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咨询服务内容:A、项目内所有工程预算造价编制;                  B、项目内所有工程结算审计;
C、项目施工过程中在付款节点的工程量复核及费用控制
二、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必须向委托方提供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委托方随时询问受托方委托工作进展情况; 3、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
4、按照受托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6、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初审意见; 7、确定         同志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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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9、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咨询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三、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有权向委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资料;
2、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 4、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预算报告10个工作日)审核第三方递交的本项目的预算、结算等报告。
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咨询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咨询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费按预算造价的千分之三计算。 2、结算审计收费按送审金额的 千分之二计取基本服务费。 3、付款方式:工程预算编制完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清预算编制咨询询费的70%,剩余30%的预算编制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14个工作日
之内支付。工程审计完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审计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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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委托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时间:   年  月  日 3、受托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
如果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预算重算或结算审计工作重审的则按重复部分双倍收取咨询服务费。
4、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六、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2、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3、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1)委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受托方20 %违约金。 (2)受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委托方20%违约金。 (3)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4)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可申请益阳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双方各贰份。其中一份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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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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