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平煤矿一四井
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运输部 2011年12月10日
措 施 审 批
措施名称 部   门 编   写 机电部 安全管理部 通风部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矿    长  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意见       签  字 李培源         日  期 2011-12-10
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 停电原因:
由于郑煤供电处要于12月10日9时至18时对平陌镇11KV变电站8板进行线路检修,为了不对我矿的生产、生活用电产生影响。须将8板线路切换到18板线路供电。 二、时间
8号板停电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0日9时00分至2011年12月10日18时00分
倒电时间:2011年12月10日8时00分 二、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停电时间,适当调整作业班次。 2、机电部确保井下通讯通畅。
3、停电操作必须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停电时,先停断路器,再停负荷隔离开关,最后停电源隔离开关,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并加闭锁。
4、停电应采用分段停电,停电顺序低压负荷-磁力启动器-馈电开关-变压器-井下配电室-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
5、停电前2小时机电队派人巡查各水仓的水量,并尽量将水仓水位抽至最低。
6、在主扇停风前5分钟地面配电工停止对井下供电。 7、在停电阶段矿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执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大平矿一四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8、主提升绞车司机在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切断绞车控制柜电源,停止使用绞车。
9、绞车配电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低压配电柜上锁,确保安全供电,并设专人管理。
10、停电结束后,由机电运输部指派专人通知矿调度室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恢复供电前机电运输部指派专职电工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确定线路正常后逐段恢复供电。 三、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系统现状简介:
一四井现有一南进风立井、一主斜井和一个回风立井,我矿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主扇型号为FBCDZ№16轴流式对旋风机,电机功率为75×2KW。 2、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前,矿调度室提前30分钟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出井下,井下流动人员必须定时与矿调度联系,保证停电前能够联系到,安监部设专人清点出井人数,汇报矿调度,并把守井口,禁止一切人员入井。只有在人员全部出井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停电操作。在主扇停止运转期间井上下必须停止一切生产作业。
(2)停电后,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回风立井防爆门,利用自然通风,并汇报矿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3)供电恢复正常后,当瓦检员在检查主扇风机房瓦斯浓度小于0.5%且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小于2%时,方可通知主扇司机重新启动主扇。主扇司机应立即关闭回风斜井防爆门,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汇报矿调度室,并对风机运行情况进行观察。 (4)当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30min后,且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科方可派瓦检员入井检查,加强对供电设备、开关和抽水地点的检查,经瓦检员检查变电所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风流稳定正常后,汇报矿调度室,然后由矿调度室通知机电科恢复变电所供电;在检查井下其他地点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汇报矿调度室,然后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电工恢复井下其他地点供电,恢复供电的顺序必须由外向里逐级恢复供电。 (5)供电恢复且经瓦检员检查井下气体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机电队应安排当班水泵工查看水位情况。 (6)接到停电通知,瓦检员应立即通知带班领导,配合带班领导组织井下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立即沿避灾路线撤出,当井下开工后,瓦检员接到停电通知后,还应对掘进工作面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在巷口处挂金属网,并挂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后,未尽瓦检员检查巷道内气体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金属网进入巷道。
(7)恢复通风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
10米
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1%以下
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若掘进巷道有害气体超限时,瓦检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根据CH4、CO2气体浓度进行分级排放,由矿调度室通知安监部和机电运输部共同配合通风部排放有害气体,由当日值班长在矿调度统一指挥。
(8)恢复通风时要注意查看巷道顶板、支护情况,保证自身安全。
(9)恢复通风正常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共同对巷道进行检查,确认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顶、帮无隐患且风流稳定30分钟后方可撤离现场。
(10)恢复通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部值班室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11)其它未尽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