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CN 110877498 A(43)申请公布日 2020.03.13
(21)申请号 201911240978.4(22)申请日 2019.12.06
(71)申请人 怀化市恒裕竹木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418000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瑞丰路
155号(72)发明人 朱海峰 
(74)专利代理机构 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代理
有限公司 44260
代理人 阳江军(51)Int.Cl.
B44C 5/00(2006.01)B27J 1/00(2006.01)B27K 5/00(2006.01)B44C 1/22(2006.01)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CN 110877498 A(54)发明名称
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本发明中,通过对竹材或者木材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再通过预低温后进行低温烘干,避免竹材或者木材开裂并使其含水量降低到一定得到范围内,然后在其表面进行上油处理,使得竹材或者木材的表面形成一层油膜,避免竹材和木材在雕刻的过程中与空气中的水分接触,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竹材和木材的含水量增加,避免后期引起竹木艺术品的发霉,此外,在每次雕刻结束后均进行上油处理,并将雕刻的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下保存,且避免雕刻温度和保存温度的温差过大,避免竹材或者木材经历温差过大的环境导致开裂,该方法可以有效的防止竹材或者木材在雕刻的过程中出现开裂。
CN 110877498 A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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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S1、选材,根据雕刻艺术品的形状和尺寸选取大小以及形状合适的竹材或者木材;S2、对S1中选取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进行去皮预处理,并将去皮后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表面进行光滑度处理;
S3、所述竹材或木材依次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和低温干燥处理,使其含水量降至15%-20%之间;
S4、对处理后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的表面进行上油处理,使其表面形成一层油膜;S5、对所述竹材或者木材进行雕刻处理,在每次雕刻结束后均进行上油处理,并将雕刻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下保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对所述竹材的表面进行留青雕刻,则不进行所述S2中去皮预处理以及光滑度处理,直接进行所述S3的处理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3中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是将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240℃-270℃的环境下处理10h-15h。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3中的低温干燥处理是将经过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后的竹材或者木材在-5℃的环境下使用冷风烘干,直至使竹材或者木材的含水量降至15%-20%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3中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工序完成后,需进行预低温步骤,再进行所述S3中的低温干燥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4中对竹材或者木材上油处理使用的油为核桃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竹材或者木材的雕刻环境的温度与保存环境的温度的温差控制在10℃-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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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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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艺术品的加工相关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背景技术
[0002]竹木艺术品通常是指使用竹木为原材料雕刻而成的艺术品,竹木艺术品和竹木工艺品有很大的区别,艺术品,指内容和形式结合得比较完美的作品,它的造型和技艺规律符合本行共识的理论标准。具有评判好坏的标准,艺术品是指由艺术家或制作者亲自制作和主导完成的艺术作品。艺术品具有原创性、唯一性、惟美性,艺术品的艺术价值与交易价格远远高于工艺品。
[0003]现在的竹木在雕刻成艺术品时,需要经历一段比较长的雕刻过程,由于雕刻的过程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竹木在雕刻期间会造成竹木的水分流失,当竹木的含水率低于一定程度时,竹木上经常会出现裂纹,而竹木的表面存在裂纹会直接影响到雕刻出的艺术品的美观性,甚至会导致整个竹木材料无法继续使用。[0004]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0007]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0008]S1、选材,根据雕刻艺术品的形状和尺寸选取大小以及形状合适的竹材或者木材;[0009]S2、对S1中选取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进行去皮预处理,并将去皮后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表面进行光滑度处理;[0010]S3、所述竹材或木材依次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和低温干燥处理,使其含水量降至15%-20%之间;[0011]S4、对处理后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的表面进行上油处理,使其表面形成一层油膜;[0012]S5、对所述竹材或者木材进行雕刻处理,在每次雕刻结束后均进行上油处理,并将雕刻的所述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下保存。