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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例

来源:九壹网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1

摘要 通过对碳权交易的理论和各国实践的调研和分析,本文从法律基础、基本框架设计、相关机构安排和四个方面分析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TS)的15个基本要素,分别是法律基础,体系的排放上限目标,体系的覆盖范围,配额的初始分配,覆盖对象的排放量监测、报告与核查,遵约机制,遵约期和交易期的确定,登记注册系统,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的参与,排放交易平台,价格机制,排放交易的税费,配额的存储,连接与抵消机制。本文依次介绍了各要素的内涵,并对国外实践中的相关考虑和做法进行了简单分析;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针对各个要素提出了我国ETS设计中的一些初步建议。法律制度建设应与ETS机制设计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基本框架设计要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速度较快,区域、行业发展不均衡,以及部分行业受到严格管制等情况。相关机构安排要从现有体系出发,考虑市场需求,明确功能定位。应根据目标进行设计,避免过度增加体系的复杂性。

关键词 排放权交易体系;碳交易;要素;碳市场

中图分类号 F205;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3-0110-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3.018

。目前欧盟、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或决定实施国家或区域层面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国外学者在碳市场发展、ETS整体设计等方面的研究 [1-3]为这些体系的设计提供了很多参考。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ETS的设计进行了研究,包括国外经验总结 [4-6]、配额初始分配 [7]、法律制度 [8-9]、碳交易模式与建设路径 [10]等。但国内尚没有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本要素进行全面的系统分析。本文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和实践的调研和分析,从法律基础、基本框架设计、相关机构安排、设计四个方面分类总结并分析了所必备的15个基本要素(见图1),

并提出一些初步建议,旨在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乃至未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设计提供参考。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2

关键词:低碳理念;金融工程;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低碳经济是适应时展需要的经济模式,其通过降低能耗、减少排放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并通过市场机制、能源结构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受到全球气候变暖、国际金融危机的影,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研究低碳经济下金融工程的发展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与金融工程

低碳经济是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利用制度创新、新能源开发、产业转型、技术进步等方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高碳能源消耗,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制度的创新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面对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振兴和节能环保的双重需要,是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碳金融是指由诸如《京都协定书》等一些国际公约衍生、催生出来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碳金融工程深入到了碳市场的各个环节,恒丰银行、渣打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创新和积极的探索。金融工程的创新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低碳经济也拓展了金融业的范围,利用资金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下金融工程创新的机遇与挑战

1.低碳经济下金融工程创新的机遇

一是在经济危机过后,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经济重生的新引擎,新能源产业成为了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主打产业,很有可能会引发第四次产业。例如麦肯锡公司指出投资新能源产业可获得17%以上的收益;二是低碳经济促进了金融工程的革新,在2003年为各商业银行制定的赤道原则,成为了银行业统一的环境责任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这一行业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三是实体经济的变化会产生有益影响,企业在排放温室气体时需要承担一定代价,利用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关税、提供贸易便利等方法鼓励发展低碳经济、控制碳排放量。现在,已经有数家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投资,加强了对碳信用的管理,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2.低碳经济下金融工程创新的挑战

受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和落后经济发展理念的制约,我国能源利用率非常低,并且碳排放量仍在不断增长;受技术创新能力、资金实力以及经济结构的影响,近期内我国不可能改变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增加了对资源的需求量,提高了依赖程度;因为经济发展落后的影响,我国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也需要增加碳排放,同时,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面临着更大的国际竞争压力。

三、基于低碳理念的金融工程发展策略

1.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健全与低碳经济相适应的、完备的制度和法律,可有效降低执法和风险识别的难度。尽管我国已制定了鼓励资源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的和法规,但与低碳经济配套的运行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分类标准还没有建立,所以需要加强配套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的效率,加大执法的力度。

(1)融资服务

在不同建设阶段为不同的环保项目提供组合式的融资服务,例如:信托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包括银团贷款、项目贷款)、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同时配套财产保险、财务顾问、审计咨询、保证业务等金融服务。

