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lative Research on Amalgamated Jurisdiction
in Civil Procedure
作者: 张晋红[1]
作者机构: [1]广东商学院出版物刊名: 中国法学页码: 146-155页年卷期: 2012年 第2期
主题词: 诉的合并;管辖权;合并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摘要:合并管辖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定管辖,也不同于应诉管辖或承认管辖。合并管辖的目的在于为诉的合并提供管辖上的程序保障,具有阻止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定效力,并能满足诉的合并类型发展的立法需求。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在管辖制度中增加合并管辖的立法内容,明确合并管辖的适用范围,合理解决合并管辖的适用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冲突及变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