[0013]优选地,若对所述竹材的表面进行留青雕刻,则不进行所述S2中去皮预处理以及光滑度处理,直接进行所述S3的处理步骤。[0014]优选地,所述S3中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是将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240℃-270℃的环境下处理10h-15h。[0015]优选地,所述S3中的低温干燥处理是将经过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后的竹材或者木材在-5℃的环境下使用冷风烘干,直至使竹材或者木材的含水量降至15%-20%之间。[0016]优选地,所述S3中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工序完成后,需进行预低温步骤,再进行所述S3中的低温干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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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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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地,所述S4中对竹材或者木材上油处理使用的油为核桃油。
[0018]优选地,对所述竹材或者木材的雕刻环境的温度与保存环境的温度的温差控制在10℃-15℃之间。
[00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0020]本发明中,通过对竹材或者木材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杀死竹材或者木材上的蛀虫以及排出竹材或者木材上的大部分水分,再通过预低温后进行低温烘干,避免竹材或者木材开裂,使竹材或者木材的含水量降低到一定得到范围内,然后在其表面进行上油处理,使得竹材或者木材的表面形成一层油膜,避免竹材和木材在雕刻的过程中与空气中的水分接触,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竹材和木材的含水量增加,避免引起后期竹木艺术品的发霉,此外,对竹材或者木材进行雕刻处理,在每次雕刻结束后均进行上油处理,并将雕刻的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下保存,对竹材或者木材的雕刻环境的温度与保存环境的温度的温差控制在10℃-15℃之间,避免竹材或者木材经历温差过大的环境导致开裂,该方法可以有效的防止竹材或者木材在雕刻的过程中出现开裂。具体实施方式
[0021]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2]本发明还提出了一种竹木艺术品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0023]S1、选材,根据雕刻艺术品的形状和尺寸选取大小以及形状合适的竹材或者木材;[0024]S2、对S1中选取的竹材或者木材进行去皮预处理,并将去皮后的竹材或者木材表面进行光滑度处理;[0025]S3、竹材或木材依次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和低温干燥处理,使其含水量降至15%-20%之间;[0026]S4、对处理后的竹材或者木材的表面进行上油处理,使其表面形成一层油膜;[0027]S5、对竹材或者木材进行雕刻处理,在每次雕刻结束后均进行上油处理,并将雕刻的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下保存。[0028]其中,若对竹材的表面进行留青雕刻,则不进行S2中去皮预处理以及光滑度处理,直接进行S3的处理步骤。[0029]其中,S3中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是将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240℃-270℃的环境下处理10h-15h。[0030]其中,S3中的低温干燥处理是将经过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后的竹材或者木材在-5℃的环境下使用冷风烘干,直至使竹材或者木材的含水量降至15%-20%之间。[0031]其中,S3中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工序完成后,需进行预低温步骤,再进行所述S3中的低温干燥处理,避免前后温差过大导致的竹材或者木材的表面出现裂纹。[0032]其中,S4中对竹材或者木材上油处理使用的油为核桃油。[0033]其中,对竹材或者木材的雕刻环境的温度与保存环境的温度的温差控制在10℃-15℃之间。
[0034]本发明中,通过对竹材或者木材高温蒸汽消毒灭菌处理,杀死竹材或者木材上的蛀虫以及排出竹材或者木材上的大部分水分,再通过预低温后进行低温烘干,避免竹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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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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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木材开裂,使竹材或者木材的含水量降低到一定得到范围内,然后在其表面进行上油处理,使得竹材或者木材的表面形成一层油膜,避免竹材和木材在雕刻的过程中与空气中的水分接触,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竹材和木材的含水量增加,避免引起后期竹木艺术品的发霉,此外,对竹材或者木材进行雕刻处理,在每次雕刻结束后均进行上油处理,并将雕刻的竹材或者木材放置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下保存,对竹材或者木材的雕刻环境的温度与保存环境的温度的温差控制在10℃-15℃之间,避免竹材或者木材经历温差过大的环境导致开裂,该方法可以有效的防止竹材或者木材在雕刻的过程中出现开裂,且同时避免完成的竹木艺术品出现蛀虫和发霉的情况。[0035]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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