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通论2013年12月26日周四
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
人文学院
历史系
3130400033
王洪刚
在历史上的云南,早期人类活动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是沿着“中—东—西—东”的顺序转移的,文化发展的重心也随之而变动。
所谓“中”,指滇中地区,以元谋人为代表的人类早期活动的地域;所谓“东”,指以滇池为中心的滇东北地区,依据考古发掘及文字记载,先是古滇文化、爨文化发展地区;后是元明清时期及近代时期的滇文化发展地区;所谓“西”,指以洱海为中心的滇西地区,这就是唐、宋时期南诏大理文化发展地区,而在这之前,滇西地区还出现了哀牢国为代表的哀牢文化。今天笔者选择滇中地区,以元谋人为代表的人类早期活动地域的一个新石器时代遗址来简短介绍。
元谋地处金沙江南岸的成昆铁路沿线,系滇中高原最低的盆地,海拔1080米。盆地南北长约30千米、东西宽约7千米;四周高山环抱,龙川江由南向北贯流,于龙街附近注入金沙江。气候炎热,终年无霜。土质肥沃,宜于耕作。远古以来,人类就在这里劳动、生息、繁衍。
近年来,考古学家在元谋盆地进行了多次考古调查,除协助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调查“元谋猿人”外,属于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的有大墩子与其附近的下马应登、张二村、马大海、新发村、大那乌等遗址,龙川江东岸的下棋柳遗址,以及龙川江与金沙江交汇处的龙街遗址。最后,考古学家选定大墩子遗址作为主要发掘地点。
大墩子遗址西距元谋县城4.5公里,位于龙川江支流——张二村河北岸属元马公社丙华大队下马应登生产队;东靠莲花山,南距“元谋猿人”产地——上那蚌村4公里。遗址地处张二村河上游的两条季节性河沟之间。系一高出河床14米的河旁台地;东西长160米,南北宽10-56米,面积约5000平方米。遗址南因河水长期冲刷已成断崖,地层剖面十分清楚。
1972年2—4.月,云南省博物馆在大墩子做了两次试掘,揭露面积235平方米。同年11月至1973年1月,云南省文化局举办的第一期文物考古在这里实习,又发掘261平方米。参加这次发掘的,除训练班学员外,还有云南省博物馆陈廷藩、葛季芳、张兴永、白文祥等考古工作者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张长寿、谢端据两位考古研究人员。
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的文化堆积较厚,内涵也很丰富。它为研究我国长江流域的古代文化和云南边疆的原始社会历史,累积了重要的实物资料。通过发掘整理,考古人员对遗址的文化特征、社会概况、文化分期与邻近地区原始文化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可以供我们进一步讨论研究。下笔者一一介绍。
一、文化特征及社会概况
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的主要文化特征是:
1、磨制石器是当时的主要生产工具,其中以I,II,,III式石斧,I,II式石锛与扁薄小巧、磨制精细的各式石镞为代表。
2、陶器以夹砂陶为主,仍处于手制阶段。器型以小底、深腹的罐类与型体高大的瓮类为代表;有少量圈足器,但未发现三足器。
3、建筑遗迹是长方形地面建筑,均有排列密集的木柱作骨干,再编缀树条,两面涂草拌泥而成木胎泥墙。从倒塌的堆积物分析,屋顶似为稍作倾斜的平顶结构。
4、成人墓的葬式多样,其中仰身断肢葬尤为独特;幼童盛行瓮棺葬。
大墩子遗址所反映的社会经济状况是以农业为主,兼营狩猎、采集与饲养家畜。从大量出土的磨制石器看,当时的农业虽较粗放,但已发展到原始的锄耕阶段。粳稻已是当时的重要作物。大墩子出土的炭化粳稻和发现储藏谷糠与禾草类粉末的窖穴,说明云南种植水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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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很早。