(2)资金监管服务

针对环保建设项目线长点多等特点,可提供有针对性的网络式金融服务。利用大额取现授权审核、用款用途审核、账户支付授权名单等管理手段,提供量身定做的资金管理方案。另外,通过建立环保资金池,完善现金管理服务,缩减资金管理方等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3)资金和结算服务

对有集中交易场所的排放权交易,完善银行的资金结算服务网络,为交易会员和交易所提供高效、安全、准确的结算服务。

在我国,排污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非税收入。各级排污费征管部门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结算系统实行“银行代收、单位开票、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缩减中间环节,保证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入库,从而提高收入的透明度。

2.完善融资机制

要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并且对节能环保项目的风险评级、环保标准进行准确的评定,落实和细化相关的经济,合理控制回报。现在,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呈分散状分布,并且没有碳基金、碳证券等碳金融产品和利益补偿机制。国际市场的碳排放价格明显高于我国的碳排放交易价格。

3.健全相关

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配套和财税条件手段,提高企业盈利的能力,有效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激发企业单位、金融机构发展低碳经济和支持低碳经济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低碳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低碳经济理念下,不断创新金融工程将极大助推我国经济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只有加深对碳金融工程和低碳经济含义的理解,才能准确把握我国低碳经济理念下金融工程创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形式各样的创新策略,不断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实现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赵曼.我国金融工程中的伦理问题探究[J].商,2015(52).

[2]史建兴.小议金融工程的发展现状[J].商场现代化,2015(20).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3

关键词 营林工作 林业发展 可持续 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大自然的宝贵礼物,给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态利益。我们必须重视林业的保护,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林业发展规划中,确实做好营林工作,加强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升我国的林业建设水平,让森林资源持续长久地发挥效益,更好地造福子孙后代。

一、 我国营林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 我国营林工作的框架体系

从我国目前林业发展的营林工作体系来看,主要由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林I造林工程建设体系,林业生态建设管理体系,林业发展安全管理体系这几个方面组成,是我国营林工作的重要内容,有着四梁八柱的作用。

(二) 营林工作的具体内容

1、 管理制度的建设

营林工作对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必须从管理制度上明确营林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利于规范林政管理的制度体系,发挥长效机制作用。要扎实开展森林资源摸底调查工作,科学规划、设计林业发展项目,把先进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到位,增加营林工作的渗透力。

2、 林业生产的管理

要做好营林工作,实现营林工作对林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必须重视对林业生产的管理。从我国现有的管理体系来看,林业发展中营林工作的重点大多放在植树造林工程的建设管理上,忽视了成林的生长管理,采伐管理,对林业的整体发展十分不利。。

3、 生态工程的建设

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这两年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亟待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建设生态工程是美化环境的最有效的治本方法。在营林工作中,必须注重生态工程的建设,加大投入,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工程的建设、保护。同时,要充分运用现有经济林的生态功能,争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4、 护林防火工作

火灾是林业发展的最大敌人,一旦发生,往往都是损失惨重,让苦心经营的森林资源瞬间化为灰烬。因此,在日常营林工作中,护林防火是安全管理上的重中之重,必须时刻警惕,加强防范,把防火安全意识融入到各项营林工作中,通过营林工作筑起可靠的防火体系,保障林业资源的安全。

二、 营林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森林是地球的净化器官,只有器官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才有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林业发展、保护的投入一直都很大,对营林工作也十分重视,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森林资源的整体保有量稳中有升。最近几年,由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化,林业发展的适应性急需改善,需要通过转型升级来解决出现的发展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林业发展现状的学习研究,对需要在营林工作中解决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 改善林权结构

我国林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是林场,林权基本都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这种发展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我国林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从计划时代升级到了市场经济时代,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时代。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更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要想推动国家林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营林工作改善现有的林权结构,转变林业部门的相关职能,大胆革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林业造林工程建设,营林管理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碳排放管理、交易制度,这对我国的营林工作是一种促进,相信在本届的领导下,我国的林权结构能得到较大的改善,给我国林业的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二) 建立生态林补偿制度

我国的营林工作大多是围绕经济林开展,对林业发展的投入也侧重于经济林的建设管理,忽视了生态林的效益以及发展。现有的这种发展局面对林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颇为不利,必须在营林工作中建立生态林的补偿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生态林的积极性,把荒废的林地资源利用好,这样既能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还能有效地改善环境问题,是营林工作值得探讨的方向。

