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的选择。的流行的看法是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是总量的绝对平衡与结构的相对平衡的统一。这个观念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因而学者重点讨论的是控制总需求还是控制总供给的问题上。宏观经济作为一个超级系统其目标是系列的、有层次的,稳定、协调、有序是宏观经济的基本目标,并且这些目标要分级或分层界定。在非正式约束的影响下,目标选择要依据区域特点进行宏观目标的制定,要符合区域文化和区域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念。
2.的顺序。从传统的事后转为事前。传统的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第一存在严重时滞,不能及时解决会错失良机;第二力度很难把握,使经济过冷或过热。因此要改变这种被动模式。
3.机制的完善。在非正式约束下要不断完善市场秩序和市场机制,要保证市场进出的规则,优化市场结构;制定作价规则和严格的竞争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道德秩序和价值观念,形成公平、平等的市场秩序。同时,规范行为与企业行为,使与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
二、非正式约束的宏观工具模式的创新
现有的工具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观念的进步宏观的工具模式也出现了创新和改革。
1.民债。民债是国家在国民经济遭受通货紧缩压力或危害时向公民发行的;在国民经济遭受通货膨胀压力危害时要求公民偿还的,仅具有货币购买功能的购物凭证。与其他债券相比民债的主要特点是:(1)与国债相反。国债是国家向公民借钱用于投资民是国家借钱实际是只能用于消费支出的购物凭证给公民用于消费。(2)债券都是有息的而债无需债务人付息利息由支付。(3)民债只能用于消费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限比天内用于消费支出。(4)民债的对象是全体有稳定收入或偿还能力公民。(5)它是记式的公民无需用货币购买。(6)民债只能参与购买价格高于其面值的商品或服务。(7)民债在行时不规定偿还时限。民债在萧条期可以提升总需求曲线使其与供给曲线重新相交,是总需求与总供给在充分就业下达到新的平衡。在经济过热时期则有降温作用。
2.国土资源。邱铃章(2006)研究指出自2003年以来,土地参与宏观成为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从创新、市场配置、规划编制及部门间协调配合等方面分析了土地参与宏观的一些问题,曹清华(2004)认为土地供应要像金融货币那样,成为国家重要的宏观手段,而程烨(2011)认为土地参与宏观的工具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产权市场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土地金融制度等。
三、小结
从过去十多年的三轮物价周期性波动规律看,每一轮物价从低点到高点大概持续两年时间。这一轮通胀低点在2009年中期,如保持过去规律,物价回落要到2011年中期以后,因此接下来三四个月,通胀压力依然严峻。在此阶段,宏观总体方向应是做减法,有关部门会频繁使用加息、人民币升值、信贷数量控制和提高准备金率等工具控制物价水平。
这些工具虽然都是减法,但效果不一。此前,有关部门把数量型手段用到淋漓尽致,但利率和汇率两个价格型工具一直没有发挥充分作用。而过度依赖数量型手段,终将代价不菲,这在地方投资追求GDP政绩时看不出来,一旦收紧就暴露无遗。
用数量手段取代利率手段,背负大量债务的大企业和地方减少了利息负担,代价是普通储户面临持续为负的真实利率。小企业即便愿意承担高利率也难以得到贷款,转而求助于民间高利贷。这是用普通储户和小企业的钱补贴大企业和,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
人民币汇率长期不对市场供求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以出口和进口替代产品为代表的制造业部门获益,代价是被保护的制造业商品高价,非制造业部门发展受歧视。这是用消费者利益补贴制造业和国外消费者,用服务业损失支撑制造业发展,同样有失公平,亦缺乏效率。
当然,从中国过去的实践来看,数量型工具有其必要性。在外汇占款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准备金率调整和公开市场业务是保持货币稳定增长的必须手段。有些时候,提高准备金率甚至不能说是紧缩,仅仅是中性的对冲手段而已。此外,数量型工具对于金融机构过度扩张,保持其资产质量和稳健运营也是一个保障。
基于中国现实情况,数量型手段不能也不必退出舞台,但基于市场化经济运行规律,则应更多倚重利率和汇率价格手段,才能进一步改善中国的宏观经济。更多使用价格手段是对市场更大的尊重,不仅减少效率损失,也是小企业、消费者和服务业发展的福音。
加息和人民币升值的关键掣肘,在于二者可能招致更严重的资本流入。宏观经济如果要倚重价格手段,更加彻底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是迈不过去的坎,改革成功的标志之一是彻底打破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做不到这一点,投机资本流入如影随形,货币工具最后还要往数量型工具上转。2004年经济学界不少意见就指出,宏观经济从汇率改革入手才能纲举目张。而时至今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还很不彻底。
从人民币汇率改革公告以及人民银行负责人文章可以看到,货币当局对于人民币汇率改革有很明确的、兼顾外部均衡和内部均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目标。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这些目标没有细化为具体指标,缺乏一套按照目标行事的、透明的汇率管理规则。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需要将之前提出的目标分解为几个中间目标。比如经常项目余额占GDP比例目标,以此反映外部平衡目标;外汇占款目标,以此反映内部平衡和金融稳定目标;有效汇率目标,以此反映稳定进出口目标。具体操作当时,每个目标赋予相应权重,并严格按照透明规则让人民币汇率波动。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打消投机资本流入,让利率和汇率这两个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价格手段在宏观中大显身手。
