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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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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范文1

一、推进体系建设,增强队伍合力

(一)整合卫生计生执法队伍

贯彻国家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计生监督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夯实队伍基础,提高综合监督效率。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培训

进一步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全县监督人员,尤其是卫生计生转岗人员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卫生执法大队要积极落实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

(三)提升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信息的推送,提升监督效率。加强信息报告精细化管理,建立信息报送监测机制,强化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继续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推动监督信息公示,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履行职责

(一)强化医疗行业监管

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强化医疗行业监管,坚持服务与指导,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提升质量。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深化血液安全监管。

(二)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

做好新修订的《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现场检测情况监督抽检;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重点,开展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三)推进计生日常执法工作

加大我县两孩实施后的监督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及相关服务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巩固打击“”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新修订的《省生活饮用水》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狠抓重点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干细胞临床应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美容医疗机构、重点浆站专项整治,以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完成重点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市支队下达的《2016年监督抽检计划》,配合市支队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开展相关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力争全市监督和抽检任务完成率和结果及时上报率、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并执行县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在全县重点专项和监督抽检工作中试行“双随机”抽查机制。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饮用水水质 法律标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我国饮用水污染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迅猛发展,并取得世界注目的成绩。但与之相伴相生的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近些年集中出现。例如: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枯竭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等。。环保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去年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的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及极差级的监测点一共占了57.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大范围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并通过大气污染、渗透等方式,蔓延影响到饮用水水源,直接影响了饮用水源水质,威胁人们饮水安全。导致饮用水中对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日益增多[1-3]。《2012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4]公布的数据显示,符合饮用水水源要求的Ⅰ、Ⅱ、Ⅲ类水不足65%。资料表明,人类80%的癌症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我国城镇市民中的恶性肿瘤、新生儿缺陷、血管类疾病等在快速蔓延,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5-8]。由此看出,我国饮用水及水源地保护仍存在很大问题。

2我国现行有关水卫生的法律法规

2.1 基本法律

;。

2.2 一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其中十条与饮用水关系密切。其内容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失职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虽然没有直接对饮用水作相应规定,但是部分条文对饮用水的保护有一定的作用,例如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其中,水环境在本法当中属于被保护的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 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措施等制度,从控制水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角度体现了我国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2008年修订后,在立法宗旨上新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并专门增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2.3 行规

颁布了一批与生活饮用水有关的行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4 地方行规

我国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当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等。

3我国有关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标准

我国于1955年首次颁发《自来水质暂行标准》;1959年向全国颁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 年对规程进行了修订, 颁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 》 ( TJ 20- 76);1985年又重新修订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85) [9],直至2006年才又重新修订,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2006),也就是现行水质检测标准。《地下水水质标准》GB14848-93,1993年颁布实施,《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2002年颁布实施。《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1993年颁布1994年实施。下面通过图表比较一下我国现行有关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标准。

表1现行有关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标准

通过比较可知,我国饮用水及水源保护起步较晚,更新缓慢。以《地下水质量标准》为例:1994年实施,检测项目39项。显然以地下水作为水源检测项目远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更无法保证饮用水质量。执行标准不统一,同样是水源水《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及都可作为依据,但限值不统一,执行时混乱。

4 加强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几点建议

4.1加快推进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的立法进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卫生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监测的技术依据,它是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主要是衡量供水水质优劣的尺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主要的技术支撑,无法满足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因此需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与卫生抽检等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等,以使我国生活饮用水从根本上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与安全。

4.1.1制定我国的《安全饮用水法》

目前,我国的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处于不断健全完善的阶段,应从构建完善的饮用水法规体系的角度出发,在理顺、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出台综合性的《安全饮用水法》,通过此法规范我国在饮用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

4.1.2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后没有大的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需求, 有关部门应抓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案的有关工作。

4.13统一饮用水及水源标准,抓紧落实,加强监督。

统一并完善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水源水标准。建立机制,加强监督,改变以往有制度无程序的局面,保证标准落到实处,发挥效力。

4.1.4加强公众参与制度

生活饮用水安全不能仅仅依靠,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生活饮用水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的准则。国家应建立生活饮用水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知情权,使公众切实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状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而且公众对生活饮用水状况了解的越详细、越真实,就越能提高公众保护生活饮用水的意识,越能激励公众自觉的防治水污染。

参考文献:

[1] 田怀军,舒为群,张学奎,等.长江、嘉陵江(重庆段)源水有机污染物的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3,(2):118-123.

