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变压器运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kv以下配电变压器的安全要求、运行方式、运行维护、事故处理、变压器的安装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10KV及以下、三项容量不超过2500KVA/单项容量不超过883KVA的油浸式或干式配电变压皮(以下简称变压器)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安全基本要求
3.1  安装在室内或台上、柱上的变压器均应悬挂设备名称、编号牌、“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牌。
3.2  变压器室内应能防火、防雨水、防涝、防雷电、方小动物、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门向外开启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侧应设“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牌。
3.3  变压器的安装高度和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必须装设围栏并悬挂警告牌。
3.4  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 4  变压器运行方式 4.1  一般运行条件
4.1.1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105%。对于特殊的使用情况(例如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可以再任何方向流通),允许在不超过110%的额定电压下运行,对电流与电压的相互干系如无特殊要求,担负在电流为额定电流的K(K≤1)倍时,按一下公式对电压U加以
U(%)=110-5K
2
(1)
4.1.2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灾厄帝国电压±5%的范围内改换分接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有载调压变压器各分接位置的容量按制造厂的规定。
4.1.3  油浸式变压器也相应降低。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一般不宜经常超过85℃。
表1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规定值     ℃ 冷却方式 自然循环自冷、风冷
4.1.4  干式变压器的温度应按GB 1094.11的规定,如表2所示。
冷却介质最高温度 最高顶层油温度 40 95 绝缘系统温度等级  ℃ 105(A) 120(E) 130(B) 155(F) 180(H) 200 220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60 75 80 100 125 135 150 注:第一栏中括号内字母为绝缘系统温度等级代号
4.1.5  变压器三相负载不平衡时,应监视最大一相电流。
接线为Yyn0(或应、YNyn0)和Yzn11(或YNzn11)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线电流的允许值分别为额定电流的25%和40%,或按制造厂的规定。
4.2  变压器在不同负载状态下的运行方式
4.2.1  负载状态分为:正常周期负载、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和短期急救负载。分类方法按DL/T 572的规定执行。
4.2.2  油浸式变压器在不同负载状态下运行时,一般按GB/T 151的规定执行。干式变压器在不同附着在状态下运行时,一般应按GB/T 17211的规定执行。
4.2.3  负载系数K取值规定:双绕组变压器取任一绕
组的负载电流标幺值。
4.2.4  正常周期性负载,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电流和温度如下:
a)  油浸式变压器正常周期性负载,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状态下的负载电流和温度如表3所示。顶层油温限值为105℃,当制造厂有关超额定电流运行的明规定时,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表3  油浸式变压器负载系数和温度限值
负载系数K 正常周期性负载 热点温度与绝缘材料接触的金属 部件的温度 负载系数K 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 热点温度与绝缘材料接触的金属 部件的温度
b)干式变压器正常周期性其负载电流不应冲过额定电流的1.5倍,各种负载状态下的绕组热点温度限值不应超过如表4所示最高允许值。当制造厂有关于超额定电流运行的明确规定时,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1.8 150℃ 1.5 140℃ 表4  干式变压器热点温度限值       ℃
绝缘系统的温度 等级 105(A) 120(E) 130(B) 155(F) 180(H) 220(C)
4.2.5  附件和回路元件限值
4.2.5.1  变压器的载流附件和外部回路元件应能满足超额定电流运行的要求,当任一附件和回路元件不能满足要求,应按负载能力最小的附件和元件负载。
4.2.5.2 变压器的结构不嫩满足超额定电流运行的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负载和的程度。
4.2.6  正常周期性负载运行
4.2.6.1  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定电流运行,应加强检查巡视。
4.2.6.2  当变压器有较严重缺陷时,不宜超额定电流运行,允许的负载系数K2和时间可按GB/T 151 及GB/T 17211的方法确定:根据具体变压器的热特性数据和实际负
绕组热点温度 额定值 95 110 120 145 175 210 最高允许值 140 155 165 190 220 250 载周期图,用温度计算方法计算。
4.2.7  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运行
7.2.7.1  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下运行时,将在不同程度上缩短变压器寿命,应减少出现这种运行方式;必须采用时,应缩短超额定电流运行的时间,降低超额定电流的倍数,有条件时(按制造厂规定)投入备用冷却器(包括吹风机、排风扇等)。
4.2.7.2  当变压器有较严重的缺陷(如严重漏油,有局部过热现象,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等)或绝缘有点弱时,不宜超负荷运行,并加强巡视检查。
4.2.8  短期急救负载运行
4.2.8.1  油浸式变压器短期急救负载下运行,变压器温度达到85℃时,应投入包括备用在内的全部冷却器(通风或风扇吹风等方式),并尽量压缩负载、减少时间,一般不超过0.5h。当变压器有严重缺陷或者绝缘有点弱时,不宜超负荷运行。
4.2.8.2  油浸式变压器0.5h短期急救负载允许的负载系数K2见表5。
表5  油浸式变压器0.5h短期急救负载允许的负载系数K2  急救负载前的负载系数K1 0.7 0.8 0.9 1.0 1.1 1.2