善用减法之余尚需绸缪加法。这一轮宏观经济紧缩的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但今年二季度以后经济增长压力会重新抬头。当前实体经济运行已经不温不火,随着货币进一步收紧,地方投资将受影响,在消费难以猛增之时,必然导致经济增长减速。
遏制投资冲动之余,放开民间投资则是下阶段中国经济增长最好的接力棒。从周期角度看,民间投资比民间消费更给力,不会走得太慢;民间投资也不会像投资在政绩内动力下一股脑乱上,不会走得太快。从经济结构看,投资已超常完成了金融危机期间的拯救任务,再多投就属过犹不及,下面要让民间投资精耕细作。
货币 宏观 行业效应 非对称性
一、前言
货币是银行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的主要措施,具有灵活性强、市场反应快、杠杆作用明显等显著特征,但不同力度、不同方向、不同阶段的货币对不同行业所产生的影响迥异,这就是货币行业效应非对称性的具体表现。近年来,国内外许多研究发现,我国货币行业效应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性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货币目标的实现,降低了货币的实效性。。本文立足我国货币现状,以货币行业效应三大传导机制为切入点,企图探寻我国货币行业效应非对称性的真正动因,进而结合我国宏观经济背景,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我国货币行业非对称性现状的对策,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货币行业效应非对称性机制分析
(一)信贷审核传导机制
信贷是货币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宏观经济运行有着重大的调节作用,银行通过直接或间接商业银行准备金和资本市场融资门槛,调节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量,促使各市场主体顺应者的方向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而达到国民经济新的均衡。由于行业的性质不同,每个行业的生产规模大小、经营风险高低、生产周期长短均有所不同,商业银行在信贷资源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往往优先给垄断、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业贷款,这导致了信贷资源的行业分配不均衡、不科学、不合理,货币的方向性被扭曲,实效性被削弱。
(二)利率调节传导机制
众所周知,利率是金融市场运行的风向标,是反映资本市场供求关系的核心指标,但在我国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还未成立,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变动之间缺乏关联性,这造成了我国利率指标不能及时、准确、有效的反映资本供求关系,即利率传导机制失效。并且,不同行业对金融活动的参与具有差异性,对利率的反应灵敏度也不同。因此,单一化的货币将不能有效地实现其目标,反而刺激了某些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行业的投资冲动,弱化了利率调节产业转型、促进结构升级、带动技术创新的作用。
(三)公开市场业务机制
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极具灵活性,通过使用不同的操作规模来对经济进行不同程度的调节,能有效地促进货币和财政协调共生。美国四次量化宽松的主要实施手段就是通过使用公开市场业务这一工具,持续扩大美元的市场供给量。由于行业的资本市场参与度不同,导致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减弱,从而导致货币行业效应的非对称性,最终造成货币的宏观目标难以实现。
三、改善我国货币行业效应现状的对策
(一)建立信息透明信贷机制,疏通信贷机制传导渠道
目前,由于我国信贷机制信息透明度不高,导致在信贷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行业歧视、暗箱操作等现象,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信贷机制传导渠道的堵塞状况。毫无疑问,建立信息透明的信贷机制是未来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这能消除国有垄断行业的信贷,规避信贷行业歧视,抑制信贷权力寻租,疏通我国目前不畅通的信贷传导机制。从而打破我国僵化、低效、扭曲的信贷,改善我国货币行业效应非对称现状。
(二)推进金融活动主体改革,提高利率调节工具实效
推进金融活动主体改革是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的有效途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机构规范自身经营,提高生产效率,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减少不合理、不科学、不对称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各行业部门的内部企业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从而有效地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打破周期长、获利低、投资大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试行差别化的货币,降低行业效应非对称性
由于单一化的货币容易造成一刀切的后果,不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由此差别化的货币应运而生。探索实施差别化的货币将更为有利地促进发展时间短、发展程度低、发展规模小的行业的发展,有效地降低货币的行业效应的非对称性,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金融主体、不同地区实施差异化的货币,结合企业、行业、区域的发展实况,达到有效调节其良性发展的目标。
四、结语
不可否认,我国货币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手段、目标、均存在不合理之处,行政干预痕迹明显,货币行业效应非对称性现象确实存在。但同时,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实现,我国货币将会愈加娴熟,货币行业效应非对称性的现状会逐步改善,货币将会在实现宏观经济健康、快速、有效的运行中起着更加重要的调节作用。
