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信息不对称;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19-04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大量研究表明,“融资难”始终是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这一问题突出表现为间接融资难,在我国现时情况下,主要指商业银行贷款难。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小缺失是造成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在此背景之下研究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原因和治理对策。我国从20世纪末就尝试着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中小企业板等间接和直接的融资体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的缺陷,使得我国最初建立起来的融资体系在运行效果上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加快建设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势在必行,并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信用制度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的具体分析
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标准及其产权结构的合约性安排,对于加强企业信用的建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亦是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信用征信(管理)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及中小企业相关法律体系几部分。信用制度立足于对信用主题信息进行采集,对其资信进行评价,对违信情况进行披露并规定相关的惩治规则。
1.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后果
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困扰中小企业的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不仅影响银行业务的拓展,也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在信贷市场上,从银行取得贷款之前,企业清楚自己的贷款动机、用款计划和风险状况,而银行只能被动地信赖企业的贷款申请,这种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大大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系数。还有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当企业取得贷款之后,贷款项目的诱惑驱动企业经营者违背贷款时的低风险用贷承诺,转而从事高风险投资,而最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企业经营者大不了辞职不干,或是换别的地方干,出现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企业贷款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和银行之间仍存在信息沟通的障碍,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银行无法及早发现和制止企业经营者的违规用贷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增强了企业从银行骗取贷款用于冒险的动机,致使贷款的需求显著增加,银行的贷款供给小于企业的贷款需求,在此情况下如果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就会打击那些计划投资低风险、低收益项目的企业的贷款积极性,而他们恰恰是银行的可靠用户。相反,对于冒险家和骗子而言,无论多么高的利率都无关紧要,其结果是银行面临的贷款客户往往是大量的危险客户和骗子充斥其中,银行受到这种认识的影响,就很可能选择不提供或少提供资金给需求者。另外,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核算和披露制度,形成天然的信息沟通障碍,处于规避信贷风险的动机,银行必然降低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
2.信用制度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关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原因,学术界的共识是:信息不对称和信用缺失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所在。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原因,信用缺失是主观原因。而信用实质上也是一个信息问题,它存在于一切交换之中。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情况下,若缺少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这种不确定性就会进一步放大,相反,若存在一个人人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尽管经济生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但信用的广泛存在,将使人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动机大为降低,从而减少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此外,良好的社会信用还能降低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
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标准及其产权结构合约性安排,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改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可以简捷有效地记录、整理和公开历史上的信用信息,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双方都能够查询和获得对方的这些信息,减少搜寻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以此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条件,对交易成功的概率作出基本判断。
其次,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高昂的融资成本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现行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因此,银行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或贷款手续,因办理手续繁琐、费用高、时间长,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而中小企业信用的建设和发展则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企业信用的提高意味着企业还款能力和意愿的提高,从而企业的融资比较优势得到了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也会随之增加,此时银行可以酌情简化贷款手续(譬如不需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降低贷款时的折扣额),从而帮助企业节省交易成本。
最后,信用制度的存在起到了一种约束的作用。即使仍然不可避免中小企业融资中交易双方各方面综合信息的不对称,或完全的、理想的信息对称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只要有信用制度的存在就是一种约束,使那些带有欺诈性的、侵犯性的、损害性的交易行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有所顾忌,因为信用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行为公告社会,使社会各界有可能拒绝与其交易,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现代社会无法正常存在。
综上所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助于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况,保证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信用制度层面的阐释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1.内源融资比重过高、但数量不足
为了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有所了解,2006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曾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做过一项典型调查: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来进行融资的金额占总金额的34.1%,2005年占到30.2%,2006年占到27.8%,这些数据都显示着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这种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可使用资金的数量。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额总是有限的甚至是缺少的,其数量肯定是满足不了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因如此,中小企业只能通过外部渠道来获得更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间接融资困难
