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加班、调休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公司办公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定义: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四、加班的原则:公司不提倡无意义、低效率的加班,公司希望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则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加班的程序:
1、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副总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2、特殊原因(休息时间领导临时安排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3、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认定为加班。 六、调休规定:
1、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完成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提前填写《调休单审批表》,向公司副总申请,批准后方可调休。 2、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累积,但必须在两个月内调休完毕。
3、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4、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可以调休的形式来请假,调休时间不影响员工的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