诚然,货币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明显,但依靠单一的货币是不能完全调节好复杂的宏观经济运行过程,还需与合理的税收和科学的财政相结合,多管齐下,才能实现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效,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强,赵继鸿.我国货币效应的非对称性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3,(23).
[2]徐星,孔刘柳.利率行业效应的非对称性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2,(29).
[3]石柱鲜,邓创.基于自然利率的货币效应非对称性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5,(09).
【关键词】宏观;房地产;经济
1 目前我国房地产整体形势和现状
我国的宏观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控制手段,这种的特点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具体经济行为进行。经过实践证明,宏观经济成效显著。目前房屋价格已经经过了几轮的上涨,有些地方房屋价格已经超出了原有价格的2-3倍,已经背离了价值规律。根据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已经到了价格拐点。恰巧在这时,国家也意识到了房屋价格过高现象的存在,意识到房屋价格过高已经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在这时,国家适时的出台了对房地产的宏观,这是及时的也是必要的。对房屋价格的,国家的原则是明确的,即房屋价格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走,既防止过快上涨,也防止过快下跌,总的房屋价格趋势要保证稳定,要符合市场定价规律。
从这种宏观可以看出,国家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办事的,是尊重客观规律的。我国已经实行多年的市场经济,更多经济行为就应该按照经济规律来执行,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来解决,从这一点上看,国家是极具科学眼光的。目前的我国的整体房地产经济形势是从过快增长向平稳增长转变,从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变,实现由量的增长向质的增长的转变,使房地产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所以,目前房地产经济的总体形势是在国家的宏观的下,从房屋价格过快上涨向房屋价格稳定的方向发展,从房地产经济过热向房地产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房地产经济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国家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房地产经济是否能健康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计,关系到每个国人的幸福感,所以目前出台的房地产经济都是以稳健为主。
2 宏观下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方向
自从国家出台了房地产经济之后,房地产经济就破除了持续高速上涨的神话,开始了向合理价格的理性回归。不得不否认,之前几年的房地产出现不正常的快速上涨的怪现象。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鼓吹“中国人多地少,房子越来越少”的概念,恶意炒高房屋价格,使得房屋价格居高不下,虽然实现了自身利益的上涨,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所以建立在这种方式下的房地产经济发展模式并不可取。
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经济宏观,正是基于对这种经济形式的深刻分析之后,做出的理智的选择。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市场经济是主流,国家和不可能逆历史潮流而动,但是对于房地产经济不合理的快速上涨,国家和也不可能听之任之,出台宏观调整就成了必然。最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经济的力度,其目的就是挤掉房地产经济的泡沫,使房地产经济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国家的宏观的经济之下房地产经济朝着这几个方向发展:
2.1 房屋价格由虚高向理性合理价格回归
房屋价格和其他的商品一样,定价机制都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根据经济学原理,价格规律是成波浪形的,价格可以适当的偏离价值,但是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就容易形成经济泡沫,泡沫一旦破裂,对实体经济的损害是巨大的。房屋价格经过前几年的上涨,已经达到了价格顶点。某些城市和地区甚至出现了一年间,房屋价格就翻番上涨的局面,这对整个国家的房地产经济发展是不利的。经济发展有规律可循,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饮鸩止渴。所以,经历过大规模的上涨,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经济之后,房地产价格逐渐的开始合理性的回归,开始向合理的价格方向发展。这不但是宏观的效果,也是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必然。只有这样,房地产经济才能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2.2 房地产开发从过度开发向适度开发方向回归
房地产开发的规模要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房地产过度开发不但浪费闲置土地,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前些年的房地产开发中,有些城市和地区存在房地产过度开发的现象。例如,某一中等城市人口只有100万,新建住宅套数居然达到了20万套,已经超出了该城市正常的发展需求。这种房地产开发就属于过度开发。并且房屋价格虚高,严重超出了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最终导致大量的商品房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我国的土地资源有限,必须加大土地的使用率。现在国家正在搞城乡一体化建设,有些城市为了扩规模,合并的周边的乡镇,大力发展房地产经济。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地方经济发展固然是好事,但是房地产总量也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房地产过度开发是对各种资源的浪费,必须得到遏制。国家出台了宏观之后,房地产开发正由过度开发向适度开发方向回归。