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但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能够想从银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就能够从银行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常会拒绝贷款给中小企业。2006年,央行通过对七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几家分支机构的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在得到银行贷款方面有很多的困难,其银行贷款被拒绝比率相当高,并且拒绝率远远高于大企业。
3.直接融资渠道受阻
根据南京大学李伟教授2006年的分析统计,2002年通过国债和企业债券获得的资金额占不足的融资总额15.8%,2003年是15%,2004年是16.6%,2005年是11%。可见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很少使用这种渠道,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发行债券受到严格的条件,而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更难进入债券市场融资,所以,中小企业想通过债券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是难上加难。股票融资渠道亦是如此,2003年股票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只占融资总量的3.9%,虽然2004年5月深圳启动了中小企业板,但中小企业上市仍然有着严格的,只有少数中小企业才有资格上市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渠道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不畅的。
(二)信用缺失: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
1.博弈分析层面
本文将运用博弈论的有关原理,从不完全信息传递的角度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中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过程,揭示中小企业难从银行融资的原因――信用制度的缺失。
(1)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①个体行为理性
这里的个体是指博弈的参与者,在本文中是指资金的提供者银行和资金的需示者中小企业。在“个体行为理性”假设下,双方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②博弈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不完全的
融资的中小企业中存在两类类型:质量高的好企业A(还贷意愿及能力强的盈利企业)和质量低的差企业B(无还贷能力的亏损企业)。其中,企业对自身非常了解,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企业,而银行很难获得这些企业的私人信息。
③博弈双方是一种动态的博弈
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首先采取行动,然后银行根据企业传递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中小企业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有接受和拒绝这两种选择。如果融资的企业是高质量高盈利水平的企业,还贷能力较强,则理性的银行将选择接受贷款申请;否则银行将拒绝发放贷款。
(2)博弈模型的构建和分析
①假定银行判断融资企业是好企业A的概率为P,差企业B的概率为1-P。
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所以,本文为了简便起见,假定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有两种,即银行贷款方式和内源融资方式。假定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获得成功净收益为K,否则为-C;采取内源融资方式的净收益为H。
③假定银行也有两种战略选择:发放贷款和不发放贷款。如果融资企业是好企业A,银行向企业贷款和不贷款的净收益分别为R和0;如果是差企业B,银行的两种战略的净收益分别为-L和0。根据以上假设,可以构建如下的博弈树:
在这个博弈中,银行接受贷款申请的期望收益为P・R+(1-P)・(-L),拒绝贷款申请的期望收益是0。当P・R+(1-P)・(-L)>0,即P>L/(R+L)时,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严格优于拒绝贷款申请。因此,银行将选择贷款申请。给定企业知道银行将接受贷款申请,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向银行贷款,那么这个博弈的唯一的均衡解为(R,K)。当P
由上述均衡可知,中小企业能否实现银行贷款,主要取决于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即对企业类型的概率判断。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总是向银行传递对自己最有利的信息,避免传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来提高银行对自己的信任程度,从而影响银行的贷款决策。那么上述博弈将无法排除银行以(1-P)的概率向B企业发放贷款,即无法完全排除(-L,K)这个不稳定的均衡。这个不稳定均衡的存在使银行无法判断哪个是好企业,哪个是坏企业,为了减少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提高对资产风险控制的考虑,就有可能出现“惜贷”的现象,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足额的银行贷款。
2.现实制度层面
第一,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信用征信系统的一个核心功能就是进行资信调查,即银行或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合作方的资金和信用进行调查,为信贷或经营决策提供参考的一种活动。在融资活动中,尤其是与不熟悉企业的业务交往中,依据权威性的资信调查作出相应决策,可以有效地解决银行和企业的资信疑虑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营成本。近几年,我国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工作刚刚起步,商业化企业征信体系的发育程度还相当低,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上仅仅是由银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开展资信调查。目前,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但从日前的情况来看,这种体系发育程度很低,既没有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又因为是各自为阵,缺乏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导致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信调查在很大程度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这势必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
第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发育不健全。世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非常重视,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标准普尔、穆迪公司等国际性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然而,我国现在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远远适应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也适应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缺乏专门的权威性的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只是由一些规模很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按照执业要求部分地承担信用评级职能,且主管部门对其刚性约束的手段不多,有时甚至疏于管理,产生评信机构不守信的现象。同时,我们更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以及符合国际惯例的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这些问题,都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没有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认可,不能靠信用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只能作抵押贷款。而银行为了防范风险,要求中小企业必须以可变现的物质作为抵押,厂房、设备都不能作为抵押物,或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收取手续费,这就是90%以上中小企业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的症结所在。