[2] 王玲玲,朱叙超,李明.河南境内黄河流域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源水有机污染特性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4,(2):104-106.

[3] 胡冠九,周春宏,厉以强,等.江苏省饮用水环境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环境监测,2005,(5):49-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R].2004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05

[5] 赵章元.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J].望,2005,(47):63-.

[6] 秦钰慧.饮用水卫生与处理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4):47-156.

[7] 杨文献.林州食管癌高发现场的防治战略与对策研究[J].中国肿瘤,1999,(9):390-391.

[8] 俞顺章,赵宁,资晓林,等.饮用水微囊藻毒素与我国原发性肝癌关系的研究[J].中华肿瘤杂志,2001,(2):96-99.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范文3

2、认真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治措施。 一是继续狠抓手足口病、麻疹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每天能按时对国家疾病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各地上报的传染病进行审核上报;二是强化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加强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2、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保持对非法行医严打态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春节前,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行为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排查非法行医点22处,取缔无证行医3家,收缴药品、器械5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20家,下达监督意见书40份,确保了春节期间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安全。

一是确保了2015年春节及“”期间的卫生应急安全保障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卫生应急值守、卫生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流程、处置程序、技术标准和控制措施。

1、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传染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二是继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三是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体系,做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强化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规范病人管理,认真执行“四免一关怀”;四是继续加强结防宣传教育,确保结核病转诊到位率、发现率等各项任务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2、进一步狠抓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一是继续狠抓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二是继续做好全县消除麻疹工作。

3、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4、进一步加大县、乡、村三位一体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四转变、四提升”总体思路,切实加大全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目标,完成工作重心由行政业务管理向依法监督执法新常态的转变。

5、继续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和《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规范涉嫌犯罪非法行医案件的移送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

6、进一步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卫生应急建设,落实卫生应急工作各项措施。继续推进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的建设,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技术保障,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范文4

炼化行业的职业危害因素

炼油生产过程所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大多为有毒有害化学品,常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如:刺激性毒物常会引起呼吸系统损害, 严重时发生肺水肿;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以及亲神经的毒物均可引起中毒性脑水肿;苯的慢性中毒主要损害血液系统,表现为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贫血,严重时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汞、铅、锰等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损害。此外,皮肤是人体同外界环境接触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炼化行业生产性有害因素首先接触的器官,其中化学性危害因素是作业人员患职业性皮肤病的主要致病原因,按其对皮肤的作用机制分为原发性刺激物、皮肤致敏物及光感性物质,在每一类物质中既有无机性化学物,又有有机性化学物。

炼油生产装置大多是连续性或间歇性生产,工况介质的流动和反应大多经过金属管道、反应釜、压力容器来实现。在生产装置的建设与检修维修过程中,必须进行大量的金属焊接作业来实现工艺联通,部分焊接也常在相对密闭的空间进行。金属焊接作业所形成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有毒气体、电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高温等,其中以电焊烟尘、有毒气体、电弧光辐射最为常见,危害也最广泛。

化学品形成的化学危害因素,时常随着生产过程工况条件的非正常波动而变化,如果生产工艺和设备管道出现异常,形成原料或过程产品的“跑、冒、滴、漏”等泄漏事故, 此时若操作人员采取的处理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不合理,易造成重大职业性中毒事故。其中,如吸入大量的高浓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可导致重症急性中毒而死亡;如长期吸入一定剂量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也可引发慢性职业中毒。

炼油厂的大部分生产单元都存在硫化氢和汽油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接触的人数多,是防控的重点对象。

此外,噪声也是现场检测中经常超标的职业性危害因素。虽然企业在设备选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在加热炉火嘴处及部分蒸汽放空处加消声器、给罗茨风机加隔声罩等降噪措施,会起到降低高噪声设备噪声强度的一定作用,但许多作业区域与部位仍然存在噪声超标现象。