2.3 房屋形式由商品房为主向经济适用房方向转变
前几年的房地产开发,主要的房屋形式是商品房,主要面对的有改善房屋需求的群体。并且商品房的户型均以中大户型为主,超大户型和别墅也存在相当的比例。但是城市的消费群体为工薪阶层,中大户型并不是其主要的诉求,开发宜居的小户型成为了房地产发展的必然。随着国家经济的转移,国家开始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型住房。。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结构应是根据群体不同,开发不同的形式的房屋。城镇居民按照收入水平划分,分为高中低等收入水平,这就决定了当地产开发的房屋形式应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按照一定比例并存的,而不能全部都是商品房。根据这一现实情况,国家及时的出台了针对房地产的宏观,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目的是为了使房屋结构形式更趋于合理。所以,在这种大的的指导下,房地产房屋形式必然由商品房向经济适用房方向转变。
3 新形势下房地产经济如何发展
当前的房地产经济发展,每年钢材用量占全国钢铁产量的40%,水泥使用量占全国水泥产量的60%,铝用量占全国电解铝产量的30%,虽然对钢铁、水泥和铝制品行业有促进之外,但是对整体经济确实有危害的。因为钢铁、水泥和铝制品都是高耗能企业,产能的上升意味着对能源的高消耗。目前国家正在提倡节能减排,建设节能型社会,房地产如果继续按照目前速度发展,对资源的消耗将持续增加,这不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基于此,在国家的房地产宏观下,房地产将出现供应量和价格的双重下降。再次,我国的土地资源有限,不可能有大量的耕地用于住宅建设,未来几年内,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规模将逐步缩减,房地产经济将由高房价和高数量实现平稳着陆,实现价格和数量稳中有降。房地产经济的增长速度将逐渐放缓,最终与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实现和谐统一,朝着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一)房地产价格的法律性质定位
我国《价格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有明确的分类和比较具体的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价格(参见我国《价格法》第3条、第1的规定)。从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上来看,房地产应属于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就此而言,应有权对房地产价格实行指导价格或者定价。但是,除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住房需求者外,没有必要以指导价格或者定价的方式调整房地产价格。生活在小城市还是大城市、生活在城市中心区还是周边地区是居民的自由选择,应该由居民自身根据其收入情况进行自主安排,不能代替居民个人选择其生活。并且,房地产价格也是调节城市规模的基本手段。否则,大城市的规模会无限扩张。
(二)房地产价格的目标定位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房地产既是消费品也是投资品,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在房地产价格呈上涨趋势时,必然有大量投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从而进一步推高房地产价格,形成其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和房地产价格泡沫,直至这种趋势的结束,形成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会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国家必须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必要的调节、控制,使房地产市场趋于理性。但是,在房地产价格过程中,有几个基本定位也必须明确。第一,我们的目标应是使房地产尽量成为消费品,但不可能使其绝对变成消费品。第二,房地产价格高于成本较多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有价格泡沫,其中很大的成分是“级差地租”,不应将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心区的房地产价格回归到供给价格作为目标。第三,房地产价格的目标不是改变其价格变动趋势,而是非消费需求、尽量降低其波动幅度。
二、房地产价格手段的评价
从世界各国爆发的房地产价格危机来看,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调节、控制是必要的。但是,的宏观经济权不是一种任意性权力,采取任何一项宏观措施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都必须严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否则,就构成权力的滥用。
(一)手段的财评价
财是以“整体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的财产法律体系,利用财政资金补贴本财政区域内的贫困居民,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是财政的职责。但是,也必须明确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收入,动用财政资金必须按照预算程序,经本级立法机关许可。本人认为,动用财政资金为某些特殊群体建设所有权归属于购买者的廉价住房,并且还规定各地必须建设的数量是对纳税人财产的不合理剥夺,纳税人不应有向低收入者提供廉价住房的义务。人们的收入水平是不断变化的,向目前的低收入者提供永久的财产不具有合理性。在我国目前的整体收入水平条件下,只能向低收入者提供公租房,以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廉价住房市场的种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其不合理的宏观措施导致的。
