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钢栅栏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宜昌安顺达商品砼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博大护栏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协商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宜昌安顺达商品砼有限公司锌钢栅栏制作安装工程。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购料、制作、安装,按单价包干乘以总量,据实办理结算方式。
三、工程量:锌钢栅栏总工程量约    500   ㎡。 四、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或者委托乙方设计,乙方按图纸施工。    2、主材规格:立柱80*80*1.2mm(方管),高度1400mm,横管45*45*1.0(方管),竖管25*25*0.8(方管)。
3、乙方生产安装的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方案要求,并确保甲方验收合格。    4、外观颜色:浅军绿。
五、工期:以甲方预付制作安装费到账之日起计算四十五天完工。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单价为每平方米130元,立柱规格80*80*1400mm,单价每支4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
2、付款方式:合同成立后甲方即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10%制作
安装费,材料进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工程款的6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付清余款。 七、工程配合:
1、甲方负责安排免费提供产品堆放地,施工用电源、少量水泥等。    2、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安排,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开工及验收:
1、工程开工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2、乙方安装完工后,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在施工阶段乙方有权停工,待工程款到位后复工,停工时间不计入工期,竣工后甲方不支付工程款,须按未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本合同如发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宜都市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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