(三) 加强营林工作中的监督问责力度

林业发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林工作,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打造一支可靠的营林工作队伍。从我国现阶段的营林工作来看,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下,很多利好的林业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开展工作大多是走马观花,对营林工作极为不负责。亟需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加大对营林工作的问责力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管积极性,解决工作执行中肠梗阻的通病,为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

结束语

做好营林工作,保护发展好森林资源,既是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出力,也是造福人类社会,给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我国的林业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需要不断地增强营林意识,提升营林工作质量,经营好森林资源。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4

关键词:森林碳汇;制度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1-0081-03

碳汇是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或过程,①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能力或过程。②

森林碳汇与其它措施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气候变暖背景下,它的多种效益,兼具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双重功能进一步受到重视,发展森林碳汇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措施之一。如何增强森林碳汇能力以及推动和规范森林碳汇发展的制度建设,已成为当今国际和国内社会经济生活的热点话题。云南是全国的重点林区,具有发展森林碳汇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后发优势;。

一、云南省发展森林碳汇制度的优势

1.云南有发展森林碳汇及其交易试点的天然优势

第一,云南省是我国四大林区之一,具有较强的森林碳汇能力。“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林地面积、活立木储蓄和森林覆盖率分别增加700万亩、1.亿立方米和3.02个百分点,林业用地面积达3.7亿亩,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0%,居全国第二位,森林覆盖率达国土面积的52.9%,名列各省区市前列,活木蓄积量17亿立方米,森林碳汇贮量为31.3亿吨,居全国第二位。

第二,物种丰富,生物多样性强,具有发展森林碳汇的巨大潜力。云南处于低纬度、高海拔地区,气候类型多样,河川湖泊纵横,几乎集中了从热带、亚热带至温带甚至寒带的植物品种;而且生长于云南的许多本土树种是进行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适宜树种,例如思茅松、云南松等树种生长速率快、平均固碳量较高、碳汇能力强,不但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而且还是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优良树种。

第三,云南省地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源头或上游,是国家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达1.48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是我国重要的碳库。

第四,可再生能源丰富,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大。由于全省地跨六大水系,有600多条大小河流,在水能资源开发方面具有许多其他省份和地区不可比拟的优势,并且光能、热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的利用前景十分可观,能源结构优化的空间大,从而有利于减少和控制碳排放量,增加森林碳汇储备总量,为碳汇交易市场有充足的货源并保证市场有序运转提供保障。

2.云南有推行森林碳汇交易的优势和实践经验

云南省一直以来致力于绿色经济建设,1999年,“建设绿色经济强省”作为云南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被明确提出,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近年来,围绕“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强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被列为全国首批5省8市低碳发展试点的省市之一,2011年4月省制定了《云南省低碳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尤为重要的是云南加快建设桥头堡意见获批准,森林生态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推行森林碳汇交易制度创造了强有力的支持。

除此之外,云南是国内最早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省份之一,截至2010年12月底,共有143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项目总数居全国第一,并且在发展森林碳汇项目上也取得了突破。2005年在腾冲县启动了 “云南腾冲县CDM小规模再造林多重效益项目”, 该项目预计在30年内将产生碳汇17万吨,是全球首个获得CCB(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标准金牌认证的项目。以上项目的成功实施为云南省推行森林碳汇交易奠定了前期工作基础。

二、主要对策

1.将大气污染控制作为云南环保主要工作内容

结合大气污染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建议结合云南绿色生态大省需求,将温室气体减排列入云南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主要内容。。

2.从大环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森林碳汇交易提供优良的自然条件

近期以PM2.5为主要控制对象,加强对PM2.5的监测,加强具有云南特色的臭氧监测,PM2.5及臭氧污染尽快向社会公布。对PM2.5排放进行源解析,在源解析的基础上,加强对PM2.5的联防联控,对重点排放PM2.5的地区及行业加强管理,建立相关控制法规,加大空气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争取5年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3.先行先试,构建具有云南特色并与国际国内接轨的森林碳汇交易模式