环境温度℃ 40 30 20 10 0 -10 -20 -25 1.95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1.9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1.84 1.95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1.75 1.86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1.65 1.80 1.90 2.00 2.00 2.00 2.00 2.00 1.55 1.68 1.84 1.95 2.00 2.00 2.00 2.00 4.2.8.3  在短期急救负载运行期间,应进行实时监视并应详细的负载电流记录。对于不具备监视条件的不宜短期急救负载运行。
4.2.8.4  干式变压器的急救负载的运行要求,按制造厂规定和相应导则的要求。 5  变压器的运行维护 5.1  变压器的运行巡视
5.1.1  变压器应在每次定期检查时记录其电压、电流和顶层油温,以及曾达到的最高顶层油温等。变压器应在最大负载期间测量三相电流,并设法保持基本平衡。对远方检测装
置的变压器,应经常监视仪表的指示,及时掌握变压器运行情况。
5.1.2  变压器的巡视周期:
a) 每月至少一次,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b) 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视次数。
5.1.3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变压器进行特殊巡视检查,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a) 新设备或经过检修、改造的变压器在投运72h内。
b) 有严重缺陷时。
c) 气象突变(大风、大雾、大学、冰雹、寒潮等)时。
d) 雷雨季节特别是雨后。    e) 高温季节、高峰负载期间。    f)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    g) 变压器急救负载运行时。
5.1.4  变压器巡视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变压器油位、油色应正常,各部位无渗油、漏油。
b)  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点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c)  变压器音响正常,外壳及箱沿应无异常过热。
d)  气体继电器内应无气体、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
e)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现象。       f)  压力释放器或安全气道及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g)  有载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电源指示应正常。       h)  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应关严,无受潮;各种保护装置 应齐全、良好。
i)  变压器外壳接地良好。
j)  各种标志应齐全明显;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好。       k)  室(洞)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贮油池和排油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
l)  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不漏水,温度正常。
m)  干式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积污、裂纹及放点现象。
n)  现场规程中根据变压器的结构特点补充检查的其他项目。
5.2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5.2.1  在投运变压器之前,运行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及其保护装置在良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应注意外部有无异物,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分接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各阀门开闭是否正确。变压器在低温投运时,应
防止呼吸器因结冰被堵。
5.2.2  运用中的备用变压器应随时可以投入运行。长期停运者应定期充电,容量630KVA及以上者,每半年至少充电一次,容量630KVA及以下者,每年至少充电一次。变压器停运时间超1年,重新投入运行前,应按DL/T 596-1996中“投运前”规定内容进行试验。
5.2.3  变压器投运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并须遵守下列各项:
a)  变压器的充电应在有保护装置的电源用断路器操作,停运时应先停负载侧,后停电源侧。
b)  泳跌落式熔断器投切空载配电变压器的顺序为:投入时,先合上风侧,再合下风侧,最后合中相;切除时与此相反。
5.2.4  新投运的变压器应按变压器安装验收规范规定试行。更换绕组后的变压器参照执行,容量630KVA及以上者,其冲击合闸次数为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5,min。
5.2.5  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警方时间不少于12h。
5.2.6  变压器在停运和保管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5.3  气体保护装置的运行
5.3.1  对容量800K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装设气体保护装置。
5.3.2  变压器运行时气体保护装置应接信号和跳闸。用一台断路器控制两台变压器时,如其中一台转入备用,则应将备用变压器气体保护装置跳闸改接信号。
5.4  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
5.4.1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变幻分接时,应作多次转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和油污。在确认变幻分接正确并锁紧后,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4.2  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的操作,应遵守如下规定: a)  应逐级调压,同时监视分解位置及电压、电流的变化。
b)有载调压变压器并联运行时,其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或同步运行。
5.4.3  变压器的有载分接开关的维护,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无制造厂规定者可参照以下规定:
a)  新投入的分接开关,在投运后1-2年或切换5000次后,应将切换开关吊出检查,此后可按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周期。
d)  运行中的有载分接开关切换5000-10000次后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25KV时,应更换切换开关箱的绝缘油。
