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3.内容要求:
3.1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车间统一由车间班组长申请,到行政部进行申领。
3.2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申领部门,数量,防护用品类型等事项
3.3所发放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3.4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3.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3.5.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3.5.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5.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5.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3.5.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