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人:樊永利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人:樊永清                 (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议人:樊永梅                 (以下简称丙方)
立协议人:樊永生                 (以下简称丁方)
我们上列甲、乙、丙、丁均系同胞姐弟关系;父母生前有房产一栋,位于保靖县迁陵镇二月坡66号;其父樊世展于2000年古历十一月十八日病故,故其产权于2001年6月5日变更在其母杨玉珍名下;其母杨玉珍于2014年3月8日病故;而父母生前曾口头遗言,将其66号房产留给丁方樊永生,为遵照父母的遗言,明确父母的遗产;故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就迁陵镇二月坡66号房产的归属,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座落在保靖县迁陵镇二月坡66号的保国用(2001)字第0400号的315.8m2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住宅归丁方樊永生所有。
二、甲方樊永利对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住宅自愿放弃继承权。
三、乙方樊永清对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住宅自愿放弃继承权。
四、丙方樊永梅对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住宅自愿放弃继承权。
以上协议均系立协议人自愿签订,甲、乙、丙、丁一经签名按手印即生法律效力,本协
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收执壹份,以此协议为凭。
甲方(签名按印):             乙方(签名按印):
丙方(签名按印):             丁方(签名按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