第四,法制还不健全,缺乏失信惩罚机制。健全的法制是加强信用建设的基础,但目前我国立法还不够全面、规范,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障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还不能发挥用法制来维护社会信用的作用。我国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体上看,法律对信用经济的运行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已有的法律法规在规范信用环境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失信行为的立法几乎为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也无法可依。
三、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制度建设的对策
1.增强信用征信体系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是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征集企业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行为,方能正确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并经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工成征信产品,培育社会信用征信市场,才能更好地增强我国的信用征信(管理)体系,为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支撑,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根据我国实际,我们目前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参照德国和法国的信贷登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构建一个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或由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非盈利性的会员机构,这个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全面负责全国企业征信管理,并集业务、技术管理为一体,具体实施征信采集、信息加工、提供征信产品、维护和完善系统等工作,随时在全国信贷登记咨询网络上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
2.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体系
(1)设置科学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进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正确、合理、完善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公正进行的前提。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能够全面而科学地反映中小企业的基本素质、经济实力、资本结构、经营效益、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社会责任等情况。
(2)培育、公正、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评估机构本身应是一个中立的、具有性的法人组织。。
(3)建立信用评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信用评估机构属于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加强对信用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为信用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估行业协会。
3.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运行的绩效不仅依赖于具体担保项目的经营,还依赖于体系的完备程度。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规范发展,确保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避免基金成为企业转嫁风险的“避风港”;建立分层次的担保体系,由国家、省、市三级组成,可由各牵头,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共同参股,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建立全国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作为“最后担保人”,进行风险化解和转移。体系的完备与否不仅关系到担保资源的放大能力,也关系到整个担保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就信用担保机制而言,目前尚不够健全。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国家级的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这直接制约了整个信用保险机制的发挥,使得基层担保机构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因此,在信用保证机制建成的基础上,尽快完备体系建设,健全纵向的信用保险机制以及规范化的财政补偿机制,是我国当前信用担保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4.优化法律环境
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对信用制度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国家首先应该逐步地修改和完善已有的法律,如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秩序混乱、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充实关于债权管理、逃废债务处罚等有关信用的内容,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然后,加强信用制度的专门立法建设,构建关于信用交易体系的基本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对评信对象评级的法律法规;最后,强化执法机关的功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必须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捍卫司法公正,各级要把建立信用经济、保证本地区的信用作为自己的主要责任,采取各种措施,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使各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受到处罚和制裁。
参考文献:
[1]林汉川,邱红.中小企业管理教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496.
[2]蒋正华,等.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
[3]梁鸿飞.企业融资与信用能力[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8.
[4]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63.
[5]李艳.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发展[J].财会通讯,2005,(1):63.
[6]蓝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银企关系的博弈分析[J].经济论坛,2005,(13):88.
[7]陈汉军,付娟.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8,(7):123.
信用主要体现在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中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企业信用是社会对企业履行符合当事人利益承诺的可能性的稳定预期。此处的承诺包括基于法律的承诺,基于社会道德的承诺和基于契约的承诺。企业信用取决于企业履约的能力,同时取决于履约的意愿。企业信用主要涉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商品信用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合约信用关系以及企业与之间的法律信用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促进合作的重要手段,是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手段。
信用制度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构成。正式约束的内容是有关信用行业各种规定、准则等的总称,包括信用形式的确认、信用工具的采购、信用活动的组织、信用法规的建立、信用机构的设置等内容。非正式约束的内容包括传统道德范畴的“信用”,如诚实守信,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等社会信用观念,意识。实施机制是指对经济主体守信与否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以及奖惩机制等,三者之间有机结合构成统一的信用制度整体。
