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镇文佳幼儿园工作人员聘用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治安员、门卫、大楼、老師、保育員、食堂工作人员等学校用工的管理,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优雅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聘用条件
1. 聘用条件:思想作风好,生活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治安员要求体格强健)的本地公民。
2. 用工招聘方式:
1幼兒園招收用工实行合同聘任制;
2用工招聘程序是:受聘人员需个人向幼兒園提出书面申请,由幼兒園一名正式教职工推荐,自行解决体检费,持《健康证》,试用一个月,由主管处室面试、考核,经幼兒園研究决定之后,与幼兒園签订受频合同(或协议书),填写(幼兒園職工登记表),幼兒園报请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备案,然后上岗工作。
3《用工聘任合同》聘期一年 ,合同期满立即中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方可续订合同。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可随时解聘。
4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合同: 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刑律者; 违反计划生育者;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者;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有盗窃行为者;
不服从分工、不服从管理者; 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某项工作完结,学校不再需要者;
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 二、     职责与要求
用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领导,完成幼兒園下达的各项具体任务,协助做好相应的中心工作。每周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自觉接受行政值日领导的监督,主动向当班之日领导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交时间认真履行交手续,明确责任界限。当班时应着工作装货佩戴工作标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     检查与考评
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用工进行考勤,督促其完成工作范围的各项工作,并做好日志记载,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充分肯定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整改。每月召开一次管理人员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学年结束,各处室对每个拥工作出定性评价,以此作为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四、     待遇与福利
1、          用工工资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2、          按不同工种,在规定时间内,可领取国家规定的劳
保用品。
3、          平时加班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应给予一定补
助。
4、          因公负伤在校医务室就医者免费。
五、     休假与请假
1、          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针对用工的不同性质,
决定其休假时间和休假天数。
2、          请事假半天,由園长批准,请事假一天,扣全勤奖,
请事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由董事會批准。无全勤奖,且当月的工资按天数计算。
3、          请病假需持有校医务室或当地医院的证明,并经后
勤是批准。凡请病假1至3天,扣全勤奖,请病假4天以上无全勤奖,且当月的工资按天数计算。
4、          本人结婚,婚假须经園長批准,时间为5天,不扣
工资;本人父母去世,丧假须经園長批准,时间为三天,不扣工资。
5、          因公负伤,需治疗、休息,给予工伤假,不扣工资。 6、          无故旷工半天,扣全勤奖,旷工一天,无全勤奖,
认错态度不好者,予以解聘。迟到或早退一次,且超过5分钟,扣全勤奖5元;超过一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六、     奖励与处罚
每学年结束,主管部门根据每月对用工的考评结果加上学校领导的考核和管理员的民主评议,评选出先进工作者若干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如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事故,或师生反映不好的,给予经济处罚或予以解聘。
博罗县龙华镇文佳幼儿园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