遗址出土的陶器碎片很多,但完整陶器极少。整个遗址的文化堆积很厚(2.7米左右),建筑遗迹的密集程度很大,证明大墩子遗址是一处经过较长时间居住的村落遗址。
从埋葬习俗看,幼童盛行瓮棺葬,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一样,埋在住房附近。大墩子没有发现村落遗址之外的氏族公共墓地。从发掘的十九座成人墓葬看,大多见于早、晚两期建筑基址之间的地层内。死者多数是青年,其中断肢、大石压身和身中石镞的占相当大的比例,看来是非正常死亡的遗骨。由此推测,这批墓葬埋葬的可能不是本氏族的成员,而是氏族部落间械斗中被杀害的外族成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记叙了易洛魁人的情况;“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只是到后来,才因物质利益的影响而稍徽缓和一些。”认真分析这些现象,对于深人研究原始社会中的矛盾与斗争,提供了重要资料。
大墩子遗址原始的锄耕农业是构成母系氏族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陶器制作尚属手制阶段;房屋面积较大,并发现储藏谷类的公共窖穴;幼童盛行瓮棺葬,并有母子合葬墓,反映了较多的母系氏族社会的因素。又从遗址发现的墓葬看,反映当时正处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之中。由上推测,大墩子氏族似乎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末期、父系氏族社会即将来临的历史阶段。
二、文化分期
根据地层与出土遗物分析,大墩子文化可分早、晚两期。
早期:生产工具的种类、数量较少,以I式石斧、I式石锛与双凸圆锥截尖形陶纺轮为代表。陶器的火候较低,多夹砂橙黄陶;纹饰以蓖齿状划纹与粗绳纹为主;器型以钵、盆与窄沿鼓腹罐、小口宽肩罐为代表;器皿口沿较窄。房屋建筑的四周均挖沟槽,柱洞排列于沟底。火塘坑壁涂草拌泥,周边有圆脊。
晚期:生产工具的种类、数量增加。以II、III式石斧、石锛与平圆式陶、石纺轮为代表。陶器的火候亦低;夹砂橙黄陶绝迹,新出现少量的泥质红陶与泥质灰陶;纹饰以篮纹、附加堆纹与印制的点线纹为主;器形除罐外,尚有瓮、壶、瓶、杯等新器物;早期所流行的钵、盆在晚期不见;器皿口沿加宽。房屋建筑的四周不挖沟槽,直接在地面挖柱洞。火二唐演变成简单而适用的圆形浅竖穴坑。
大墩子遗址的上、下层是一种文化的两个发展阶段。关于遗址的年代,考古研究人员选取早期的五号房址第12号柱洞出土的木炭,经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进行碳14测定,距今3210土90年(公元前1260士90年)。三、出土遗物
出土遗物有陶器、石器、骨器、角器、牙器、蚌器以及大量的兽骨。生产工具以石、骨、蚌器居多,三者比例是:石器69.5%,骨器18.7%,蚌器居多。这些工具,大多发现于文化堆积层内或房址、窖穴、沟道遗存中。
石制工具的质料,经昆明工大学地质系初步鉴定,有:角页岩,石英砂岩,钙质板岩,石英岩,橄榄岩,隧石与砂岩等。上述岩石皆产于元谋盆地。可知大墩子氏族制作的石工具,均系就地取材。
(一)发现的石器主要有以下几种:
1、石刀十六件。完整的极少,多石片打磨而成,少数用扁平砾石磨制。主要分为两种。2、石凿三十三件。长条形,多数完整,通体磨光。主要分为三种。3、残石器三十四件。因残断太大,器形不太清楚,大多属斧或锛类。4、石镞共一百七二件。少数保存完好。均磨制。主要分为三种。
5、石球一件。保存完好,用天然砂石磨成,制作较精,表面光滑,摔击痕清晰,直径4.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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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石斧一百三十八件。多数残断,完整的仅十八件。大多磨制,约占五分之四,余为打制,主要有三种。
7、石锛八十五件。完整的占半数以上,制法与石斧相同。主要分为两种。此外还有很多的石垫、石环、石杵等。(二)发现的骨器主要有以下几种:
1、锥七十七件。完整占半数以上,均用兽骨残片磨制而成。分四种。
2、凿十五件。完整的八件,长条扁平形,器身较薄,柄端粗糙,刃部稍宽,大多两面刃,少数单面刃。