(二)手段的税法评价
税收是调整商品价格的重要手段,但是,也必须明确,税收是剥夺纳税人财产的手段,它不仅要求具征收的合理公共理由,必须有使用的合理公共用途,还必须有剥夺公民财产的立法程序,征税不是的行政权力,必须具有法律的授权。另外,税负是可以转嫁的,在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的情况下,纳税人完全有能力将税负转嫁给房地产的购买人。在此条件下,税收不仅不是抑制房地产价格的手段,反倒成了推高房地产价格的工具。就本人了解的情况,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实际的负税人都是房地产的购买人。虽然,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会有助于抑制房地产投资的规模,但它同时也必须付出相当高的征收成本,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还不具备将房产税真正变成财产税的条件。
(三)手段的金融法评价现实的房地产需求是以资金为前提的,调整房地产交易中的首付款比例、金融机构贷款比例
和贷款利率,确实能够起到降低房地产购买力的作用,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对调节、控制房地产价格会产生明显的效果。但是,也必须考虑到它与我国整个金融市场化改变之间的关系,不仅简单地因为要房地产价格使整个金融市场化改革走回头路。另外,房地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具有替代性,在房地产市场投资需求的同时,必须为近10万亿规模的民间资金找到一个合理的替代性投资品,应进一步开放股权投资市场、债权投资市场和产业投资市场,引导社会资金向合理的方向流动。否则,仅靠“堵”的手段是建立不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还必须注意资金流向的“疏”导。(四)手段的市场法评价从房地产市场自身来看,本次房地产的主要手段是增加房地产供给、控制居民个人的房地产需求,这些手段无疑会对抑制房地产价格起来一定作用。但是,也不能高估其作用的程度和由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首先,增加房地产供给并不一定就能够抑制房地产价格,我们现在能够增加的仅是城市周边的房地产供给,不可能再增加城市中心区的供给。因此,增加供给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是有限的。第二,居民房地产的购买权,面临着这种的合法性问题,以及这种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的矛盾问题,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总体目标的矛盾问题。
三、房地产价格的经济法学思考
我国经济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而不能是人治经济或治经济。就总体而言,房地产价格是符合建立法治经济的总体思路的,但在具体操作上离法治经济的要求还是有距离的。
(一)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法学是以价值追求为核心的,经济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维护整体经济利益,具体来讲,就是要保持社会经济的高速、稳定、协调增长。因此,经济法并不排斥宏观经济。但是,宏观经济必须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尽量减少经济波动所带来的损失,而不是加剧经济波动,影响居民安定的社会生活。从我国多次的房地产价格来讲,都事实上造成了许多居民生活和经济的较大波动,并不能全面满足经济法的价值追求。
(二)法律与的边界
宏观经济失当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其核心问题是没有把握好法律与的界限。就房地产价格来讲,既然我们能够确定它是一个长期问题,许多手段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制定明确的“住房补贴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金融制度”、“房地产购置资格制度”等法律制度,使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把社会各方面关系房地产的权利(力)义务(职责)关系确定下来,也使社会公众能够从长远出发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缺少法律制度的规范,主要依靠不断变化的行政进行,又不断在“强力刺激”和“严格控制”之间徘徊,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和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这实质上是法律与的界限不清造成的。
(三)宏观权的性质
三种不同的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针对课征对象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比例征收的方式进行计算,比例税率的比例有高有低,不同的税种、不同的征收环节,可以采用不同的比例。它的特点是比例固定、计算方便。例如,流转税大多采用这种税率。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针对课征对象的量的变化,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款的计算和征收,税款幅度是累加的。制定累进税率时,针对不同的课征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的累进幅度。其特点是计算复杂,税收目标明确,对经济的调节功能较强。所得税主要采用这种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指针对课征对象采取固定额度征收的征收方式,征收额度的大小与税收课征对象有关。其特点是计算简捷,征收方便,针对性较强。目标明确的税种多采用这种税率。
为什么进行税率选择
经济的运行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平稳发展是管理经济发展的目标,运用宏观经济工具进行经济是不可缺少的。税率的不同选择是运用税收这一宏观工具进行调节的关键所在。
