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际贸易考试内容

国际贸易考试内容

来源:九壹网


国际贸易考试内容

P13 对外贸易的分类

按交易内容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

按移动方向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复出口和复进口贸易、净出口和净进口贸易 按交易对象分——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P17 对外贸易总额——以金额表示的一国对外货物贸易值与服务贸易值相加之和 各国统计出口贸易额时,一般以离岸价格(FOB)计算——出口就低不就高 各国统计进口贸易额时,一般以到岸价格(CIF) 计算——进口就高不就低

对外货物贸易量——通常以世界货物出口额代表世界货物贸易额,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对外货物贸易额已经剔除了价

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对外货物贸易的量

P19 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结构

广义——是指货物、服务在一国总进出口或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

狭义——是指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本身的结构比较,可以分为对外货物贸易和对外服务贸易

P19 对外贸易地区分布的两个含义:

①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②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

P20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指一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之间的关系

有三种表现形式:对外贸易总依存度、货物贸易依存度、服务贸易依存度

P国际分工理论:1亚当 斯密 的绝对优势学说 ,2大卫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3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产方式说,4赫-俄的生产要素禀赋说,5“里昂惕夫之谜”与释“谜”6协议国际分工理论

P102 世界市场上的交易方式

需要明确两个问题:①各种交易方式有无固定交易场所;②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的本质区别 单纯的商品购销——无固定市场,通过洽商而进行的,是世界市场上最普遍的交易方式 包销——有固定市场,包销商使用自己的名义买货,自负盈亏和承担风险

代理——有固定市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与第三方发生经济业务,结果直接作用于委托方

寄售——有固定市场,货物运到国外委托指定商家代售,货物售出后收回货款,并支付由代销商代垫的费用和佣金 拍卖——拍卖行接受货主委托,规定时间和场所内以公开交易方式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招标和投标——招标人(买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通告,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种类、数量和买卖条件,邀请

卖方投标的行为。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期货交易(纸合同交易)——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的交易行为,交易的全过程不发生实际货物的收交

对销贸易——进出口相结合为基本特征的贸易,某些国家国际收支恶化,进口资金不足,出口途径又少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易货、换购、回购的方式

补偿贸易——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从回销产品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价款和利息,不用现汇支付 加工贸易——由外商提供原材料,由另一方按其要求加工装配,成品加工完工后交回对方并获取劳务费 租赁——出租人保留货物的所有权,承租人通过租金缴纳获得使用权

P155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4种)

1过境支付 2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流动

P175 《服务贸易总协定》 缩写:GATS P190假冒与仿冒

假冒——是一种行为,其性质及潜在影响是欺骗公众,使其将某人的物品当作是另一个人的

“假冒”所包含的范围要比一般商标侵权范围更广泛得多,横跨了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两个领域,即商标侵权某种情况下构成“假冒”而“假冒”并不一定属于商标侵权

假冒分类:1明显假冒2非明显假冒3明显逆假冒4非明显逆假冒

仿冒——属于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仿冒是一种伪造标记,与一个已注册的标记完全相同或者没有实质差别 仿冒是一种严重的、性质恶劣的商标侵权行为,更是一种明显及恶劣的“假冒”行为

P193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单边保护

337条款(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旨在对一切形式的对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进口做法提供法律救济和保护 337条款针对:

特殊301条款——目的是确定拒绝为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 特殊301条款针对:对美国知识产权不实施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

1

P198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协定》 缩写:TRIPs

P262 重商主义的功与过

重商主义也称作“商业本位”,16至18世纪

重商主义是十八世纪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 重商主义基本点:国家干预贸易 当时贸易特征:奖出限入

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 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和经济思想: 1、 认为贵金属(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

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除了开采金银矿以外,对外贸易是货币财富的真正的来源。因此,要使国家变得富强,就应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因为贸易出超才会导致贵金属的净流入。一国拥有的贵金属越多,就会越富有、越强大。因此,应该竭力鼓励出口,不主张甚至商品(尤其是奢侈品)进口。 2、由于不可能所有贸易参加国同时出超,而且任一时点上的金银总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国的获利总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即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奕”。 重商主义的局限性:

1、重商主义的结论仅在某些情况下站得住脚,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能站得住脚; 2、重商主义把国际贸易看作一种零和游戏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3、重商主义把货币与真实财富等同起来也是错误的。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重商主义才轻率地把高

水平的货币积累与供给等同于经济繁荣,并把贸易顺差与金银等贵金属的流入作为其唯一的目标。 4、理论探索局限在流通领域,具有不科学性;过于鼓励经商,工业成为商业的附庸,本末倒置,工业、农业逐渐萎缩,引发经济萧条。

5、理论的缺陷:理论基础脆弱甚至是不科学的

错误的前提:财富=货币 错误的国际贸易目标:顺差和货币的积累 错误的国际贸易动机:损人利己 6、理论分析肤浅

7、这个理论没有完整的体系

重商主义的贡献:

毕竟开了人类经济学研究的先河,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进而加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

总之一句话,重商主义强调的就是两个字--“保护”:保护本国的生产者,保护为国内生产者占有市场量,也就保护了本国的生产能力,就业机会,保护民族工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本国是好的。

P295 关税类别——按征税类别分

(一) 普通关税——也称一般关税,指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

关税

由进口国自主制定的,长期使用,税率较高

(二) 优惠关税——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税率低于普通关税 ① 特定优惠关税——一般为单方面的、低税的、最早始于宗主国和殖民地属国之间的 ② 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待遇——工业品免税农业品低税,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积累外汇 ③

有3个原则:普遍性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 非互惠性原则 ④ 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最公平、持续性最强的待遇,税率低于普通关税,,高于特惠关税税率

(三) 差别关税——亦称进口附加税、平衡关税,指征收了正税后再征收的一种税 ① 反倾销税——三大条件:存在倾销行为;进口国同类行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和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② 反补贴税——三大条件:存在补贴行为;进口国同类行业受到实质损害;补贴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补贴的分类:(3种)

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 可诉性补贴(黄灯补贴)—— 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 ③ 报复关税——发现贸易对方出现歧视性待遇或违背贸易法规或拒绝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裁决后,可以通过征收报复性

关税的办法给予报复。

P312 海关关税的种类——根据关税的栏目,海关关税可以分为单式和复式税则

1-1单式税则(一栏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

1-2复式税则(多栏税则)——一个税目下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2

2-自主税则、协定税则(我国是协定税则)

P313 计税标准——海关在征各种商品的关税的时候,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计税依据

各国海关通常使用的最基本的计税标准有:从价计税标准、从量计税标准

(1)从量税——按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课税的对象,以每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作为关税的税率。目前世界各国多

以货物重量为标准计征关税

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价关税税率

(2)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课税标准征收方法,税率一般表现为应税税额占货物价格或价值的百分比 从价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从价税也有不足,即完税价格无法确定

(完税价格=货物单价*数量)

从价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为了多征收关税或保护本国市场,各国海关有意抬高海关估价,成为危害国际贸易发展的非关税性贸易壁垒

(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指在海关税则中,对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税、从量税两种计税标准,以两者之和作为应税额而征收的一类关税

(有些国家常对敏感商品或需要保护商品使用复合税)

复合税计算: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4)选择税——在海关税则对同一税目的商品定有按以从价标准和按从量标准计征税款的两种税率,可根据需要选择

其中一种计算应征税款而征收关税

可以选择税额较高的也可以选择税额较低的,通常选择前者以加强关税保护

(5)滑准税——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价格高低分开档次并依此制定不同税率,依该商品的价格高低而适

用其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

高档价格商品税率较低,低档价格商品的税率较高 (6)差价税 (7)季节税

P346 非关税壁垒保护作用强于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比较有以下特点:

①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及针对性; ②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进口的目的; ③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P349 绝对配额——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出口 ① 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对来自任何国家及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② 国别配额: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别配给固定配额,超过规定配额便不准出口 (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 2-1自主配额 2-2 协议配额

