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来源:九壹网


陕西省地方标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编 制 说 明

一、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安装数量不断攀升,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绝大多数发生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曳引驱动电梯。按照我国电梯使用年限推算,从 2000年开始,我国第一批大规模使用的电梯已经逐渐进入更新换代的时期.当前,全国已有10%~15%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5年,未来数年内我国将迎来电梯“老龄化”高峰期。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使用年限越长,零部件老化、磨损等日趋明显,电梯维修费用显著增加,能耗逐步增大,经济性能逐渐变差,电梯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特征的安全评价方法规范。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及流程,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部件及整机判废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行业规范运作、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辅助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编制过程

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成立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小组,小组人员:(略) 。

编制小组查阅了大量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尤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与电梯安全评估相关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编制小组在对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电梯安全评估相关标准调研的基础上,接合我省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依据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QK2,项目负责人:李红昌,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验收)的项目成果,于2015年5月形成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草案,经不断讨论、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讨论稿。

三、本规程制定的依据

(一)相关的法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明确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陕西省令第166号、西安市令第94号明确要求“在用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在之后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评估。

由于国家没有电梯报废的相关标准,据此,编制小组根据其他省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标准,对使用年限已满十五年的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有无改造、维修价值进行安全评估。

曳引驱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等类型,由于曳引驱动防爆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的使用场所、环境和零(部)件的特殊性,且全省使用量极少,本规程不适用于曳引驱动防爆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的安全评估。杂物电梯主要用于传菜,运送小吨位物品,不允许作为乘客电梯使用。强制驱动电梯在陕西省还未出现。液压电梯相对于曳引驱动电梯来说,可不专门设置上置式机房,在大吨位低楼层运输方面有优势,主要运用为低楼层、大吨位的载货电梯、汽车电梯,且液压电梯的使用量

很少,全省目前总共不到100台,作为乘客电梯使用的数量就微乎其微。考虑到电梯结构和零(部)件的通用性,对杂物电梯、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二)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根据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所涉及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本规程的编制参考并引用了以下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DB11/T 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50/T 511-2013 《老旧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DB31/T 610—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3/T 869—201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DB 33/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5/T 1332-2013 《曳引式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规程》、SZDB/Z 117—2014 《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三、本规程相关问题说明

(一)《规范》正文相关问题说明

1、根据本规程所涉及的内容,本规程对“电梯安全评估”、“电梯本体”、“运行环境”三个术语进行了解释。

2、参照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电梯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规定,本规程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应考虑到不同品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的不同以及评估组成员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差异,合理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具有三年以上电梯相关检验检测或电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检验人员和(或)技术专家组成.

目前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安全评估还没有相应的资质机构,可以作为法律支撑的仅仅只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考虑到该法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修改,以及评估人员的资质水平,因此,本规程对评估机构和人员做出如上规定.

3、根据其他省市对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经验和评估内容要求,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本规程规定:评估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程所述评估内容、要求和方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4、《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明确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

梯安全评估周期,参考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本规程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梯两次评估间隔不得超过 5 年。但到底如何更加细化评估的周期(如改造、大修后如何计算),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5、参照其他省市对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成功经验,本规程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程序:

(1)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需求主体应该是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因此,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前应由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由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在电梯日常使用和维保中掌握了大量电梯运行状况资料,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电梯使用登记资料;电梯产品质量证明书,电梯自行检查报告;至少连续 3 个月电梯运行、维保、故障、急修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3)评估机构决定受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评估申请的,应当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签署电梯安全评估委托协议,双方明确评估的时间与其他约定事项。

(4)评估机构按照本规程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评估,考虑到评估现场可能存在不具备现场评估条件,或者继续评估可能造成危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对安全评估结果通报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限进行了规定。 6、借鉴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经验,并参照电梯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依据《老旧电梯安

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本规程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内容、要求、规则.

评估内容分为:电梯本体状况、电梯运行环境、电梯能效等级和电梯管理及维保四大部分。其中,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内容包括:电梯各组成系统及其零(部)件(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重量平衡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气系统)、整机试验(运行性能测试、安全装置试验、曳引制动能力验证);电梯运行环境评估内容包括:一般要求、机房、井道、底坑、导轨与层门固定、安全距离;电梯能效等级评估内容包括:电梯运行能源效率、电梯待机能源效率、电梯能源效率等级;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保质量。基本涵盖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能效、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

7、 本规程基于层次分析法制定了电梯本体状况定量化评估方法,有效解决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本体状况难以客观评估难题。规定了评估判定规则和结论: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判定(本体零(部)件判定、本体各系统判定、本体判定)、运行环境评估判定、能效等级评估判定、管理及维保评估判定.