二、信用管理是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前我国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信用管理的目标是强化客户资信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控制逾期应收款项,加快资金回笼,加强欠款催收,提高企业利润质量,规范赊销业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素质,从而使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而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现状是应收帐款数额大,帐龄长,坏帐多以及信用管理制度落后,少数不法企业以信用方式非法骗取其他企业的经营资源,又利用法律的空隙,逃避法律制裁。这些非法行为的泛滥,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遭遇空前的。在当前“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和“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化”的形势下,我国企业如果不迅速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将最终面临被市场淘汰出局的危险。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是企业参与国际经济交流,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基本要求,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1、切实重视信用文化建设,为企业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培育新的信用文化是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前提。道德诚信,文化建设作为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注重对企业的信用观念与信用道德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强企业信用伦理建设,将信用道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力量,增强员工的信用意识。要全员积极参与,加快把信用管理观念转化为各自的行为准则,增强企业信用建设责任感,建立新时期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值观、伦理观和信用观。建立完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2、加大信用立法与执法力度,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道德与法律是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两大柱石,道德是核心,法律是保障。信用要求人们对经济利益“取之有道”,信用建设要依靠法制来维护。信用缺失在现象上说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的薄弱和发育的不健全,在本质上说明法律、法规的不齐备和不落实。有法律保障的信用制度,才能提醒与规劝人们,才能使信用得到尊重、回报,使不守信者失去谋生的“饭碗”和参与社会的“通行证”。因此我们一是要借鉴其他有关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并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法律法规;二是要建立奖惩制度,这是构建信用体系链条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信用法律体系的表现;三是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管制度,利用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厉惩罚失信企业。
3、打造信用,发挥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我国当前之所以缺乏信用机制,与功能失调有密切关系,目前我国仍属于非征信国家,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中的组织保证作用举足轻重。因此要在重塑社会信用关系中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避免盲目干预,真正提升公信力,体现立法、执法、服务、监督、维护市场秩序这些职能的作用,建立信用制度。
4、加快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切入点。
信用关系的实质是财产关系,信用活动产生的制度前提是交易双方必须拥有财产。如果交易主体没有自己的财产,就不能产生用自己的财产与别人的财产进行交易活动,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经营者才能对财产保值真正负责,企业信用才有前提保障。在我国当前的产权制度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并没有的财产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让国有企业同国有银行成为市场主体,它们之间的信用关系,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约束的信用关系,它们之间根本不区分真正的“债权人”与真正的“债务人”,只是形式上存在信用关系,它们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性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经济主体没有的财产,则意味着它没有真正的能力承担财产义务,履行和约承诺,也没有真正的能力承担交易风险,无法真正对交易结果承担财产责任,经营信用无从谈起。因此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必须改革产权制度,使企业成为财产的真正所有者。将国有产权制度改造成真正的公有产权制度,使企业都成为拥有财产真正的产权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运用和处置本身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平等协商一致所缔结的契约出入市场,进行真正的产权交易。这样,企业就会有真正内在的自我信用约束机制,及时偿债、履行合同将会自然变成企业必须共同遵守的信用准则。
5、在企业内部建立实施全程的信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全程的信用管理制度,就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管理。前期信用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客户动态资信管理制度,建立以客户的信息资源和资信调查为核心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控制。同时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并按信用等级及潜力归类进行管理。中期信用管理就要建立客户授信制度。该制度以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为核心,建立科学的交易审批程序和严格的担保审批制度。后期信用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应收帐款监控制度,包括应收帐款信息记录制度,帐龄监控制度、赊销客户的跟踪管理制度,以及拖欠帐款的催收制度。与此同时还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信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的市场化。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是我国信用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的开展可以大大减少或消除企业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提高各交易主体的信用程度和降低交易成本。随着企业信用风险意识的日益加强,必定会扩大对信用信息的需求,相应带动征信、评级等资信机构的发展,而社会也迫切需要的、公正的、有权威的资信机构。我国应该发挥推动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企业信用评价的市场化提供主体基础。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必须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之下,实行严格的准入,限量和管理制度,对其进入和资质条件加以规范,使其真正成为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信用管理服务机构。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信用担保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B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的就业人数占我国总就业人数的75%,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创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科技创新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小微企业生存难的问题更加凸显。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小微企业诚信度差,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从国外经验看,小微企业主要依靠的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小微企业资金不足问题,需要资金的提供方(银行)和资金的需求方(企业)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建立一个互惠互利的信用体系。
