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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来源:九壹网


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1.事故经过

2000年2月11日15时40分左右,江西樟树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6人,炸塌小楼一座。

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8

平方米,有两个10立方米柴油罐,一个6立方米汽油罐,3立方米空罐一个,及10余个油桶。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7.26平方米,有一个5立方米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油罐设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且采用敞口喷溅式卸油,卸油时罐室内油气浓度较大,遇电器打火,引发爆炸。

2.事故原因

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且采用危险的操作

方式,是严重的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发生。

3.防范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建设,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不防爆电气设备,不是设计问题,就是安装问题,所以也是属于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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