8、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本规程对评估报告的格式、完整性和保存期限进行规定。

(二)对附录A(电梯安全评估方法)相关问题说明

作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为了使安全评估工作更加

科学、合理,在附录A中:基于层次分析法给出了电梯各系统、零(部)件权重计算方法,标准分确定方法及其示例,实得分确定方法;采用检查表法对电梯运行环境的六个大类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电梯的使用频率和使用者的人数,将电梯划分 4 个使用类别,并结合运行能源效率评估和待机能源效率评估对电梯能源效率等级进行评估;将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质量评估总分设定为 200 分,规定了具体评估项目(由电梯专家确定各评估项目标准分),并给出各评估项目的评分标准示例。

(三)附录B(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项目内容、要求)相关问

题说明

1、编制范围及编制依据

沿用行业习惯,将电梯本体分成七个系统,各系统再分成数个零部件或装置(见图A。1),并以划分成的各系统和零部件(或装置)作为评估对象.根据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业习惯对各系统的零部件(或装置)的外观状况、工作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和整梯试验结果,依据本标准所述的判定规则(条目8)和附录A的具体要求得出电梯本体的评估结论.本部分的评估未考虑电梯运行环境的影响。

整机试验作为电梯日常检验工作(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不可少的检验项目,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本标准将整机试验放在七大电梯系统评估工作之后符合上述要求。整机试验主要分为

三个内容,其中运行性能测试,安全装置,曳引能力验证,后两者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任何项目出现问题都可能对电梯安全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将整机试验纳入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影响项目也是本标准区别于国内各省市同类标准乃至相关国家标准的独创性工作。

评估对象的划分及评估顺序的确立充分考虑检验习惯、电梯零部件的失效模式以及评估的可行性.因此本附录在各个评估环节先从零部件(或装置)的外观检查入手(零部件状况多为A类项目,评估不合格可结束该项目的评估进行下一项),再对电梯运行过程中该零部件(或装置)的工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最后对该零部件(或装置)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相关安全、正常运行的项目及技术参数进行评估。

本附录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或引用了现行电梯行业的最新标准特别是国内各省市的同类型标准及国标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此外,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在本标准中也得到充分的引用。

2、各条目编制说明 B.1 曳引系统 B。1。1 电动机 B.1.1。1 零件状况(A)

a) 电动机绕组无短路、断路、烧毁情况;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13。3电动机

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中要求的电气保护功能应起作用避免电动机出现短路、断路和烧毁情况.

c) 电动机轴承无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1 d) 永磁同步电动机不存在因退磁导致其不能满足 GB 7588—2003 中 14。2.5。2 的要求;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1,针对永磁无齿轮曳引机提出该条,电机温升至临界点120-130℃时会出现退磁现象,引起电动机电磁转矩减小,导致曳引力输出下降,不能满足 GB 7588-2003 中 14.2。5.2中超载10%(至少75KG)的工况。

e)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未脱落。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1,目前在用的永磁电机转子所用磁钢通常呈现较强的脆性,当由于粘结失效或镀层失效或固定件失效而使磁钢脱落时,不但引起电动机转矩脉动急剧增大,同时还会引起电动机绕组被磁钢割破或割断从而产生短路、断路。由于转子与内定子的气隙仅为0.8-1.2mm,严重时,磁钢脱离会产生转子与定子的卡阻,造成电梯急停、曳引机损坏的重大设备事故,而且可能引起电动机无法实施电动救援和手动救援.另外,由于磁钢与转子的装配作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不具备现场修复的可能性。

B.1。1.3 绝缘电阻(A)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1。2,定子绕组的绝

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温升试验结束时,不应小于0。5MΩ,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B.1.1。4 工作温升(B)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 中的条目a)。 B。1.2 减速器

B.1。2.1 零件状况(A)条目a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 中的条目a)和c),表面缺陷往往容易扩展导致磨损、破裂造成严重的设备故障。

B.1。2.3 工作温升(B)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条目c). B。1。2。4 密封状况(B) B.1。3 制动器

B.1.3。1 零件状况(A)

——参考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4.2。6。7。

——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3. B.1。3。2 工作状况(B)

-—制动器作为电梯的主要安全部件,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很多严重的电梯事故都是因为制动器故障导致,因此制动器的运行(张开与闭合)状态的好坏关系到整梯是否能正常运行。

—-以上a)、b)、c)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

条件》4。2.3、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4。2.6。

——一般情况下制动器释放间隙可以调整,本条是制动器无法调整时的最低要求。

B。1.3.3 分组装设(A)