3、针七件。完整的六件,主要分为两种。
4、镞一件。柳叶形,宽挺起脊,挺部有凹口。通体磨光,制作精细。5、骨饰品十三件。完整的五件,通体磨光,制作精细。主要分为四种。(三)典型的角、牙、蚌器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角凿二件。鹿角稍加磨制而成。长条圆柱形。锋圆尖,首平齐。2、角抿二件。均残,鹿角磨成,圆柱形,宽刃。3、角锥六件。用鹿角或麂角稍加磨制而成。锋光滑,使用痕迹清晰。4、牙锥五件。以兽的犬牙磨成。锋光滑,使用痕迹清晰。(四)典型的陶器
陶器多数出于墓葬。文化层所出陶片极为破碎。
陶质以夹砂陶为主,仅上层有个别的泥质红陶、泥质灰陶。夹砂陶中又以夹砂灰褐陶为最多,夹砂橙黄陶、夹砂红陶次之。以其中的一个例子来说,上层:夹砂灰褐陶占79.47%,夹砂红陶占9.7%,夹砂橙黄陶占2.22%,泥质红陶占2.22%,泥质灰陶占6.39%;下层:夹砂灰褐陶占59.38%,夹砂红陶占12.25%,夹砂橙黄陶占28.37%。早期陶器质量粗松,胎厚,火候很低。晚期陶器砂羼较细,胎较薄,火候稍高。
器形有罐、盆、瓮、壶、瓶、杯等。陶罐为主,有作炊具用的大罐,储盛用的小口深腹罐、高领罐,饮食用的小罐。小罐亦用于殉葬。此外,陶片中发现有少量的圈足器和带耳器。但未见三足器。(五)谷物
在出土的器物里发现了灰白色的禾草类叶子、谷壳粉末,其中的三个陶罐内,均发现大量的谷类炭化物。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鉴定,灰百色粉末属禾草类(如稻子)粉末。经初步鉴定、罐内的谷类炭化物是粳稻。(六)动物骨骼
出土各种动物骨骼一千三百多件。可惜破碎尤甚,可供鉴定的三百多件。文化堆积中,兽骨几乎到处可见,且经常与陶片、石器等伴出。
这些动物骨骼,经初步鉴定,均属我国南方常见的现生种。可分家畜(猪、狗),可能驯养的动物(牛、羊、鸡)、狩猎的动物(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猪、松鼠、竹鼠、黑熊、猕猴等)、野生动物及其它动物。四、建筑遗存
大墩子的早晚期房屋,平面均作长方形(也有少量的圆形),都是地面木构建筑,四周竖立木柱,既可负荷笨重的屋顶,又有支撑泥墙的作用。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窑穴(有长方形、圆形以及不规则的)。
大墩子遗址的建筑遗存,其建造技术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基本一致。如早期开沟排列柱洞,用草拌泥涂墙的方法,即与河南镇平赵湾仰韶文化相同,与洛阳王湾第一期文化(仰韶文化)亦极相似。幼童盛行瓮棺葬,且埋在住房周围;母子合葬墓亦与仰韶文化相同。大墩子遗址尚未发现彩陶,也无三足器,与仰韶文化迥然不同,但烧造技术均处于原始的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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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出土大量的大口罐、缽又有相似之处。由上推知,大墩子文化的年代虽然稍晚,但其社会发展阶段,却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相近。
大墩子文化与长江中下游的屈家岭文化、青莲岗文化、良褚文化等均不相同。然而,华南地区普遍以夹砂陶与磨制石器共存的原始文化,叠压在印纹硬陶的地层之下,如江西清江营盘里即发现夹砂陶—印纹软陶—印纹硬陶的三叠层。大墩子遗址应与夹砂陶—印纹软陶相当,而早于印纹硬陶与有肩石斧共存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
四川巫山大溪遗址是长江中、上游新石器文化的重要代表。出土磨制或打制的石斧、石锛、石凿、石锄等;陶器亦以夹砂陶为主;墓葬葬式多样。大墩子在这些方面与大溪有共同之处。但是,大溪出土不少彩陶和黑陶,特别是陶器的主要器形,如鼎、豆、盘、器盖等,则为大墩子所不见。显然,大墩子与大溪属于不同的文化类型。
考古学家认为:以元谋大墩子遗址和西昌礼州遗址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似属我国长江上游,即金沙江流域的一种典型文化,从安宁河到龙川江,在今成昆铁路沿线,有着广泛的分布。他不同于长江中下游流域和黄河的流域的诸文化。