c)  操作机构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d)  长期不调和有长期不用的分接位置的有载分接
开关,应有停电机会时,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2个循环。
5.4.4  为防止开关在严重过负载时进行切换,应按有载开关制造厂家规定控制过载负荷。
5.5  变压器的并列运行
5.5.1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基本条件:     a)  电压比相等。
b)   短路阻抗差不超出10%。     c)  绕组联结组标号相同。     d)  容量比应在0.5-2之间。
e)  短路阻抗差不超出10%或电压比不等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满足本标准4.2规定的情况下,也可并列运行。
5.5.2  新装或变动过内外连接线的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必须核定相位。
5.5.3  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并联运行时,应满足并列运行条件。
5.6  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5.6.1  变压器的投运台数应按负载情况,从安全、经济原则出发,合理安排。
5.6.2  可以互相调配负载的变压器,应考虑合理分配负载,使总损耗最小。
5.7  变压器运行技术文件、资料
5.7.1  基础资料应包括设备台账、安装图纸、实验报告(包含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
5.7.2  运行检修资料应包含巡视记录、检修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三相负荷测量、漏电保护器测试等内容。
6  变压器的故障和事故处理 6.1  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和处理
6.1.1  检察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上级和作好记录。
6.1.2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    a)  变压器冒烟着火。
b)  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c)  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内部有爆裂声。    d)  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e)  发生其他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装置拒动。
f)  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他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
g)  变压器顶层油温异常升高,超过最大规定值。 6.1.3  变压器油温升高超过制造厂规定或表1规定值时,检察人员应按以下步骤检查处理:
a)  核对温度测量装置。
b)  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冷却介质的温度。    c)  检查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或变压器冷却装置。    d)  若温度升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将变压器停运修理;若不能将变压器停运修理,则检察人员应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
e)  油浸变压器在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85℃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6.1.4  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查明原因。
6.1.5  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有我指示极限,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相对应的高度,以免溢油。
6.2  气体保护装置动作的处理
6.2.1  气体保护信号动作时,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的原因。
6.2.2  气体保护动作跳闸时,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未查明原因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做出综合判断:
a)  是否呼吸不畅或排气未尽。    b)  保护等二次回路是否正常。
c)  变压器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
象。
d)  气体继电器中积聚气体量,是否可燃。    e)  气体继电器中的气体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结果。
f)  必要的电气试验结果。
g)  变压器其他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6.3  变压器着火
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方式火势蔓延。
7  变压器的安装、自修、试验和验收
7.1  变压器的安装项目和要求,应符合GBJ 148-1990中第1章和第2章的规定,以及制造厂的特殊要求。
7.1.1  变压器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应稳固可靠。
7.1.2  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易爆、易燃、污秽严重及低洼地带。
7.1.3  柱上安装或屋顶安装的变压器,其底座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7.1.4  安装在室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不宜小于600mm、800mm,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不宜小于800mm。
7.1.5  在变压器上方进行电气焊等安装工作时,应对
变压器进行防护,并不得踩踏变压器瓷件等易碎、易裂部件。
7.1.6  干式变压器就位后,应加强保护,防止铁件进入绕组内,绕组不得敲击或重压。
7.2  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进行试验或检修:
a)  经判断存在变压器内部故障。    b)  运行中存在严重缺陷。    c)  经常性过负荷运行。    d)  其他必要时。
试验和检修项目及要求,应按DL/T 573及DL/T 596执行。
7.3  新安装变压器的验收应按GBJ148-1990中的2.10的规定和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7.4  变压器检修后的验收按DL/T 573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