—-引用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2.4.2.3.1。 B。1。3。6 工作温升(C)

——引用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 a)。 B.1.4 紧急救援装置

——B。1。4.1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3。1、4。3.2、4。3.3。

B。1。5 联轴器 B.1.5。2 运行状况(A)

——联轴器连接三相异步电动机与减速箱,使之共同旋转以传递扭矩。在高速重载的动力传动中,有些联轴器还有缓冲、减振和提高轴系动态性能的作用。因此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联轴器的运行状态(冲击、异响、串动及径向跳动等)直接影响着电梯运行状态,关系到电梯的乘运质量和使用寿命。

B.1。6 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 B.1.6。1 钢丝绳(A)

-—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项目与类别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2. B。1。6.2 扁平复合曳引钢带(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4。 B.1。6。3 端接装置(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5。 B。1。7 曳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 B.1。7.1 零件状况(A)

--a)、b)、c)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6。

—-d)参考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4.2。5.3。

B.1。7。3 安装偏差(C)

——引用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B。2 导向系统 B。2。1 导轨

B。2。1。1 表面质量(A)

——B。2.1.1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10,文字性修改.

B。2。1.2 垂直偏差(B) B。2.1.3 顶面偏差(C)

-—B.2.1.2 ,B.2。1。3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项目与类别 3.6“导轨”,文字性修改。

B。2。2 导靴

B。2.2。1 磨损情况(A)

——a)、b)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10。3,文字性修改。

B.3 重量平衡系统 B。3。1 对重装置

B。3。1.1 对重(平衡重)架(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7.1。 B.3。1.2 对重(平衡重)块(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7。2。

B.3.2 重量补偿装置

B.3.2.1 补偿链(缆)及导向装置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5.1。 B.4 轿厢系统 B。4.1 轿厢架(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6.1,文字性修改.

B。4.2 轿厢体 B。4.2.1 基本要求(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6。1,文字性修改。

-—GB 7588—2003中 8。3.2 中对玻璃轿壁的型式、固定、标记和扶手做了详细规定。

B.4.2.2 过度装饰(B)

-—引用DB33/T 869—2012《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 A.8。5 “过渡装饰”。

B。4.4 照明与报警

——B4。4 参考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4.2。3,8。17.1,8。17。4,及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项目与类别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文字性修改。

B。5 门系统 B。5。1 层门和轿门 B。5。1.1 零件状况(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8,并参考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7“层门”、8。6“轿门”,文字性修改.

B.5.1。2 运行状况(B)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8.11.3 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

B。6 安全保护系统

B。6。1 安全钳及其提拉装置

-—B.6。1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11。4,文字性修改。

B。6.2 限速器及其张紧装置 B.6.2。1 零件状况(A)

-—B。6.1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11.3,文字性修改。

B。6。2.2 安装固定(B)

——引用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B。6.3 缓冲器 B.6。3.1 零件状况(A)

——B.6.3.1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11.8,文字性修改。

B。6。3.2 安装固定(B)

——引用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B。6.4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6.4.2 零件状况(A)

——B。6.4.2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4.11.7,文字性修改。

B.6.5 机械锁定(制停)装置 B。6.5.1 设置要求(A)

——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项目与类别 7.2,7.3,7.4,并结合现场调研。

B。6.6 电气安全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是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保障,实际中存在大量按照GB 7588—1995生产安装的电梯需要安全评估,本条引用GB 7588—2003设置、选型、动作三个方面提出设置选型要求。

B.6。6.1 设置选型(A) -—引用GB 7588-2003相关内容。 B。6.6.2 零件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电气安全开关作为电气安全装置的执行元件,应该从电气安全开关的结构、功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B.7 电气系统 B.7.1 变频器、变流器 B.7。1。1 元器件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1.2 故障情况(A)

——参考DB33/ T 955—2015相关内容.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

B。7。1.4 使用年限(B)

——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2 控制主板、PC机 B.7.2。1 元器件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2.2 故障情况(A)

——参考DB33/ T 955—2015相关内容。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7.2.4 使用年限(B)

-—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3 接触器、继电器 B.7。3.1 工作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3.2 故障情况(A)

——参考DB33/ T 955—2015相关内容。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7.3。3 使用年限(B)

——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4 电线电缆

B。7。4。1 元件质量(A)

——参考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

B。7。4。2 绝缘电阻(A)

——引用GB 7588—2003中13.1。3的要求。 B.7.4.3 安装要求(C)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5 信号装置 B.7.5。1 工作状况(A)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5.1 元器件状况(A)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6 检修控制装置 B.7.6.1 工作状况(A)

——引用GB 7588—2003相关内容。 B.7.6.1 元器件状况(A)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7旋转编码器

