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合同书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 项目节能服务,现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内容: 第二条 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2.1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作为节能效益分享的依据,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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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2.3 效益分享期内,节能效益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相应节能量确认后,乙方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2)甲方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3)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
2.4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3.2 甲方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甲方应当及时申请,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3.3 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3.4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3.5 甲方应及时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3.6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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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3.8 甲方停止运行或关闭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的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3.9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合同或保证合同另行签署。
3.10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3.1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面临重组或资产危机,本合同所属项目以及乙方的项目投资不得受损。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负责项目融资,对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开工前,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4.2 乙方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4.3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并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4.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4.5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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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4.7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第五条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5.1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益分享期满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在乙方收到约定的全部款项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
5.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5.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5.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等风险由 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它损失,终止费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乙方已分享的款额) 乙方的其它损失指的是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全面履行情形下乙方的全部收益为限。
6.2 因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行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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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6.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6.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2)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3) 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得到纠正。
6.6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7.2如甲方违反除第7.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2)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3)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 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7.3 在本合同生效以后,项目移交甲方以前,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计费、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和设计费等;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工地拆除施工设备,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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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7.5如果乙方违反除7.4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2)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3)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 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6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行为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乙方违约。
7.7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雷电、洪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战争、、、紧急状态、戒严令、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任何单位或非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没收、征用、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8.2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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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4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2)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0.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的保证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一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一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可以将本合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的融资。
10.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附随以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项目方案 附件二:交付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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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公司信息及对接人联系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xxx 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x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项目方案
附件二:交付财产清单
附件三:公司信息及对接人联系表
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传真 开户行、账号 姓名: 邮件: 负 责 人 座机: 手机: 姓名: 邮件: 财务人员 座机: 手机: 姓名: 邮件: 对接人 座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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