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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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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范文1

关键词:;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建筑业的事故发生率仅次于矿山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了有效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其明白“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道理,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章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制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制,全面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已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以法制的权威来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教育逐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激发安全感,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监察,加强保护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必须设定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配备专职安全员,承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同时,还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为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评比竞赛、经济承包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要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要齐全、针对性强,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指导企业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能让全体人员体会并理解透彻,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坚持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预防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重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的教育培训。对企业全体员工应建立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能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必须配置较强的力量,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生产现场,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决不能敷衍走过场。通过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终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4.安全监察制度

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监察,以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惩戒制度。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法律观念,转变思想,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重视安全生产。另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以及制度条例,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安全生产,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取得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范文2

关键词:制度 安全 实施过程 社会 作用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c)-0152-01

建设工程的生命是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在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提高国民安全意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监理尤为重要。如何在建筑施工中加强安全监理,是我们要探讨的重要内容。对此,特作如下阐述。

1 建立建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后,安全监理成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必须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监理网络,明确安全组织机构,并保证正常运作;建立健全监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制定安全监理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并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展进行动态考核、奖罚。

工程项目监理部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直接承担安全监理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的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真正实现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安全监理作为监理工作之一并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2 完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即定期学习与培训、填写安全监理记录、安全监理月报、工地例会纪要、来往信函、工作总结。

第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第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第四,日常安全巡视制度。

第五,安全旁站制度。

第六,紧急情况处理与安全报告制度。

第七,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公司内部专项检查制度。

第九,年度安全监理工作考核考评制度。

3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中安全施工内容的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能否满足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

(2)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是否全面。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开挖深度超过3m基坑开挖、搭设高度超过5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搭设跨度10m以上的砼模板支撑、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

(6)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生活区与施工区是否分离。

(7)临时用电、施工用电施工方案。

监理规划中体现安全监理的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真在落实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状况。

4 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安全监理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依据工程建设的特点,主要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第二,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建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监督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五,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第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并对其审核。

第七,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业施工方案及工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第八,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第九,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以及特种设备使用证、技术监督颁发的检验合格证。

第十一,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执行建设部建办[2005]号文件规定。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设者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不尽责者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人的不良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管理缺陷等安全事故的诱因,要留心注意,发现情况出现及时消除。对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对照监理的工程,排除事故发生的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的控制状况。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范文3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

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XXXXX-XX),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范文4

××××××××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管理委员会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问题;防治对策

0.前言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党和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建设部于1998 年了《建筑法》,其中有十六条之多的条款是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实施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的完善,都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本文分析了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防治对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供同仁参考。

1.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0年以来,通过调研、论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合法化。尤其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两部规范性文件问世以后,其发展有了明确的目标,质量监督机构相继进入了改革阶段。但如何改、改什么却成了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的难题,也正因为如此,目前各地的做法、改革的进程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监督内容的改变;二是监督方式的转变。但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再加上理解上的问题,在改革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集中表现在:

(1)建筑市场的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不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个别外埠企业管理粗放,忽视质量安全;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等。

(2)监督对象不明确。由于缺乏对整体建设程序的认识以及不能很好地界定各责任主体的地位,在监督中仍然采用以往的工作方式,重视现场的实体检查而忽略了对责任六方(建设方、承建方、监理、设计、勘察、检测)行为的控制,特别是有很多监督部门没能有效地对建设方、设计及检测部门的质量行为予以控制。

(3)人才培养引进机制落后。由于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机制相对落后,致使监督机构人员的素质相对偏低,监督人员所掌握的知识相对狭窄,无法有效地对工程的各种质量安全行为加以有效监督。

(4)建筑质量安全技术开发和科研工作滞后。质量安全技术开发、科研、推广工作比较薄弱,科研机构和施工企业在解决建筑质量安全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方法和应对措施上相对滞后,在质量安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方面缺少市场化的导向和经济激励。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主要问题的防治对策分析

(1)建立和推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前移质量安全监督关口,建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组织保证、制度保证以及资金、设施和设备保证,使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得以顺利实施。

(2)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进入招标,严格检验投标企业的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中标后,坚持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建议中标企业在施工前向安全监督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用经济手段约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1)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企业法人、分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三个层次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重点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三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民工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四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重点是提高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管理素质,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地位,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2)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盲目赶进度抢时间。

(4)把握好建筑安全检查标准为尺度,使安全监督工作贯穿工程的全过程。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检查评比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部早在1999 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安全检查标准。标准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规定了评价标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可以说它为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尺度。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应牢牢掌握这个尺度,对施工项目进行自始至终的监督,使工程项目符合国家行业规定要求。

(5)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联合检查验收,排查安全监督管理死角。改变过去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验收的做法,实行由检察、监察、审计、计划、财政、城建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要求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廉政责任全部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都按不合格工程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积极推行巡查制度。鉴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可采用固定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采用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这样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目的,并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7)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要加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明确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尽快解决安全监督经费和监督机构中一方面人员臃肿,一方面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要持续开展监督系统双文明建设同业务竞赛,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8)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随着形势的发展,职能的转变,以往靠单一实施安全监督的体系,已与开放的市场不相适应,体现不出应有的监督力度。如何适应职能的转换,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更高层面上行使监督职能,如何把社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保障过程中,显得尤为迫切。建议可以通过四种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不同的职能,作为安全监督工作的补充和延伸。1)培育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体现市场调节功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开展,完善了安全生产的保障制度,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出一起事故,拖垮一个企业”,对社会起到了稳定作用;2)培育安全生产测评(评价)机构,促进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测评机构考核评价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和发生伤亡事故的资料提供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为企业年度安全资质审查、企业评优、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资格认证的参考;3)培育伤害预防服务公司,提高安全生产预防能力。伤害预防服务公司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预防措施和方案。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监机构负责对其业务进行指导,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对施工企业进行执法监督;4)加强安全监理,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目前工程项目监理部对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远远不够,安全监理人员素质较低,安全职责的履行仅仅停留在安全检查层面上,不能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应当通过安全监理把握策划、控制和协调三个环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要正确处理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工期、安全、效果、信誉和市场的关系,抓住影响工程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关键环节,不断地改革、创新管理机制,科学规范管理,就能够做到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从而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范文6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生产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费用支付计划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以驻工地代表为首的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监督、协调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建设单位不得将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施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按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核查施工现场所使用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及多塔作业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采购“三无”(无厂家名称、无商标、无合格证)产品供施工单位使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将两项以上工程发包给一名项目经理管理施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派出专人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土方(模板)坍塌、高坠、机械伤害、触电、物打、各种中毒事故等伤害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足额、及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参建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第十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把关,审查承包商、设备提供商、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职业资格、上岗证、操作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等。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认真、严格、及时组织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对施工活动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对新技术的采用严格审查,不得向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合理工期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罚款、限期不准从事开发建设及吊销开发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三)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条款的;

(四)未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合理工期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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