—-参考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8 门机

——参考GB/T 31821-2015,,本条个别项目引用本标准前款项目要求。

B。7。9 门机主板

——引用本标准前款项目要求。

——B。7。9。4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8 整机试验 B。8.1 运行性能测试 B。8。1。1 速度测试

——引用TSG T7001-2009 中 8。9项。 B。8。1。2 加速度测试 B.8.1。2。1 运行加速度

——引用 GB/T 10058—2009 中 3。3。3条。 B。8。1.2.2 振动加速度

——引用 GB/T 10058—2009 中 3。3。5条。 B.8.1。3 平层性测试

——引用 GB/T 10058—2009 中 3。3.7条. B。8。1。4 运行噪音测试

—-引用 GB/T 10058—2009 中 3.3。6条。 B。8。2 安全装置试验 B.8.2.1 超载功能试验

—-引用TSG T7001-2009中4。10项。 B。8。2。2 耗能缓冲器试验 -—引用TSG T7001-2009中8。2项。 B.8。2.3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引用TSG T7001—2009中8。2项及GB 7588-2003中9.8。7条. B。8.2.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引用TSG T7001—2009中8。1项. B。8。3 曳引制动能力验证 B。8。3。1 平衡系数测试 —-引用TSG T7001—2009中8.5项。 B。8。3.2 空载曳引力试验 --引用TSG T7001—2009中8.6项。 B.8.3。3 上行制动试验

——引用TSG T7001—2009中8。10项。 B。8。3.4 下行制动试验

-—引用TSG T7001—2009中8.11项.

(四)、附录C(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项目内容、要求)相关问题说明

电梯运行环境评估从一般要求(建筑结构与电梯配置、照明与插座、供电及防护)、机房(通道与通道门、机房坏境)、井道(顶部空间、井道封闭、井道安全门和检修门、井道壁、井道内防护)、底坑(底坑空间、对重下方空间防护、底坑设施与装置)、导轨与门的固

定(与建筑物的固定、导轨支架数量要求)、安全距离(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对重间距、轿门与层门地坎间距、轿门与层门通行距离、轿门与层门配合间隙)等六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五)、附录D(电梯能效评估项目内容、要求)相关问题说明 电梯能效评估从电梯能源效率等级评估中数值的确定(运行能耗、待机能耗、参考行程 、电梯主要电气设备、电梯辅助电气设备、机房及井道照明设备、运行能源效率评估指标)、测试装置(仪器种类、精度、检定校准)、测试方法(电梯能源效率测试点的设置、检测过程、运行能源效率测试、电梯能效等级评估、待机能耗测试)等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六)、对附录E(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项目内容、要求)相关问题说明

电梯使用管理评估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从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档案、日常检查、安全信息管理、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治、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使用登记及登记变更、检验与评估、评价与改进等十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电梯维保质量评估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从维保单位资质、维保合同、维保人员、维保方案、维保效能、记录资料、自行检查、隐患处置、应急响应、评价与改进等十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七)、附录F(电梯评估报告格式)相关问题说明

在评估报告的设计上,除必要的基本信息、评估依据、评估内容、仪器设备、评估概述、评估结论及建议外,还制定了电梯安全评估结

果汇总表,并在附件中将各部分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进行了单列,以便评估申请单位对评估情况清楚明了。

四、安全评估与定期检验的区别

1、目的不一样:定期检验是对电梯安全性能进行判断,最终提出准用、不准用的法定检验,以便于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安全评估则是对电梯提出消除或者减少危险的建议性意见,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参考.

2、对象范围不一样:定期检验是针对所有在用电梯的检验。安全评估则主要针对使用期限年满十五年的在用曳引驱动电梯。

3、周期不一样: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检.而两次安全评估间隔不得超过 5 年。

4、项目的设置不一样:定期检验项目侧重于安全性能,而安全评估侧重于安全可靠性,不但有安全性能方面,更重要的是考虑使用期限年满十五年的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与现行定期检验项目的重合度约30%。

综上所述,本规程在经过陕西省多位电梯专家的充分研讨,借鉴其他省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实际成功经验,依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规程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关键部件及整机性能必须满足的要求,制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内容、流程、方法,能够客观地评估在用曳引驱动电梯部件及整机性能,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维修、改造、判废等决策提供支撑。

五、其他说明

1、本规程主要依据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QK2,已验收通过)编制,无重大意见分歧,未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

2、为了掌握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运行状况,提高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议对《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补充,建议将该规程作为强制性标准. 六、规程的贯彻实施

本规程经批准发布后,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从事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小组

2015—07—3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