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 落实学生资助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 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活动机制和计划方案建立情况。;特岗教师的津补贴(含取暖、降温补助及乡村生活补助)和“三金一险”落实情况;特岗教师聘期内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周转房落实情况。
4. 教室、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通风、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是否达到标准;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5. 后勤保障情况。学校、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厕所卫生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 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是否采取措施保障今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
7. 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7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二、校舍安全管理
8. 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所有D级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
三、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9.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
10. 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直饮水、桶装水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桶装水生产企业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
11. 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学季流感、手足口病等流行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检、缺课登记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卫生室)执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学校保健室开展卫生保健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卫生(保健)人员、校医配备、培训情况等。
四、校车安全管理
12.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3.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五、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4. 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5. 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16. 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是否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7. 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警示教育。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督查、彻底整治”的总要求,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行动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集中开展学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水平,为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为全国“”顺利召开提供坚强的安全稳定基础。
二、督查时间
2018年3月6日至14日
三、督查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四、督查内容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4.后勤保障情况。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是否采取措施保障今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
6.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7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7.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有关文件情况。
8、落实《关于做好全国“”期间和新学期教育法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和巡视组巡视xx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情况。
9.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情况。
10.开展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11.校舍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所有D级危房。高校是否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
12.学校食品与饮水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食堂证照是否齐全,场所、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厨具消毒、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制度。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13.宿舍安全管理情况,宿舍安排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宿舍管理员配备和24小时在岗情况,宿舍值班、巡查、点名查铺落实情况。
14. 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锅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1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校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16.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门卫管理、校园网络、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
17. 校车安全管理。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耍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18.安全教育课“五落实”情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暴力和欺凌、防重污染天气、防自然灾害、防用电事故、防踩踏、防、防传染病、心理健康及生理健康等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演练情况。
19.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救助机制建设情况。
20.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是否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金隐患。
21.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反警示教育。
22. 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23.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五、督查分组
。。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再开展一次自查,做到全覆盖。要针对以上督查内容逐条对照,对排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为民监管理念,以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稽查执法为重点,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以快速检验和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不断完善科学监管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将餐饮单位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100%纳入OA系统管理(含无证餐饮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100%。
2、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在2个乡镇(其中必须有一个县城所在地乡镇)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创建1条示范街,在大、中、小型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各创建四个以上示范单位。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对持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5、制定并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任务,并及时将抽验结果向社会公示;完成省、市交办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验任务;正常开展快检工作。
6、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7、开展一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辖区内发生餐饮服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及时处理上级移交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建档率100%并纳入OA系统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建立实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质量管理制度;保化从业人员培训率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2、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员制度;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制定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计划,及时依法查办并上报市局。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局移交办理的案件或举报投诉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全年办理保化案件不少于10个。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覆盖率和日常监督管理建档率均达到100%;完成GSP飞行检查任务;持证上岗100%,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2、积极抓好城乡一体化平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乡镇及乡镇以上药店、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入网率达100%,数据上传达100%,图像上传达100%。
3、OA系统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并且有当年检查记录,各种信息填报齐全;城乡一体化平台建设中企业档案齐全,企业的基本信息、认证信息、药师信息、诚信记录达100%。
4、依法及时查处辖区内的药械违法案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占总案件的90%以上,假劣药品案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40%以上,医疗器械案件占总案件的20%以上;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受理率100%;每月按时准确填报稽查相关报表及材料。
5、完成市局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不合格货值2万元以上,推进快检室分级管理,完成市局下达的快检初筛任务,积极开展《药品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6、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无偷盗、流弊案件发生。
7、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任务。
8、“四品一械”按要求分区分柜摆放,且分区标识明显,清晰。
9、完成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单位“电子地图”标注。
10、做好辖区范围内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药械科和保化科。
(四)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化产品、药械安全等专项整治监管工作。
2、组织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活动,完成5个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在社区居民中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示范社区知晓率测评。
(五)政务和法制监督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和上传各类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
。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时限内上报备案,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合格率100%;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招商引资、“三送”、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达标;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
继续抓好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一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二是不断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置快速检测仪、食品药品快检箱等基本检验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快筛作用。积极开展好监督性抽验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抓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化监管水平,形成对接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覆盖全县、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的电子监管平台,不断丰富服务公众消费查询、举报投诉的功能,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水平;四是构建群防群治的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科普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1、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选择2个乡镇(其中必须有一个县城所在地乡镇)作为小餐饮”整规试点,使无证“小餐饮”至少下降10%以上。至少创建一条示范街、在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及单位食堂各创建四个以上示范单位。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持证餐饮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价工作。
2、规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尽快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令条件差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停止供餐。全面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的餐饮监管工作,主动介入学校供餐食堂新建、改建、扩建的方案审查和施工指导,严把许可准入关。
3、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制定保障工作预案、实施全程监管、现场监督的方式,确保本辖区举办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不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4、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制订实施好本级食品抽验计划,扩大抽验覆盖面。提高对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等监督抽检水平,监测生物性危害因子、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项目。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全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提高药械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以销售基本药物的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督促药店将普通商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分区摆放,严格实行“四品一械”的分区管理。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
3、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逐步要求医疗机构药房安装电子监管和温湿度在线监控,确保药品质量。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地沟油、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深化对小餐饮、食堂、旅游景区、火锅店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2、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3、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邮寄销售假药、挂靠走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重点地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开展药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采购药品的行为,查处一批医药代表私设仓库现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完善违法广告上报工作,重点整治违法广告产品及企业。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报告、评估及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人新事以及监管部门的举措,扶优惩劣,加大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六)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1、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监督监察措施》、《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和《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管队伍安全。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结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紧扣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上报工作亮点,反映突出问题,争取更多支持。
4、抓好综治、维稳和等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落实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机要保密、网络系统安全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承办股、所和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股、所和人员,按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确保顺利通过考核评估。从各股所抽调人员成立县局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办公室,主任:李振裕,副主任:周敬,成员:温华荣、杨大荣、黄小梅、温生英。办公室人员以示范县创建工作优先,对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认真执行“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县委、县的有关规定和县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公务接待、车辆等的管理,从俭办理一切公务,把钱用在刀刃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1、年终对各股、所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评选“先进股、所”1个,奖励800元;评选“先进个人”3名,每名奖励200元;“优秀协管员”3名,每名奖励200元。年终考核达标,单位被评为综合工作先进,省以上的奖5000元,市以上的奖3000元,县委、县的奖县奖励金额的一半;被评为省以上、市、县单项先进单位的相应股、所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年终考核未达标的相关股、所不得评先,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评先、评优、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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