一、小微企业信用的现状
小微企业本身由于缺少抵押、缺少担保、实物资源匮乏、社会资源匮乏,只能依赖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信用。但从整体情况来看,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较差,诚信问题比较突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拖欠贷款、恶意逃债、财务失真、经济违规等问题屡屡发生。一些小微企业缺乏诚信,不仅体现在产品质量和日常经营方面,而且在贷款、纳税时体现得更为明显。一些小微型企业为了骗取银行的信任,顺利得到贷款,甚至编造多套账目和报表,这些报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严重背离。这不仅严重影响银行、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也严重影响社会对它的评价,从而产生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要建立外部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
小微企业外部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样一个系统需要工商、银行、商务、税务、人保、等各部门共同努力,这关系到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企业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文档格式、不同类别、不便查询的零散监管信息汇聚于企业信用档案之中,按照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认定、奖罚及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判决等不同信息分类,通过科学客观的统一征信规则和信息加工流程,使之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免费供大众查询、参考。
(二)应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的支持力度
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扮演着融资支持者、融资信用保障者和融资市场环境的建设者的角色。因此在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应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
(三)中介组织要构建小微企业担保服务体系
通过有信誉的社会中介组织构建小微企业担保服务体系,使企业的基本信用、内部信用、质量信用、商业信用、信贷信用等公共决策信息更加详尽透明,成为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的重要依据。可通过组建小微企业担保商会或担保协会等方式积极构建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共信息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度。要大力宣传小微企业信用典型和经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对偷逃资金、信用不佳的小微企业纳进“黑名单”,并面对社会予以公告。
(五)小微企业要完善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企业的命脉,是企业累积的无形资产。小微企业建立内部信用制度首先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制度和基本的信用制度。以市场交易信用、融资信用、电子商务信用为重点,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应收账款管理等。同时,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品牌是无形资产,企业应争取树立良好口碑,打造品牌,这也是信用资本。
(六)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模式
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成立专门小微型企业信贷机构,建立信用体系,拓宽抵押品范围,制定以专利、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具体措施,还应积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模式。
1.直放模式
这种模式在贷款操作中比较便于实施。。银行经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就可以对坚守主业的优质小微企业单列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直接发放信用贷款。
2.批量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于通过商场进行销售产品的小微企业。其是依托核心企业(商场)的信用及其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流控制能力而发放的信用贷款。银行通过与商场、供应商(经营户)签订三方协议,供应商(经营户)在银行开立指定结算账户,银行向其发放信用贷款,商场确保将其销售收入定期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分期归还银行贷款。
3.“银税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达到一定评级要求、年纳税额和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经税务部门推荐,银行再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对优秀的小微企业列入银行信用贷款客户库。至于贷款的数额,银行可根据小微企业年度纳税额、结算量等情况,授予小微企业相当于上一年度纳税额数倍的信用贷款。
4.“抵押加信用”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优质存量客户。银行在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抵押类客户、小微客户贷款,可以根据以往抵押、还款的表现,如果需要再贷款,可以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保证就对其发放全额信用贷款。
5.“银政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需要银行与的紧密合作来实现,对于刚刚开始创业的小微企业特别适用。这种银企合作模式是以为主导,需要通过财政存款来支持银行,为银行信用贷款发放提供资金支持,有关职能部门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作为银行的客户进行积极推荐。对于这种模式的信用风险,和银行进行协商,要承担部分信用损失,损失的数额可以是限额内承担损失,也可以根据一定比例分担损失等。
6.“支农低息”模式
当前十分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从履行社会责任出发,重点对农村工商组织、生产经营性个体、低收入农户开展信用贷款试点。
【参考文献】
【1】李建刚,张丽伟. 金融危机凸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N]. 大庆日报,2008-12-15.
【2】余伟敏. 信用贷款模式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N].经济参考报 ,2012-09-25.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金融信用制度建设,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也是改善金融环境的关键之举。目前,我县正在着力打造"信用",要营造我县良好的信用环境,必须加强金融信用制度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制度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保证,是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的重要保障,也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县金融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但没有根本好转,企业、个人信用失范和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这既不利于金融稳健运行,也不利于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更不利于招商引资。为此,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把金融信用制度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各部门、乡镇也要重视支持辖区金融信用制度建设,在县"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指导思想,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和行动方案,同时要处理好加强金融信用制度建设与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为了切实加强金融信用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信用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
