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承包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由于工程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并达成以下共同条款,并共同遵守之。 一、 承包范围:
20#、17#、15#、19#、14#、18#、16#、13#房。 二、 工程内容:
所属号房,屋面钢结构及油漆。 三、 承包方式:单包(包工) 四、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上海市安全和质监人员的技术要求等。 五、 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按屋面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完成一幢房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其余工程结束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推迟一天罚款 元计算,因材料天气推迟由甲方负责 。 六、 安全:
1、 乙方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工作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停工,否则
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2、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若外出须征得甲方现场同意,并教育
好所属工作人员。
3、 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并应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
安全。
七、 工程计划:
20#:8月17日至8月23日 17#:8月24日至8月30日 15#:8月31日至9月6日 19#:9月7日至9月14日 14#:9月15日至9月21日 18#:9月22日至9月28日 16#:9月29日至10月5日 13#:10月6日至10月12日 八、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即刻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