P350 关税配额——即对商品进口的绝对配额不加,而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

税甚至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关税

按商品进口来源——全球性关税配额、国别关税配额 按征税目的区分——优惠性关税配额、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P404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世界各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由该国的出口信贷机构通过直接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或者是通过担保、保险或者是给予其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信贷形式:1出口卖方信贷2出口买方信贷 1买方信贷

指一国银行为了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提供贷款使得进口商可以用这笔贷款通过支付现汇的方式从贷款国进口商品 2卖方信贷

是指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融资,以使得进口商可以在贸易合同中得以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得到支持出口的目的

P409 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的区别

P414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性保险,它不以赢利为目的,旨在鼓励发展出口贸易,并保证厂商因出口所受到的损失,能得到绝大部分补偿,使得本国出口商在世界市场上,与他国的出口商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 我国由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鼓励发展出口贸易的重要措施

3

P421 外汇倾销——是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扩大出口的措施

当一国货币贬值后,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提高了该商品的竞争能力,从而扩大了出口。不仅如此,在货币贬值后,货币贬值的国家进口商品价格相应上涨,从而削 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 因此,货币贬值起到了促进出口和进口的双重作用

外汇倾销的两个条件:1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2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P450 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类别与内容

1、 通商航海条约——以国家元首名义签订的,有效期长,一般为3—5年,往往到期后还可继续延长 2、 双边贸易协定——往往就两国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规定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有效期限一般比较短,签订

的程序也比较简单;

3、 贸易协定书——两国之间签订贸易协定书的目的在于就某一个具体贸易问题达成协议,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

协定作出补充或解释或修订; 4、 支付协定——也称清算协定,是两国之间由于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通过在两国

银行或其他指定的银行开立的清算帐户收付记账,不必逐笔支付外汇而签订的协定

P454 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的法律原则条款

1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2国民待遇原则条款——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某些事上给予与本国自然人或法人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的。

P471 经济贸易集团的形式(5种)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政治联盟 一个比一个程度深

P520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宗旨——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产和或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观点,并为着持续发展的目的以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并根据它们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

世贸组织的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P521 WTO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一成员在实施某种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实施歧视待遇。它表明,如果成员一方对另一方不采用对任何其他国家所同样不适用的或禁止,即为无歧视待遇。反之,如成员一方根据公约或条约规定的某种理由(如例外情况)采用某种或禁止,而这种或禁止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时,也是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的。

非歧视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一项首要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最基本的准则。非歧视原则旨在以多边贸易来经济实力战略及固有的歧视国外生产者的因素。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非歧视原则的例外主要存在于反倾销、反补贴、对经济发展援助、国际收支不平衡等规定之中。

(2)公平贸易原则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中的公平贸易原则,任何成员均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因此,为了防止和纠正成员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确立了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和保障措施制度。

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世贸组织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同时,世贸组织强调,反对成员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

(3)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含义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法规等措施及其变化的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执行,同时还 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两个方面。

我国已承诺履行世贸组织透明度的规定。可以说,这对我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透明度原则的实施。

今后,不论是进行货物贸易还是开展服务贸易以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所有和措施都将以法律、法规的形

4

式予以对外公布,过去的那种内部文件将不再存在,内部的规定都必须公开,没有规定的要逐步制定法规。显然,这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净化贸易投资环境,有利于企业对的管理行为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各级依法行政,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 贸易自由化原则

是WTO的根本性原则,是指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开展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和措施等,这一切原则由关税减让原则、互惠原--则以及取消非关税壁垒原则(如一般取消数量原则)等组成。

(5)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成立WTO是为了使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得到持续的发展,经济学家、贸易专家以及各成员也都认为,WTO有助于各国和世界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又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国家和地区愿意加入WTO了。WTO所进行一系列贸易谈判活动都是在促进经济发展这一根本性的理念展开的。这种理念被称为WTO鼓励经济发展的原则。另一方面,人们也普遍认为,经济改革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鼓励经济发展的原则又被扩称为鼓励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WTO允许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别援助,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和差别待遇,向经济转轨国家提供特别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改革国家进行经济改革和发展本国经济。

P547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原则2专家小组程序3上诉4争端裁决的实施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