经济发展需要选择不同的税率
在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中,不平衡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行业之间的经济不平衡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税率的不同选择与调整可以有效地发挥税收的宏观职能。在国际贸易的经贸往来中,税收起着重要作用,税率的不同选择可以左右贸易顺差或逆差的产生。例如,当国家的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出现不平衡现象时,可以对发展落后的地区给予税收优惠,选择低税率,以便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对于出口产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降低税率,可以有利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公平原则需要选择不同的税率
在税收实践中,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两个方面。横向公平的原则要求相同行业或相同类型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税负的税款。纵向公平的原则要求具有不同能力的纳税人应当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款。税率的不同运用可以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基本职能需要进行税率选择
聚财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这一职能的实现可以有力地为国家进行各方面的有效管理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因此,选择适当的税率是十分必要的。
如何选择税率
不同的税率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具体运用中会导致不同的经济效果,为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果,达到一定的经济目标,进行税率选择十分重要。
实现职能的税率选择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体是由各个不同的行业组成的,它们在整个经济运行中所占的比重和它们各自运行的周期都有着不同的特点。使用税收这一宏观经济工具对不同行业进行适当调整很有必要。当某一行业在经济运行中出现过热现象时,在追求利润的动机下,热钱就会向过热行业集中,过热行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就会逐渐加大,该行业内就会出现通货膨胀。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增长,使用税收进行很有必要。针对过热行业的不同发展情况,应当选择不同的税率。当该行业处于可控阶段时可以选择比例税率;当该行业的过热现象处在上升阶段时可选择累进税率。对于国家扶持的行业也可以使用税收进行。在经济发展中,有一个“替代效应”经济规律。它是指任何一家企业的产品都不是唯一的,在市场上都可以找到替代产品,替代产品之间会产生竞争,产品价格的降低会吸引消费者追求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替代效应由此产生。税收可以通过对扶持行业降低税率或对于需要抑制的行业提高税率,以达到进行经济的目标。这时的税率选择,大多是比例税率。
收入再分配的经济原则,需要对税率进行选择
税收有着对国民收入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这个职能主要是对征收上来的税款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实现再分配。例如,有着累进税率特点的个人所得税就具有这一职能。
聚财职能的实现,需要对税率进行选择
税收有一个基本的职能就是聚财职能,这个职能的实现,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它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机器的运转是为全体国家成员服务的。因此,税款的征收应当体现出它的公平性,即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对税率的选择是宽税基低税负,也就是说征税对象要广,税率要低,选择税率较低的比例税率是体现横向公平的最优选择;纵向公平对税率的要求是应税所得越多纳税越多,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多,其缴纳的税款越多,税率越高,选择累进税率是体现纵向公平的较好选择。公平的税款征收可以将征税阻碍力降到最低,可以有效地降低征税成本。
其他职能的选择
税收有一个特殊的职能,即经济惩罚职能。它是对经济生活中既不违法,又对本国经济发展不利的企业可以采取的一个有效措施。例如,惩罚性关税就是这样的一个税种。这种税种的特点一般是税负固定,征收持续,不因企业的存在而提高税率。因此,这一类税种的税率大多是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的选择
定额税率是指针对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进行税款征收的一个税率。它是一个功能奇特的税率,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适用于特定的征收对象
在经济生活中有这样一些纳税人,它们的经营范围非常独特或者经营环境非常独特,税务机关出于进行经济的目的或者征收方便的目的,有时会采用这种税率。例如,对酒类产品的征收,适用的就是这一税率。又如,对于在边远地区、不具备查账条件的纳税人,为了征收方便,降低税收成本,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这种税率。
适用于不具备建账功能的纳税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些纳税人,他们虽然经营状况尚好,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设置账簿的能力,因此,不能准确核算其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为了便于税款的征收,可以采用这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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