参考文献
云南省博物馆.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97,(1):43—71.杨寿川.云南特色文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05.李朝真,段志刚.彝州考古[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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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剑之王——越王勾践剑人文学院历史系3130400033王洪刚
我对兵器很感兴趣,来浙江读书之前,一直以为越王勾践剑在浙江省博物馆,直到后来去了没看到,才发现越王勾践剑不在浙江省博物馆,经了解才知道在湖北省博物馆,我就奇怪了本应该在吴越地区出土的文物,怎么出现在湖北呢?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本次作业我选择了这件著名的历史文物——越王勾践剑。
悠远的华夏历史文明星河中,曾有一个宝剑最为辉煌的年代,这就是东周((即春秋战国)时期。无数光耀千秋、彪炳史册的传奇宝剑,都诞生在这个时代。本文要向读者介绍的,是声名赫赫的宝剑之王一一越王勾践剑。
1965年隆冬,江陵(今荆州古城)地区漳河水库的渠道修建工程开工,目的是改善这一地区的灌溉系统,使纵横交错的水网遍布整片平原。开始的阶段,一切都很顺利。然而,当水渠延伸到楚国都城——郢都故址纪南城西北7km处时,灌溉工程的挖掘却被一次不期而遇的考古发掘代替了。文物考古工作者配合工程进行勘探,在第二干渠所经的江陵县境内纪山西麓和八岭山东麓发现大小古墓50多座。其中的望山一号墓是一座较大型的战国楚墓。12月获得了此次发掘中最惊人的收获——在望山一号墓墓主棺内人骨架的左手侧,发现一柄装在黑色漆木箱鞘内的名贵青铜剑。此剑的出土,震惊了海内外。
这把金光灼灼的青铜剑与剑鞘吻合得十分紧密。拔剑出鞘,寒气逼人,而且毫无锈蚀,刃薄锋利。试之以纸,20余层一划而破。宝剑全长55.6cm,其中剑身长45.6cm,剑格宽5cm,剑茎长8.4cm,重875克。剑身满饰黑色菱形几何暗格花纹,规整而华丽,所有菱形纹饰的线条均微凹于剑体表面,由交叉双线组成,结点处饰以菱形大星。剑格两面还分别用蓝色琉璃和绿松石镶嵌成美丽的纹饰,剑柄以丝绳缠缚,剑首向外翻卷作圆盘形,内铸有极其精细的11道同心圆圈,最细的地方仅相当干一根头发丝粗细!在同心圆之间,还装饰有填密排列的精美“绳纹”。(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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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把锋利无比、精美绝伦的青铜剑剑身正面近格处刻有两行鸟篆铭文,共八个字。这种古文字,史称“鸟虫书”,是篆书的变体,释读颇难。考古工作者在工作现场没有资料可以参考的情况下,初步释读出剑铭中的六个字为“越王”、“自作(乍)用剑(左金右佥)”。然而剑铭中至关重要的两字王名,却一时难以破译。经过一系列的学术讨论,著名古文字学家唐兰教授则指出,宝剑铭文中至关重要的两字王名应为“鸿浅”,即“勾践”二字的通假字。后来又经过古文字学家们两个多月的书信交流、切磋研讨,学者们的意见趋于一致,公认剑上的八字铭文为:“越王勾践,自作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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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地江下游的越国国君勾践之剑何以会出土于地江中游的楚国墓葬之中呢?学术界为此再次展开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该剑是越女嫁到楚国时的陪嫁品,因为史载勾践之女是楚昭王的宠姬;有人则认为此剑是战国中期楚国灭掉越国后掠夺来的战利品。我们姑且不论它是怎么从越国到楚国的,根据出土该剑的望山一号墓内的竹简考证,墓主人应为邵固。死时尚不足30岁,系楚威王或楚怀王前期的大贵族,与楚王室关系密切。越王勾践剑的出土,为学术界研究楚越关系以及楚文化向吴越地区的传播提供了有利的证据。
