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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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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人:樊永利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人:樊永清 (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议人:樊永梅 (以下简称丙方)

立协议人:樊永生 (以下简称丁方)

我们上列甲、乙、丙、丁均系同胞姐弟关系;父母生前有房产一栋,位于保靖县迁陵镇二月坡66号;其父樊世展于2000年古历十一月十八日病故,故其产权于2001年6月5日变更在其母杨玉珍名下;其母杨玉珍于2014年3月8日病故;而父母生前曾口头遗言,将其66号房产留给丁方樊永生,为遵照父母的遗言,明确父母的遗产;故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就迁陵镇二月坡66号房产的归属,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座落在保靖县迁陵镇二月坡66号的保国用(2001)字第0400号的315.8m2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住宅归丁方樊永生所有。

二、甲方樊永利对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住宅自愿放弃继承权。

三、乙方樊永清对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住宅自愿放弃继承权。

四、丙方樊永梅对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住宅自愿放弃继承权。

以上协议均系立协议人自愿签订,甲、乙、丙、丁一经签名按手印即生法律效力,本协

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收执壹份,以此协议为凭。

甲方(签名按印): 乙方(签名按印):

丙方(签名按印): 丁方(签名按印):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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