目前,国际上碳汇交易模式主要有英国模式、美国模式、欧盟模式、澳大利亚亚模式等,这些模式都是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实际而构建的,我们可以从云南省实际出发对这些模式进行有选择的借鉴。具有云南特色的森林碳汇交易模式构建的核心是建设以提供森林碳汇为主的碳库市场,将森林碳汇及其相关产业建成云南省新兴的支柱产业。所以制度的设计就要围绕这一特点和中心进行,对有的规则在先行先试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变通,例如,在CDM机制之下实施的森林碳汇项目,必须是造林再造林项目,所需土地必须是在过去50年以来的无林土地或1990年以来的无林地,可以对以上规定进行一定的变通和放宽,以便使更多的项目能进入到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4.以森林碳汇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森林碳汇方法学的开发和应用

森林碳汇方法学开发和运用是森林碳汇项目得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由于森林碳汇项目周期长、固碳量监测比较困难、不确定性较大等因素的存在,致使森林碳汇方法学的开发和应用较为复杂,特别是云南热带、亚热带、温带等气候带的植被生长状况和碳汇能力不同,导致不同地带不同植被的基线和额外性存在重大差别,需要针对不同地带不同植被进行方法学的开发,所以,必须把森林碳汇示范项目的建设和推广与森林碳汇方法学的开发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地带不同植被进行森林碳汇示范项目建设,从中对不同地带不同植被进行方法学的开发,成功后推广应用,以保障碳库市场建设。

5.在造林和中低产林改造中贯彻“近自然林业”

“近自然林业”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推行的林业经营管理战略,其主要观点是: 为了人类的需求, 在保持森林自然结构的前提下允许做偏离自然的林业经营活动, 通过人工手段促进天然林的恢复, 使森林进入正向演替, 在森林出现衰退前获取其自然损的一部分而维持森林生物的总量。也就是说, 在森林生态系统自然兴衰的长期过程中, “近自然林业”允许掺入少量的外力, 允许对森林进行采伐、保护和休憩为目标的林业措施, 但采取的每项林业措施均应适应自然保护的要求, 并与其他保护功能和休憩相协调, 从而保障了森林的多样性、稳定性、适应性、持续性和经济性。参见李建勋,敖安强.中德森林法比较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08(4):147-151.

理念,选择本土或适宜树种进行混交并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作用,使森林的组成与结构与原始林相一致

国际上对森林碳汇项目的核准和认证除了考核固碳效益之外还要看其效益的多样性,尤其是生物多样性是不可或缺的方面。过去20多年来,我省进行了大面积的纯林造林,有的还是引种造林,实践证明,这些造林有的并没有对生态环境起到积极意义,相反,表现出与环境不和谐以及不可持续经营的负面效应,这些造林项目是不可能成为森林碳汇交易对象的。因此,在造林和中低产林改造中,要尊重森林多功能的自然属性,追求并充分发挥森林的多重效益。

6.因地制宜制定森林碳汇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规范

由于森林碳汇项目周期长、固碳量监测比较困难,不确定性较大,在证明额外性、避免碳泄漏方面要求较高,因此森林碳汇项目交易的实施和完成必须要有针对森林碳汇项目的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来进行支撑。在加强森林管理和技术标准化方面德国有长达千年的治林经验值得借鉴。。 邵青还.从德国森林规章制度的发展看我国制定地方森林法或森林法地方执行细则的必要性〔J〕.世界林业研究19(4):32-38.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森林管理和技术标准具有地方性的特点,结合森林碳汇示范项目建设和方法学的开发,根据云南实际,制定森林碳汇项目的技术管理标准。具体路径可以是:先制定企业标准,然后推广为行业标准,最后上升为国家标准。

[参考文献]

[1]李怒云.中国林业碳汇[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2] N.H.Ravindranath&Madelene Ostwald著,李怒云,吕佳编译.林业碳汇计量[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3] 许兆君.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4]李智勇,斯特芬.曼(德),叶兵. 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5] 颜士鹏.基于森林碳汇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之构建[J].鄱阳湖学刊2010(4):57-61.

[6] 王静,沈月琴.森林碳汇及其市场的研究综述[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87.

