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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九壹网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的课外兴趣小组。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兴趣特长培养。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

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

诣;

4、愿意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需聘请校外教师应

以书面形式签订工作协议,并交学校体卫艺处存档。

第五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

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工作协议。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学生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

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要对学生人身安全负

责。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按时(每周三和周四下午第三节课)开展

社团培训指导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学校临时通知)每学期至少拿出一个优秀的社团节目,参加学校的社团文化节。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

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4,无故不按时上课,迟到,早退的,经学校提醒后仍然没有改进

的。(不按时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保证金100元,校外收费社团的应向学校上交1000元保证金。每学期经学校考核后如实退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中学体卫艺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卫艺

二○一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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