综合现场检测结果及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中存在的数量、分布、危害性大小等因素,炼油厂需重点防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硫化氢、苯、噪声。其中硫化氢防护重点装置有: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及硫磺回收、脱硫脱硫醇、催化原料预处理、加氢裂化、柴油加氢、航煤加氢、重油催化裂化、常减压、连续重整、罐区、污水处理。苯需重点防护的装置有:连续重整、中心化验室、污水处理。

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首先,炼油企业的HSE管理部门应设置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应认识到,炼化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炼油企业是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是企业HSE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其次,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费用提取标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本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费用提取标准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对企业在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是企业HSE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建立完善本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是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企业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二是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结果告知员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做好体检善后处理工作,按及时协调处理好对职业性损伤与职业病禁忌人员实行职业防护的有关事宜,并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是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首先,要按照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

平面布置

炼油企业的厂区应根据风向条件,将人员集中的管理区、消防站和对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布置在厂区的上风向;而相对污染较重的硫磺回收、焦化装置、污水处理场等,布置在厂区的侧风向或下风向。

各装置之间,装置内部的设备之间,罐区内油罐之间,均应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所有的加热炉尽可能集中在装置边缘布置,并将有可能泄漏的可燃物料地点,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

设备选型

装置的仪表自动控制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由控制室统一管理,并根据工艺特点和安全要求,对装置的关键部位,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联锁系统。

对装置区中有可能泄漏并积聚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硫磺回收装置、污水汽提和气体脱硫是硫化氢集中的区域,应将其整个处理过程全部密闭进行,并在控制上采用联锁保护措施。当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断原料,并把装置内的硫化氢通过单独的放空管道引至火炬顶部烧掉,将硫化氢转化为毒性低的二氧化硫排放。装置区内对有可能泄放有害气体的部位,如:成型、造粒厂房设置抽风除尘设备,以改善操作环境,并在相关的装置和设施范围内设置硫化氢气体监测报警器。

对含有苯物料的加工、储存、输送环节,均应以密闭的方式进行,输送含苯物料时应采用屏蔽泵或双断面密封泵,以防止泄漏的发生。苯产品罐和含苯的原料罐应采用内浮顶罐,并加氮封。

结合工艺设备的布置情况,在装置内有毒物质易泄漏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风向标志;并在其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危险标牌,以提醒人们注意。

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

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要根据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特点,给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毒面具、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普通隔热服等,同时按需要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及便携式辐射剂量仪等;应在使用有毒及腐蚀性物料的作业场所,配套设置相应的事故淋浴系统和洗眼器,以减轻有毒介质对人员造成伤害。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范文5

指导思想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监察执法,强力启动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全面加强法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2012年底,确保上级下达安全生产指标不突破,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防止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区安全生产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安全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奋力打造沿海一流主城区”创优安全生产大环境。

工作谋划

(一)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加强综合监管。组织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场所、六大行业规章制度与标准规程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监察,以推动行政执法日常化、常态化。二是继续推行联合执法模式。在积极做好直管领域执法工作的同时,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执行机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指令,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执法到位。完善执法监督手段,进一步做好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做到零失误、零违纪。四是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阻挠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大对其执法检查频次,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有关证照。

(二)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提升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程序,下大力理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条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审查企业安全条件,全面细致的审查企业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超期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延期、变更审查关。进一步规范换证程序,从严审查换证材料,为上级安监部门把好材料审核关。通过危化企业换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宣传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安全科学发展理念。依法处理不按期换证企业,停止未取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劳动防护用品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和《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水平。四是继续加大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每个网点受训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每个经营区域进行踩点审查,对摊点的间隔距离严格控制。向每个零售点发放警示标识、阻燃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单位,依法取缔非法制售窝点。