[7]武曙红.CDM林业碳汇市场前景及碳信用的交易策略[J].林业科学2010(11):152-157.

[8]邱建生,张彦雄等.中国林业碳汇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综述[J].贵州林业科学2010(2):49-54.

[9]王见,文冰.我国“非京都规则”森林碳汇市场构建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08(5):27-30.[ZK)]

[10][ZK(#]曹超学,文冰.培育云南森林碳汇市场的制度构想[J].西南林学院学报2008(10):71-74.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5

需要详细的法规和技术支持

碳排放权交易比碳税更具优势

。碳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减排手段,与碳税相比,具有可最小化减排成本、促进价格发现、为企业减排提供市场化机制等优点。

对于中国而言,碳交易相比于碳税有着明显的制度优势。碳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而非行政命令的方式,使节能降碳工作的成本由全社会共同分担,通过设计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还能够使企业在能源结构转型、节能降碳项目投入等方面获得经济激励。

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运用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控制碳排放的增长,并设立了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两省五市”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区域,已于2013年起陆续开始交易。2012年11月,十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15年10月,十八梦逯腥会决议中指出“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2014年11月和2015年9月,中美两国元首两度签署《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展示了双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中国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15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中国郑重承诺:中国碳排放要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要求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

2017年2月17日下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北京《中国碳市场研究报告2017》。报告中,欧洲能源交易所(EEX)首席执行官彼得・雷茨(Peter 。2017年将成为中国碳市场元年。

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中国历来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制订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行动,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为了以较低成本实现中国对外承诺的减排目标,中国正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与实施,积极通过市场手段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

欧盟的先进经验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自2005年正式启动以来,尽管遇到过诸多挑战,并进行了大量改动,仍被视为最成功的碳交易案例,是全球最为成熟和成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它创造了当前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其发展历程与整体设计,都为其他国家的决策者考虑实施碳交易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

与大部分欧盟一样,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各个成员国实施,除了指定相关职能机构外,还要确保市场运行良好,包括排放数据的监测和强制执行等工作。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目前覆盖了31个国家,即28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覆盖范围包括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和纸浆、航空、石化、化工等行业,覆盖范围内11000多家实体企业排放的温室气体约20×108t,占欧盟排放总量的45%。所有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排放企业,都将在上一年度获得发放的一定量的免费配额,并根据本年度的实际排放量与配额的比较,决定购买还是出售配额。如果企业的配额大于实际排放量,则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拿到碳市场上去出售;反之,企业就需要从碳市场上购买配额,或者从拍卖中得到配额。

虽然现阶段的欧盟碳市场存在配额分配过剩、交易不活跃、碳价走跌、碳抵消信用泛滥等一些不健康现象,但其在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诸多经验和教训,都值得中国在发展碳市场中学习。

1.先进的碳交易系统。欧盟曾经的碳交易平台包括伦敦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德国的欧洲能源交易所、法国环境交易所、伦敦能源经济商协会等9家机构,经过市场的不断整合,目前还有实际交易业务的仅剩下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等4家。交易所通过建立先进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对碳配额和项目减排量的现货、期货、远期合约等多种交易产品进行标准化的竞价撮合交易,保证其随时交收,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2.丰富的碳交易产品。欧盟碳市场形成了覆盖场内和场外、一级和二级市场、现货和衍生品等在内的多层次市场及产品体系,期权、期货、远期合约、掉期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都被国际碳市场广为接受和采纳。该体系推出的多种类期货、期权等碳金融工具极大地丰富了碳市场交易品种,活跃了市场。

3.配额分配公平合理。欧盟碳交易体系确定了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制度,对各个成员国的排放设置限额,先将排放权分配给各个成员国,各成员国再将其所分配到的配额,分配给本国纳入强制管制范围的企业主体,对其明确减排上限,实行强制性减排。配额分配过程透明、公正,并且会兼顾考虑以往的实际排放量,以单位产品的平均排放水平为基础,对不同企业或产业一视同仁,不袒护、不歧视,同时充分考虑“提前采取行动”的企业或产业,从而保证这些企业或产业的发展不受伤害。