史载吴越两国都是以土著古越族人为主体的国家。自古便有”吴戈越剑“之称,古代越人以勇武好剑而称著。《汉书·高帝纪》称:“越人之俗,好相攻击。”《汉书·地理志》又说:“吴、越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这说明了古代吴越两地对剑的重视与喜爱。“越王剑”是越王勾践请铸剑名师历经数年精心铸造出来的。据《吴越春秋》和《越绝书》记载,越王勾践曾特请龙泉宝剑铸剑师欧冶子铸造了五把名贵的宝剑。其剑名分别为湛庐、纯钧、胜邪、鱼肠、巨阙,都是削铁如泥的稀世宝剑。据称,后来越被吴打败,勾践曾把湛庐、胜邪、鱼肠三剑献给吴王阖闾求和,但因吴王无道,其中湛庐宝剑“自行而去”,到了楚国。为此,吴楚之间还曾大动干戈,爆发过一场战争。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春秋后期铸剑水平的高超。
那为什么笔者认为“越王勾践剑”是楚文化的代表性历史文物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楚国历史悠久,在80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楚从立国之初偏居今鄂西北荆山一隅的一个蕞尔小邦,经过不断扩张,逐步拓展到横跨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广大地区的泱泱大国,在楚国鼎盛时期,曾经领有东至东南沿海,西至川东,北至河南、山东,南至两广的广裹版图,厕身春秋五霸之一、战国七雄之长,是“地方六千余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的“天下之强国”。因此楚文化的传播也是很广泛的,现今湖北省大部、河南西南部为早期楚文化的中心地区;后来由于楚腹心地区的丧失,楚都东迁,现今河南省东南部、江苏、浙江和安徽的北部为晚期楚文化的中心。从上可以看出,晚期的楚文化对吴越地区(现今的江浙地区)影响是很大的,当时楚人“断发纹身”,断发就是剪短其发,散覆于头;纹身,即在身上刺染花纹,后来这一习俗也因楚文化向东传播,影响到了越国。显然,越人断发纹身是受到楚文化影响的标志之一。楚文化在民族精神层面的特征是积极进取、开放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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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鼎故和至死不屈。春秋后期,自刎之风盛行,许多人臣不惜自刎死谏君下,吴国的伍子胥和夫差、越国的文种等名人在穷途末路时也是伏剑而死。越王勾践在战场上与吴王阖闾交战时,还曾使出过让一群死囚阵前自刎从而惊吓敌军的残酷战术。楚文化的物质方面主要表现为漆器、木器及青铜器,丝织、刺绣及工艺品,郢都、宫殿及台榭建筑,帛画、壁画及屈骚庄文,编钟、琴弦及轻歌曼舞,祭祀膜拜等民俗,其中青铜器的铸造水平在当时是一流的,远超中原各国,这在楚地出土的大量青铜编钟以及一些制作精美的手工业品可见一斑,当然这也包括青铜剑铸造的技术。后来随着楚文化重心东移,青铜冶炼的技术最先传到了吴国地区,后来由于吴越两国之间为了争夺霸权而频繁交战,吴越两国在地理上很接近,青铜剑的铸造技术由吴国传到越国,在越国得到重视并很快发展起来。于是,发端于楚地的青铜剑铸造技术也就成为吴、越两国的共同则富。春秋战国之际越王勾践灭吴后,青铜剑的制作技术更在越国达到历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巅峰状态。,以上种种说明,楚文化在春秋末期对吴越的地区的影响是巨大,可以说后来发展的吴越文化实际上是楚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以笔者愚见,吴越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大楚文化的一部分,因此,越王勾践剑是春秋楚文化的代表性出土文物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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