二、开展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信用意识
人无信不立,县无信则乱。良好的金融信用对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和个人而言,就是资本和财富。失信势必导致银企关系紧张,融资渠道变窄,生产经营资金匮乏。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在全社会培育社会信用意识。
(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金融信用宣传教育力度,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使诚实守信成为崇高的社会美德,让不良信用行为受到社会的鞭挞和谴责,使"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理念成为社会各界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二)由金融部门联合向企业发送金融信用倡议书,建诚信银行,交诚信企业。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和牢固树立借债必还的观念,合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选好活动载体,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正本清源,加强引导,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是改善我县金融信用环境的重要一环。开展"信用建设工程"是引导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构建以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
(一)构建"信用建设工程"框架。一是大力开展以"金融诚信企业"评定为重点的"企业信用工程"活动;二是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工程"活动;三是建立"信用建设工程"激励机制,使诚实守信者真正得到实惠。
(二)开展"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开展一年一度的"金融诚信企业"考核评定活动,将"金融诚信企业"与"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命名和"县优势企业"、"优秀厂长(经理)"评选活动挂钩,将"金融诚信企业"列为考核和评选的基本条件。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金融诚信企业"名单,作为考核评选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分三个序列进行:一是信用农户体系。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努力营造守信氛围;二是信用村体系。信用村是信用农户评定层次和效果的提升;三是信用乡镇体系。信用乡镇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关键环节,也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更高层次。"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是一个系统工程,情况相对复杂,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向乡镇、汇报,取得支持。
(四)建立"信用建设工程"激励机制。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要积极与上级行沟通,探讨适合我县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对"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要赋予相应的优惠,特别是"信用乡镇",要进一步扩大小额农贷信用贷款的额度,真正体现"信用"的价值,推动"农村信用工程"的稳步开展。三是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贷款营销的约束激励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发放回收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
四、加强协调配合,整治信用失范行为
抑浊才能扬清,只有对不守信用行为进行打击,才能有效整治金融信用环境,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一)建立整治金融信用失范行为的有效机制。。其次是要建立金融信用失范的约束惩罚制度。根据《县制裁企业逃废金融财政债务行为实施办法》,对恶意逃废银行财政债务的企业,进行严厉的联合制裁,停止向其法人代表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提供个人金融服务,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追究措施,迫使清偿银行财政债务。
(二)加强银法沟通,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建立银行与部门一年一次沟通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年度案件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力求突破一批执行难的积案,争取执行率达到60%以上。
(三)认真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有效发挥该系统的服务、监督、监控作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好该系统的咨询和风险提示的功能,切实做好信贷风险防范工作。
争取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切实改善我县的金融信用环境,重塑信用形象。。
县制裁企业逃废金融财政债务行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逃废金融财政债务行为,维护金融财政债权,正确地认定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财政债务行为,增强企业偿还金融财政债务的自觉性,依据《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2001]2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以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第四条债权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债权管理办公室受理成员单位制裁逃废债企业的议案情况和议案调查报告;
(二)对议案和债权管理办公室提出的议案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三)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投票表决,作出决定,形成金融财政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裁逃废债企业决议;
(四)听取各成员单位制裁逃废债企业的情况反馈,研究下一步对策。
第五条债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受理成员单位制裁逃废债企业的议案,并对成员单位制裁逃废债企业的议案进行调查;
(二)形成书面的议案调查报告,向债权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三)执行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作《逃废债企业名单》,送达成员单位执行制裁,并通报及有关部门;
(四)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业联合制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逃废金融财政债务行为的认定
第六条逃废金融财政债务是指企业(集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取各种形式,致使金融机构贷款和财政周转金、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等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借款企业(集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逃废债行为:
(一)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但故意拖欠贷款利息(含为享受而故意拖欠利息)和故意不归还到期贷款的;
(二)借承包、租赁、分立、合资、联营、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剥离有效资产,逃避银行财政信贷监督,故意悬空金融财政债务,企图达到逃废债目的的;
(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造成贷款沉淀的;
关联交易是指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享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或双方拥有一致的经济利益,并且此交易是无偿的或明显偏离市场重置价值的资产转移行为。
(四)变更法人实体或企业名称,脱壳原企业悬债的;
(五)将企业资产拍卖、出售,不偿还金融财政机构债务的;
(六)因集团行政领导决策,整个集团大部分相关企业实施违规改制或逃避金融财政债务的;
(七)多头开户,套取信用,逃避银行监督,无故拖欠银行财政贷款本息的;
(八)企业的主要领导由有严重逃、废、赖、骗贷行为和其他经济诈骗行为且前次不良记录不满五年的人担任的;
(九)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生效判决、裁定,继续拖欠贷款本息的;
(十)担保单位不履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
(十一)其他逃废金融财政债务的行为。