4.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碳交易体系,应先解决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为了推动温室气体减排,2000年欧盟《温室气体绿皮书》,正式提出将碳交易作为欧盟气候的主要部分;2001年10月,欧盟了关于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草案,经过两年多的修改和完善,于2003年10月正式颁布《排放权交易指令》,奠定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法律基础。

中国试点碳交易市场现状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典型代表和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在国际减排承诺和国内资源环境的双重压力之下,于2011年底决定启动“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主要是学习和参照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经验,在目前的试点阶段,采取了与欧盟类似的碳交易运作模式,包括:

①由确定纳入碳交易范畴的行业范围和控排企业名单;

②由确定碳配额总量,根据历史排放数据或者行业基准值,对企业发放免费配额;

③通过对一定比例的配额进行拍卖,达到调节市场和稳定碳价的目的;

④由组织专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历史数据进行核查;

⑤企业在获得配额的次年,向上缴与排放量一致的配额或者减排量(欧盟是CER,中国是CCER和林业碳汇等)进行履约,并在市场上对配额的缺口或者盈余择机进行交易;

⑥确立了不同程度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关键阶段,经济结构仍以高能耗、高排放的重化工业为主,经济仍处在高速增长阶段。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纳入的控排企业虽然数量少(共2000多家),但体量大,代表性强。试点区域共覆盖碳配额总量12×108t左右,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一成多。各个试点区域覆盖行业各不相同、各有侧重,既包括钢铁、电力、石化、水泥等重化工业,也包括建筑、交通和服务业等非工业行业(见表1)。在纳入控排企业的选择上,都是设定一个排放门槛值,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在覆盖范围上,只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同时兼顾考虑外购电、外购热等间接排放。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涵盖了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存在显著差异。

在配额分配上,与欧盟碳市场类似,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均采取“总量控制交易”(Cap-and-Trade)的方式,分配形式包括初始分配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预留配额,分配采取免费分配与拍卖相结合、历史法和行业基准法相结合、事前预分配与事后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见表2)。在抵消机制上,允许一定比例的CCER和林业碳汇用于抵扣碳配额,并从抵消比例、CCER项目地域等方面控制CCER对配额市场的冲击(见表3)。

中国试点碳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与欧盟碳市场相比,目前中国试点碳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

1.信息透明度较差。配额分配、CCER交易信息、交易日志等信息还无法公开。另外,对于配额拍卖如何进行、配额如何补发、拍卖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也未对外公开,市场信息不透明。

2.交易方式原始。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相比,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的交易机构尚未开展标准化交易、连续交易、集合竞价等金融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多是采取竞价选择及多日交割等原始的交易方式,严重了交易频率及市场活跃度。

3.配额分配有失公允。中国试点碳市场主要采取历史总量法和行业基准法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法。历史总量法依靠历史排放数据,但是造成了“鞭打快牛”的不利影响,对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历史排放高的企业配额分配相对较多,对过去做减排工作较多的企业却发放很少的配额,有失公允。行业基准法虽然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并奖励先期已做过减排工作的企业,但是数据收集较为复杂,需要做大量工作并持续较长时间,且对低能效企业压力过大。

4.市场流动性差。中国试点碳市场普遍存在流动性较差,成交量和成交额双低的问题。目前,大部分试点碳市场日成交量都偏小,虽然非履约期交易日无成交的情况在逐年减少,但日成交量只有数百吨甚至数十吨的交易日也不少见。

如此微弱的流动性,不但难以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开展稳定活跃的碳交易活动,也加大了市场被少数寡头操纵的风险。七个试点碳市场的交易仍然都以履约交易为主,常常出现履约期临近时量价齐涨、履约期过后交易惨淡的市场潮汐现象。在2013―2015年连续三年的履约期内,七个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金额只有20多亿元人民币,这样的交易额对蕴含巨大碳减排潜力的中国而言远远不足,而2011年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规模就已经达到1760亿美元(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占90%以上)。

与欧盟碳市场拥有多种碳金融产品(期货、期权、现货远期产品等)相比,中国的碳交易产品品种单一,只有现货交易,没有必要的价格发现及风险对冲工具,碳交易市场还远不成熟。