(三)全面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五行业企业的特点,2012年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总体规划。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现场作业条件。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二是整体推进。。条件成熟的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率争取在2012年底完成60%。生产企业要按照考评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认真组织整改。区安监局将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确定年度达标取证重点单位,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推进,要鼓励达标企业升级,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是从作业场所职业病申报工作入手,夯实基础,充实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我区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经过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已完成了近130家企业的申报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申报工作,更好地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许可证发放工作的落实,我们将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把底数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工作做实。2012年底前,将树3-5家涉及职业危害的标杆企业,同时力争职业危害企业申报率达100%。二是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对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统计摸底的前提下,确定各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按照《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确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较好的重点单位,通过现场会等形式进行职业危害涉及单位的宣传教育,以点带面,促进全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100%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问题。2012年将对镇街一级监管人员无编制、身兼数职现状予以协调,缓解工作中出现“碰车”、工作效率不高现象。协调区常务会(海政常纪[2009]7号)原则同意对各镇、街安监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配备问题,充实基层安监工作执法力量。二是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专款专用、投入到位。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装备等方面的支出。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三是进一步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省《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各级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力求责任清晰、100%覆盖、追责有据。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聘请老师或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执法业务进行培训,使我们的执法队伍现场执法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查得出、讲得准,整改意见能提在点子上。二是转变执法理念。针对区企业“小、松、散”的现状,将执法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安监执法队伍在对企业的执法工作中,坚持边检查、边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方法。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依据、进行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热情帮助企业树立依法治理的思想,增强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引导和督促企业学法、懂法、用法。尽量避免一到企业先检查,后下单的简单模式,把每一次执法活动作为宣传法律法规,建立企业主体责任的活动,使企业对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会有一定认识,有效化解抵触情绪,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二是加强自身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到“一手抓安全生产监管、一手抓安全生产宣传”、“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员”。建立切实可行的考评指标,规范宣传工作的奖罚、督查力度,督促基层安监站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保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必要投入,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八)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评审(论证)、备案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商贸企业、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论证)、备案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实行牌板化管理。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和备案,力争2012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6家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管系统和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并与属地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平台系统联网,提高事故灾难预测预报能力,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计划年内组织两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应急管理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载体,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救援设施的配备,应急预案备案、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等情况。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九)继续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监管监察力度。

以预防和遏制火灾、拥挤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歌舞厅、网吧等重要场所,认真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或障碍、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检查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把职工和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防火灾自救能力,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人员聚集场所的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情况,电气设施敷设不规范、配电室管理不规范及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场所和经营单位,一律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海豚湾美甲”为你整理了这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该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1000吨丙酰氯、1000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000吨苯甲酸甲酯、3000吨三苯基氯甲烷、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现有员工72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维修部、采购部、污水处理厂等7个部门。有主生产车间3个,分别为呋喃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车间和苯甲酸甲酯车间(发生事故的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线布置在苯甲酸甲酯车间内)。

1.原设计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2月2日,该企业新建年产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等产品项目经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2018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8年11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9年3月企业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18年8月企业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建设,11月中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1月23日,企业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审查,后因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停止试生产。

2.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2020年4月该企业计划在原厂区建设年产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22日经高台县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后由于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将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变更为1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2020年6月17日,高台县发展改革局重新对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其间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8月企业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20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6日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尚未下发批复。

2020年5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8月经高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尚未结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尚未开始。

3.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1月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有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三效蒸发车间及相应的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完全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此次事故发生在企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建成后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1号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现场勘查,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未投入使用,企业在原有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在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尾气引至碱洗塔进行处理。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

???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 中和车间为两班制24小时连续作业,白班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夜班工作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截止2020年9月14日,车间在册员工7人,其中:负责人1名,工人6名。

??? 5.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员工3人,其中:带班班长1人、跟班学习操作人员2人。

??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 。

?? (二)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三)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

?? 三、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14日13时,污水处理厂厂长孙波安排吴升辉、刘文斌、万积龙、安学军4人检修三效蒸发车间三楼蒸发器和楼顶风机管道、阀门,14时30分三效蒸发车间开机运行。14时10分叉车司机孙学廷用叉车将2方桶(每桶250kg)盐酸运至中和车间北侧盐酸泵旁。15时左右孙波使用橡胶管将中和车间原蒸镏釜部分盐酸引入6号废水收集池。

19时18分,夜班工人万玉莲、苏瑜、刘文斌;19时39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对6号废水池进行液位检测和PH值测定,并对放酸管进行检查,打开放酸阀后返回三效蒸发车间。

