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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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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降低坏账风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和内部往来。 2 管理要求 2.1 应收款管理

2.1.1资产财务部应当按照客户或内部各职能部门设立应收款项明细帐,详细反映内部职能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帐龄等财务信息。

2.1.2 各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对预算内的预付工程款(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施工承包合同价值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超过当年施工承包合同价值的10% 。特殊情况工程预付款需超出上述范围的,经投资公

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2.1.3 资产财务部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款结算而造成资金风险。 2.1.4 资产财务部应当定期编制应收款项分析报告,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报公司总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

2.1.5 资产财务部应当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依法理财,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和各职能部门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款相,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1.6 公司应当建立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每年年终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对相应的应付款项也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务人,应付该债务人的款项,应当从应收款项中低扣,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数额。

2.1.7 资产财务部应当建立坏帐准备管理制度,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不能如期收回的各种应收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对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个别认定与帐龄分析相结合。

2.1.8期末公司应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式,按单个欠款单位的欠款金额分为重大或非重大款项。重大款项指单个欠款金额占应收款项科目的30%或欠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单独减

值测试,对于非重大款项若有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也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对于无法进行个别认定重大款项、虽已进行个别认定但未取得充分证据证明其未发生减值的重大款项、无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非重大款项,可采用帐龄分析法进行减值测试,分析判断是否发生减值。

2.1.9 采用帐龄分析法时,应当按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会计中的帐龄划分标准、信用期划分标准、以及坏账准备帐龄的计提标准进行帐务处理。参见下表:

行业/比例/帐龄 一般企业 以外销的公司 6个月以内 1年 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 以上 0 5% 10% 30% 50% 80% 100% 20% 20% 30% 50% 100% 100% 100% 2.1.10 公司应当建立坏帐核销管理制度,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2.1.11 公司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2.1.11.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及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1.11.2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能履行其偿债或交付资产的义务,并且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1.11.3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2.1.1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公司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后的余额。

2.1.11.5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澳门、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的,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意见书及驻外使馆出具的逃亡证明后。

2.1.12 核销坏帐损失内部处理的程序:

2.1.12.1各公司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帐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2.1.12.2经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2.1.12.3 涉及诉讼的损失,公司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1.12.4经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审核后,对确认的坏帐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

2.1.12.5资产财务部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流程,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2.1.13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款项,做到帐销案存。如果以后

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冲销坏账准备。

2.1.14 公司应当建立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的责任制度,对财务部门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应收款项管理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2 内部往来管理

2.2.1 为强化公司往来业务的管理,解决公司内部往来存在的时间差异、入账金额差异以及单边入帐等问题,提高往来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提升合并报表编制的时效性、准确性,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帐务处理如下:

2.2.1.1 公司内部发生各种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往来事项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a)发生关联时:

债权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相关科目 债务方: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b)实际支付

债权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债务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2.1.2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因内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

成的应收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a)关联交易发生时:

债权方: 借:应收账款

贷:相关科目

债务方: 借:相关科目 贷:应付账款 b)实际支付

债权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债务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2.2 内部往来业务核算的要求

2.2.2.1 以上内部往来核算业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执行变化的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解释说明。

2.2.2.2 各公司之间若发生非重大往来业务,应在每月结帐前及时结算。

2.2.2.3 各公司之间若发生重大往来业务,交易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确定双方入账时间及科目,并将情况报母公司。 3 附则

3.1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3.2本制度由XXX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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