有以上逃废债行为之一,及第(二)(三)(四)款所列关联企业、转制后成立的新企业,经成员单位认定,报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认的,列为逃废债企业。
第四章制裁措施
第七条对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认有逃废金融财政债务行为的企业(集团),依法进行制裁。
(一)限期纠正。对逃废债企业,首先由债权管理办公室向逃废债企业发出限期纠正通知书,期限一般10至20天。在限期纠正期满后,仍不纠正的,由债权管理办公室向辖内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发出联合制裁通告;
(二)同业联合制裁。各成员单位接到债权管理办公室联合制裁通告后,实行同业联合制裁,直至其纠正逃废债行为。联合制裁的措施有:
(1)对有关联的借款主体一律停止发放新贷款,及时催收到期贷款;
(2)一般存款开户行收回全部贷款后,立即结清账户并将资金划入基本存款帐户;
(3)停止授信;
(4)控制现金支出。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中的前七则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外,一律不得办理现金支出;
(5)停止办理对外支付结算;
(6)停止办理贷款卡年检以及为新设立的企业开立账户
(7)停止向其法人代表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提供个人金融服务。
(8)请求协调,争取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建议工商部门暂缓或不通过年检;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支持,相关款项缓拨停拨;门停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出国出境手续;税务部门不办理税务登记,不为其发售等。
(三)向社会公开曝光。对逃废债严重、经联合制裁仍拒不纠正的逃废债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暴光。
第五章制裁逃废债企业的处理程序
第议案的提出。提出议案的权利人为成员单位,议案一事一议,即每一议案只针对一名制裁对象。
第九条提出议案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提出议案的金融财政机构的名称、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拟制裁企业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企业逃废债的形式、事实和有效证据;
(四)拟采取的制裁的方式;
(五)拟采取制裁的期限;
(六)议案提出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议案的受理。债权管理办公室收到议案后,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具备前述要件者,应及时通知议案提出人补充完善。除前款规定外,议案自债权管理办公室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议案的调查。议案受理后,债权管理办公室对议案内容进行调查。对议案的调查原则上采取书面调查方式。但债权管理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有关组织和部门调查情况,听取议案提出人和有关部门的具体意见。调查结束后,债权管理办公室向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做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调查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经调查核实的逃废债事实;
(三)提出按法律及规定应当或不应当给予制裁、给予何种制裁、制裁期限或提请地方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建议,以及提出上述建议的依据。
第十二条议案的审核。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议案和债权管理办公室提出的报告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
(一)逃废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二)调查是否充分;
(三)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四)制裁形式和幅度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议案的处理决定。议案由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举手表决决定。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审查和表决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逃废债行为应受到制裁的,根据情节和具体情况做出制裁决定,将其列入逃废债企业名单;
(二)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予制裁的,做出不予制裁决定;
(三)逃废债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制裁。
第十四条对经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裁的逃废债企业,由债权管理办公室制作《逃废债企业名单》,送达成员单位执行制裁,并通报县及有关部门。
(一)逃废债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逃废债事实及证据;
(三)制裁方式、依据及期限;
(四)做出制裁决定的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名称、及决定日期。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认真地审查借款人的逃废债行为,并对提交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实部分的认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在联合制裁中,擅自取消制裁或未按规定执行的成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打造“信用柯桥”,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网络,全面推进企业、行业、部门及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活动主题、名称和时间
活动主题:共倡信用文化,共建社会信用网络
活动名称:2011企业信用活动周
活动时间:2011年12月19日—23日
三、活动方式
“活动周”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集中时间,采用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行政部门参与,局所联动,广设载体等方式进行。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共倡信用文化,共建信用网络”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用展板、宣传资料等形式,展现信用在促进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展示十年来工商企业信用工作的成果。
(二)组织“守重企业”、“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表彰会。《县企业信用状况报告》。
(三)联合《县报》开展信用示范企业、示范行业、全国诚信市场以及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网上轻纺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系列访谈。
(四)召开“信用与轻纺城提升发展”研讨会。邀请资深信用专家,组织县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及轻纺城经营户代表,重点围绕网上轻纺城信用建设开展大研讨。
(五)开展信用波动企业信用指导及信用预警活动。发挥工商监管职能,对全县信用波动企业进行反馈指导,发放企业信用指导建议书;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开展信用预警。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是我们工商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打造“信用柯桥”,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网络,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宣传周”的各项活动。
(二)要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找准活动载体,选好活动内容,注重局所联动,加强横向沟通,走社会化宣传之路。活动中,要注重实效,严禁走过场,搞形式。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且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机关的公信度。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与各市、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消费、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采购等方面给予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筹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和各设区市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