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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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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关系

城市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集人类文明与传统于一身的聚集体。城市是人们的家,如何让自己的家变得更美好?人们希望创造一种住着舒适、用着方便、看着美观的充满生机的独特的城市空间。建筑师、规划师与景观师纷纷研究各种理论与设计方法,以期能为城市添彩,创造更为舒适、更为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于是在上个世纪40年代提出的城市设计的概念。按照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城市设计的定义:“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一、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谈起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首先引用著名建筑师沙里宁(E.Saarinen)在《论城市》一书中对城市设计含义归纳:“城市设计是三维空间,而城市规划是二维空间,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

于是很多人接受了:“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但是我并不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单纯的二维空间和三维空间的关系。虽然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城市规划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时对城市发展进行宏观控制,城市设计则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中,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

城市规划以一个城市的宏观发展为目标,它更多的考虑城市的工业化,商业化,现代化,要飞速发展,要为经济服务,提高城市运做的效率,所以要求要有更高,更快,更先进,更现代化,信息化的“硬”环境;而“城市设计”理念的出现,则是“人本主义”对高速工业化的反叛,它更应该注重人文的,文化的,美学的,自然的“软”环境。

但是两者也有共通性:从城市发展史中可以看到,人的主观活动往往起决定作用,在现代城市规划与设计过程中设计结果与规结果并不一定完全吻合,所以它们之间需要相互反馈、相互调整。另外,它们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

城市功能安排。

二、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

建筑是组成城市的基本细胞,精制而富有特色的建筑最能展示城市的艺术性。建筑广义概念包括单体建筑物及桥梁、堤坝、高架快速路、电视塔等构筑物,是对城市形体环境质量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城市设计的内容也能够细微到桌椅、灯具甚至标志物,是与建筑设计仍有质的区别。城市设计对城市是从整体形象把握,即使具体到任何细小局部时,设计师依然将每个细部作为城市空间体系中的一个部分进行设计,而建筑设计只是关心在特定空间的某一建筑,却很少关心它的邻居,缺乏对城市空间的总体认识和把握。

这就存在一个协调上的问题。城市设计以城市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作为主要对象,而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则在于整体环境的和谐、优美,不仅仅是单纯的建筑单体设计。沙里宁(E.Saarinen)在《论城市》中提出城市体形环境设计的三条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相互协调的原则。”他继承了C。西特的《城市建设艺术》一书中总结中世纪欧洲城市建设艺术中强调的“互协调要素”,并加以发展,指出自然界虽然千变万化,但又是相互协调的,因此,在人类建设新城也应该遵守这条原则。在沙里宁的实践中,把建筑设计、户外空间以及园林绿化等融为一炉,形成一个完整和谐的整体。

而我们的城市,最缺的就是关系,建筑与环境之间没有关系,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没有关系。单独看,有些还不错,放在一起就是乱七八糟。我认为这不是单纯建筑的问题,而是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相协调的问题。

城市设计并不直接设计建筑,但是却对其区位、布局、功能、形态,包括体量、色彩、质地及风格等提出合理的控制与引导要求。要实现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协调,那么建筑实体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关键不在于一楼一房本身的优劣,而是建筑体和构筑物的群体效应,如对城市天际线的影响。组织建筑群体时,既要考虑其在城市环境中的历史文脉,也要考虑其环境文脉。古、旧建筑能够反映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要尽力予以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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