5.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七个试点碳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国家层面的上位法,而欧盟碳交易市场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性市场,市场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是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果没有法律约束,碳交易的效果就很难得到保障。在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中,只有深圳和北京对碳交易采用了地方立法的形式,而上海、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均以令形式碳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属于地方规章,法律约束力较弱。

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方向

中国即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应该在充分学习和借鉴欧盟碳市场经验及教训、总结前期国内七个试点碳市场建设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发展、稳步推进的方式,在市场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及分配方式、交易机构和产品等各方面逐步完善。

1.市场覆盖范围。中国已经明确全国统一碳市场将覆盖全国范围内10000多家企业,企业的准入门槛是年消费1×104t标煤及以上或者年排放2.6×104t二氧化碳及以上,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视为法人的核算单位。全国统一碳市场初期只考虑二氧化碳排放,暂不考虑《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其他种类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类别主要考虑固定排放、制程排放和间接排放。

全国统一碳市场将覆盖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造纸、石化、航空),共涉及18个子行业(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粗钢、电解铝、铜冶炼、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纯发电、热电联网、电网、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机场),对于比较复杂的化工、钢铁等行业,后期可能还会考虑纳入更多的子行业。

2.配额总量及分配方式。根据现有的行业和准入门槛规定,2017年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规模将控制在30×108t―40×108t之间,为欧盟碳市场体量的2倍左右,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0%多。若仅考虑现货交易,每年的交易额将达到12亿―80亿元人民币;若进一步考虑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每年的交易额将达到600亿―4000亿元人民币。届时,中国碳市场规模将超过欧盟碳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配额分配方式将主要采取行业基准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基础数据较好的行业,尽可能采取行业基准法;对于采用历史法的行业,应逐渐向行业基准法过渡。

3.交易机构和产品。随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三家交易机构于近期相继成立,在试点阶段七家交易机构的基础上,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初期,交易机构将会扩充至十家。各个交易所通过差异化的服务开展有序竞争吸引客户开户来实现交易,最终形成交易所的有序整合。目前,各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不尽相同,甚至差异较大,后期还要对交易规则做进一步完善。

国内碳市场在试点阶段,交易品种比较单一,交易活动不活跃,交易量和交易额均较小。全国统一碳市场要充分发挥碳交易产品的金融属性,发掘更多碳金融产品,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做到场内和场外、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现货和衍生品、配额和项目减排量的联动。

中国碳市场发展建议

中国碳市场的发展应以减排为目标,以法律为保障,以市场为手段,引导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为此,笔者针对中国碳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碳市场需要有强有力的立法,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明确碳市场中各方的责、权、利,为碳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应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立法,后续工作将会遇到很大困难。

2.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交易规则。相关交易规则在市场覆盖范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已经公布了全国统一碳市场第一阶段拟纳入的行业范围,目前还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过程中。建议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选取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先行进入全国统一碳市场,而对于前期已经纳入试点碳交易的非重点行业,也可考虑将其保留至全国碳市场。

在配额分配方面,配额总量的设计要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减排目标,为了避免配额过量发放问题,可以考虑设置略紧的总量。碳市场初期配额分配应以免费分配为主,随着碳市场的逐渐成熟,逐步提高配额拍卖比例,向完全拍卖过渡。在配额免费分配的方法选择上,应以历史法为主,但建议采用历史强度法,以避免“鞭打快牛”,对企业造成不公平,并且可以考虑对先期节能减排绩效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考虑到行业基准法需要的数据量过于复杂,对于产品分类相对简单的电力等行业使用基准法。同时,在采取历史法分配的阶段就要提前着手收集制定基准法所需要的数据,在碳市场运行一段时间后转为用基准法对免费部分的配额进行分配。

抵消机制方面,中国已出台《中国温室气体自愿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近期还将出台CCER抵扣配额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充分考虑到CCER对碳市场配额供求关系的冲击,适当设置CCER抵消比例,并适当用于抵消的CCER项目类型,适度扩大来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CCER抵消比例。还应将林业碳汇项目和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纳入配额抵扣范围。