21时57分监控录像显示,6号废水池有白色雾状气体溢出向并西北方向扩散,21时58分散去。

22时01分,刘文斌、万玉莲、苏瑜从三效蒸发车间依次进入中和车间后,万玉莲先晕倒,刘文斌快速从中和车间北门跑出后晕倒在中和车间与三效蒸发车间之间的过道处,苏瑜从中和车间南门跑出后二次进入车间试图对万玉莲施救,随即倒在车间内南门右侧。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报告情况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3人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3人于2020年9月15日凌晨1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

15日1时18分,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15日2时42分,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张掖、市。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高台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县委刘伟红、张龙、常务副向钧、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龙等领导迅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危化品中队出动16人、装备器材20台(套)投入事故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救援及时有力,未造成事故扩大,有效控制了事故发展态势。?

(四)善后处理情况

??? 高台县委、县及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善后安抚“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耀邦公司)

(1)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违反《环境保》第四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规定,未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试车。

(2)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和方式。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刘英、崔丽春及技术负责人周明华擅自决定变更废水处理工艺,将尾气处理工艺由利用1号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处理改变为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为污水处理中和车间中和釜反应处理,但企业于2020年9月11日擅自将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为废水池中和处理。

? (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尾气管道上未装设防止烟气逆流的安全设施,致使硫化氢气体经尾气管道倒灌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造成人员中毒。

? (4)违法组织试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擅自于2020年8月中旬投料组织试生产;企业未对2020年9月13日专家提出的“SIS系统设施未安装、消防控制系统未安装、流量计未安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足”等15条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即违法组织试生产。

?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技能培训;公司采购部主任林雪峰在新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招录人员学历水平等资格,且录用后未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培训建议;公司安全环保部金奎宗明知新入职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擅自安排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污水处理厂岗位操作工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不熟悉,操作工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未佩戴防毒面具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 (6)安全风险辨识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企业对污水处理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均对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案了解不全面;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在发现污水处理池多次出现白色雾状气体异常溢出现象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未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整改;岗位操作工在便携式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持续报警的情况下依然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7)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把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建设、生产过程中,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 ?(8)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设备、工艺、安全管理差,操作规程内容简单,操作性差,没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要求;操作记录流于形式,装置参数记录简单;中控室经常人为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监控摄像头不能对生产装置实施有效监控。

??? (9)应急处置不到位。中控室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6号废水池有大量白色雾状气体溢出的异常现象,致使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未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迟缓,处置不科学、救援不及时。

2.部门层面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 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耀邦公司违反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失察;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未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未认真吸取辖区内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未对盐池工业园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对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危害的防范意识不强,未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试生产、违规处理废水的问题,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和基本制度,负责全县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但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未发现和纠正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入运行等问题;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情况失察,未按要求对耀邦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2019年12月31日,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效果较差,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存放于收集池内有气味散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查封决定(张环高查字〔2019〕8号),但未及时跟进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在明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制止并纠正该违法行为,直至事故发生;未严格开展对耀邦公司的环保设施检查,企业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系在原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虽然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均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擅自改变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项目建设严重失管失察。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但未深刻吸取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4.29”事故教训,未指导监督耀邦公司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高台工业园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但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虽然督促企业编制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但后续没有持续跟进落实职业危害“三同时”工作;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直至项目建成仍未督促企业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罗城镇: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的规定,对盐池工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3.、层面

高台县委、县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及法律法规,工业园区组织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缺失;对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力量薄弱,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不重视;对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等监管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设施不完备、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致使同一地方、同类企业、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在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上存在不足;对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等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有关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设计、评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废水池大量有毒气体溢出富集,且当班工人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 对27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给予行政处罚2人,责令事故企业作出开除处理3人;给予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5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谈话6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议

1.耀邦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方式,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组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流于形式,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建议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责成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向高台县委、县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高台县委、县及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意见

(一)责令耀邦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建设、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并对现行污水处理工艺组织分析、论证,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确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报高台县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二)高台工业园区要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而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三)全市化工园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高台工业园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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