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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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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考试制度

明朝的考试制度分为四个级别:

1.院试,是第一级考试,由提学官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2.乡试,是第二级考试,每三年在各省会举行,叫做“乡试”,主考官由皇帝委派,中式者为“举人”。

3.会试,是第三级考试,每三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

4.殿试,是第四级考试,会试中试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称“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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