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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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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管理规定

津贴是指补偿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为了使公司的津贴分配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特制订本规定。

1、 类型:职务津贴、话费津贴、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特殊津贴。 2、标准 2.1职务津贴

级别 I Ⅱ Ⅲ 总经理、支部 副总经理 主任、 副、副主任 设计、技术、工艺等主管、班组长 部门主管、调度 职位 等级 1 2 1 2 1 2 金额 280 240 180 150 120 90 2.2话费津贴

级别 I Ⅱ Ⅲ 总经理、支部 副总经理 主任、 副、副主任 主管、调度、干事 职位 等级 1 2 1 2 1 金额 150 120 100 80 60 注:享受此津贴的人员原则上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2.3住房津贴

级别 I 职位 公司新进员工(含一线) 等级 1 金额 200 注:此津贴给付至入职满一年。

2.4交通津贴:适用于主管级别及以上已购车人员。

级别 I Ⅱ Ⅲ 主任、 副、副主任 主管、调度 职位 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 等级 1 1 2 1 金额 600 400 300 200 2.5特殊津贴

级别 I Ⅱ Ⅲ 母公司委派人员 特殊人才、兼职 汽车驾驶员、出纳 职位 等级 1 1 1 金额 1000 200 60 3、津贴支付

3.1职位设置和职数以综合管理部核定为准,公司兼职岗位按就高原则给付;

3.2津贴计算期间从每月月初开始到每月月底,一般由综合管理部在每月工资发放时随同抄发。其中交通津贴每月凭上月加油、停车费等有效票据按标准限额经综合管理部审批报销。

3.3当月缺勤天数达5天(含)以上者,则按半计算,缺勤天数达10天(含)以上者,则不给付津贴。

3.4津贴给付原则于任职当月开始给付,卸职后的次月取消给付资格。 4、附则

4.1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由综合管理部执行,原有关规定和执行标准同时取消。 4.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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