3.强化市场监管和履约管理。各个拟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行业要采取统一的核算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报告、核查(MRV)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强化对碳排放和碳交易的监管,例如,需要明确规定MRV的时间节点、调整履约的时间节点、细化第三方核查的规定等,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取恶意串通或其他方式,操纵碳市场交易价格。需要强化履约管理,加强对未履约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未履约企业的约束,可采取行政手段对未履约企业的发展设置障碍,其发展,而不是单纯地采用罚款形式。

4.加强碳交易领域的金融支持。把发展碳金融纳入到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框架内。制定碳金融发展战略规划和行动纲领;制定和完善碳金融,包括财税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金融服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标准和规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并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导向等配套。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6

20**年,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落实、市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本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预计比20**年下降6%左右,比2005年下降约17%;本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显著降低,分别比20**年下降15.05%和8.74%,比2005年下降26.1%和19.9%。

虽然本市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但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任务艰巨。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高耗能产业比重仍然偏高,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从能源消耗情况看,由于20**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较低,20**年工业、交通运输业、居民生活用能呈刚性、较大幅度增长态势,能源消费增幅将明显上升。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看,因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及举办**世博会等因素,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全市各方面要全力冲刺,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十一五”资源环境目标,尤其是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家对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等的新要求: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一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各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监控,确保各项重点项目和重大措施按进度推进。

二是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提供良好保障和支撑。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确保**世博会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同时充分借助**世博会机遇,大力宣传倡导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理念,营造和培养良好的低碳环保意识氛围。

三是谋划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妥善应对资源环境巨大压力和应对气候变化严峻挑战,充分发挥资源环境约束对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作用,积极把握节能低碳带来的新兴发展机遇,编制好“十二五”节能、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各项规划,谋划好未来五年各项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

(二)工作目标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上年下降3.6%左右,完成“十一五”期间下降20%左右的目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排放量要在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下降;其他资源环境指标也要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抓住当前经济复苏及举办**世博会机遇,顺势而为,继续加大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零星化工企业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在确保**世博会供电安全的同时,继续推进小机组关停。

三、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一)工业节能改造工程。在前两年开展锅炉热工性能测试、锅炉改造试点等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燃气替代和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继续推进余热余压、蓄冷蓄热、电机节电和老旧变压器替代等节能工程。通过工业节能技改,全年实现5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二)建筑交通节能工程。进一步推广节能65%标准的新建建筑,规模化推进节能50%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支持乳化柴油、电电混合汽车等扩大利用,推进实施一批交通节能技改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供能,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在市级新建医院等大力推进分布式供能系统。

(四)污染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大力度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继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加强重点单位和主要领域节能减排管理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各行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20**年度节能目标,并开展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2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对近五年未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管理。

(二)主要用能领域节能管理

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机关、教育、卫生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

(三)污染减排管理

继续加大污染减排核查和执法力度,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管理。

五、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产品推广

以低碳技术为重点,围绕“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形成综合应用示范和培育新兴产业”三个具体目标,形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洁净煤、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智能电网、电动汽车九大领域的创新集群布局。继续推广节能空调和高效照明产品,同时加大对节能汽车、电机、冰箱等产品的推广力度。

六、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继续抓好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工作,推进清洁生产,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园区创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七、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加碳汇,同时做好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推进低碳世博

低碳世博是20**年**世博会的重要目标,也是**世博会的突出亮点。要在**世博会的规划建设、展示展览、论坛活动、管理运营等环节全过程、全方位体现低碳理念和技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合力推进。

九、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手段

推进节能减排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经济。组织编制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十二五”专项规划,探索市场化机制。

(一)加强地方法规建设。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保》和《**市节约能源条例》、《**市环境保护条例》,按法定程序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二)组织编制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十二五”专项规划。根据“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相关领域“十二五”目标、指标和措施。

(三)完善相关财税和价格。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制定促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财政和价格,发挥杠杆作用。

(四)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积极应对国家对本市的考核,组织开展对区县考核。

(五)深化“批项目、核能耗”制度。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能耗”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

(六)推进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建设。发挥市场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排污权交易等试点。

(七)加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启动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十、继续推进区县节能减排,发挥市区联动作用

围绕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大区县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谋划好各区县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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