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的手续,对你(单位)的行业是没有特别要求的,但要区分个体和单位纳税人。
个体可直接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理,须提供: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b.业主身份证复印件2份;c.房产证明: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房产证整本复印件1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单位纳税人须到市审批中心办理,应提供的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2份;c.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d.土地及车船有关证件及复印件;e.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f.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g.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h.股东的身份证号码如果章程上没有注明的,须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
注册旅行社条件
办理条件:1、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的单位及自然人2、投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3、必要的人员组织机构4、必须具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5、营业场所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而且出具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用途不能是住宅)6、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7、具有与旅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8、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9、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办事需提交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4份)。旅行社名称应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有关规定,国内社不能有国际、海外等字样,须包含有旅行社字样在内;2、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4份),并按《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3、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一式4份);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5、旅行社总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6、旅行社部门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7、旅行社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证复印件(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