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合计1,941.19万元,应付款项合计6,939.41万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11,000万元。 2、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中国南车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及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因生产经营所需进行配件和原材料购销所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中暂未收到或支付的款项。后者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交易均按照公平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采用市场价格的公允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除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向控股子公司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90万元,期末余额为1,290万元。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无违规行为:(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符合规定;(3)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事项的决议经过董事会2/3董事签署同意;(4)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张英峰 严安林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