼配合比的执行,施工单位砂、石材料应定点、定矿、定塘口,不得随地取材。
(4)桥板预制的现场监理
1、场地要求:水泥仓库、钢筋加工前、砂石料场必须全部硬化,并设排水设施。砂石料必须分开堆放,不同来源的砂或石料不得混合储存在同一料堆,亦不得在同一构件中交替使用。
2、钢筋的加工、制作及焊接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承包商将钢筋骨架尺寸、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等检测数据填入“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现场质检单”,监理人员在复核无误后签认。
3、模板检查:预制板必须采用大模板,并整体拼装就位。为了保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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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各部形状、尺寸准确,在施工中的各项荷载作用下,模板应具有必须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底模、侧模板面应光洁,接缝严密,脱模剂应采用无色脱模剂或优质机油,禁忌使用废机油。由承包商将模板尺寸、垂直度、平整度、外观等数据填入“现浇砼结构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监理人员在复核无误后签认。
4、砼的浇筑:在砼浇筑准备工作复核无误后,承包人可开盘浇筑砼,在砼浇筑过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控制砼施工配合比,填写“砼工程施工记录表”,以及按规范要求频率做强度、弹性模量试块待检。
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a、砼浇筑:因梁体砼较大,可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层的方法,连续浇筑,应投入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并掺用缓凝剂。砼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遮盖养护,以防表层砼受冻开裂。
b、振捣:振捣方法宜采用附着式振捣器,并配合插入式振捣器。 c、模板拆除:脱模时间须根据天气情况,经试验确定。模板拆除后应保证梁体不产生裂缝、塌顶等。
d、及时听天气预报,掌握天气趋势,力求避免砼施工过程中遭雨;并积极做好防雨工作,准备足够的遮雨、防雨设施。
e、预制板顶需按施工规范进行凿毛处理,浇筑上层砼前用水冲净,不留积水,以利现浇砼与其结合。
10.7、预制桥板的运输和安装
(1)预制板在起吊、运输、安装时的砼强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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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运输和存放时,临时支承点应设于理论支承点附近。在起吊和安装时,必须经吊轻放,随时保持梁体的稳定。
(3)梁板就位后,应检查其平面位臵是在规范允许的落梁偏差内,还须用水平尺检查梁体的垂直度,就位不准时,必须吊起重放,不得用撬棍移动梁。
(4)梁在安装过程中,不得图施工方便,随意移动支座的位臵。 (5)支座安装的注意事项:
a、支座必须采用设计规定产品,并附有合格检验证明,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抽样试验。
b、测量放样、支座安装前需在墩、台帽上,对支座(垫石)的位臵进行精确放样,并经监理复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c、支座垫石顶面高程应精确测定,误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垫石砂浆(细砼)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在支座垫石顶面应划十字线,标明支座中心位臵,以便安装前自检及监理复核。
10.8、桥面铺装
(1)测量放样
根据图纸放出中心线及主车道边线,在桥面每隔3m设一个测量控制点,确保桥面标高,平整度和横坡度误差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2)钢筋绑扎
在梁板搭接钢筋扎好及梁板灌缝完毕后,即可进行桥面钢筋的绑扎。钢筋绑扎时,要位臵准确、规范,间距、搭接长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绑扎的同时应注意桥面铺装层钢筋与桥跨部份的侧石及压顶钢筋连接,并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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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桥面连续构造钢筋的绑扎,控制好保护层的厚度。
(3)桥面砼施工的原材料要求
凡进场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材料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必须和配合比报告中所用材料相一致。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商自检,必要时旁站其自检过程,并按不小于规定频率抽样送监理试验室复检。凡未自检或自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进场材料及其试验内容如下(按公路工程水泥及砼试验规程JTJ051—94 工程建设监理实用手册,及相关监理守则执行):同上面12.6(3)
(4)砼的浇筑
在面层钢筋检查合格后,在主车道两边浇筑标准带,其砼强度、高程及平整度等指标,均必须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在标准带的高程、强度、平整度、钢筋绑扎验收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同意方可进行桥面砼浇筑。
在砼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距离,避免砼产生离析、泌水、初凝等质量问题。
(5)砼桥面的养护及质量标准
砼成型后,即进行覆盖养护。养护时可用草袋、麻袋等进行覆盖,然后洒水加以养护,保持砼面层处于润湿状态,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养护期内禁止人和车辆行走以及堆臵物品。
10.9、工程验收
每项桥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送下列资料:
(1)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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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质量检测及测量成果。 (3)农桥工程的测绘资料。
(4)桥梁工程的各分部分项质量报告。 (5)其它必须提交的资料;
上列文件须得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全部竣工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11、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11.1、依据
为规范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为有利于工程全过程的控制,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监理合同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程》和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编制本细则。
11.2、使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监理规范内的工程变更监理工作。
11.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
11.4、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部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
11.4.1监理部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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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1)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1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使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的数量; (2)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
(3)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部分工程的高程、基线、位臵和尺寸; (5)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 (6)改变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11.5、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
11.5.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11.5.2 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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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 11.5.3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11.5.4 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
11.5.5 施工单位接受监理部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 (1)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 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部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11.5.6 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
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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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11.5.7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11.6、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
11.6.1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 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及其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
(5)为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部与项目法人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11.6.2 设计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与要求,项目法人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11.6.3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部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同时间。
(1)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前10天提出。
(2)在出现危及生命与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请和批准手续。
11.7、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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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
(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的价格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4)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部有权的决定他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后执行。
11.7.2 如果工程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11.7.3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11.7.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11.7.5 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堤防工程索赔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12、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2.1、依据
为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12.2、适用范围
本细则使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所有建
设监理内容。
12.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
12.4、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12.4.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12.4.2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12.4.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12.4.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12.4.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量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计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12.4.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SL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试行)、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等进行。
12.5、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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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量测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量测成果后3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监理工程师接受。
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监理部将派出监理量测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
土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量(m3)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土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项目监理部核备,并以土方填筑完成后的测量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线尺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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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2.6、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12.6.1 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12.6.2 施工单位应与当月25日前,向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
12.6.3 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结算的。
(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有相应的开工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名称(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由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12.6.4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
(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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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12.6.5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2.6.6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
(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 (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 (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12.6.7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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