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实施消费型,将企业购置的设备已征税款纳入抵扣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设备更新等各项税收优惠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对购买先进科学研究仪器和设备给予必要税收扶持。加大对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的外汇和融资支持力度,提供对外投资便利和优质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支持创办各种性质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给予扶持。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
2.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完善和调整国家产业技术,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制定鼓励自主创新、盲目重复引进的。
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和重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把国家重大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消化吸收一批先进技术,攻克一批事关国家战略利益的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产权的重大装备和关键产品。
3.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采购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建立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施首购。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支持。通过采购,支持形成技术标准。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利益,不仅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促进自主创新的需要,也是树立国际信用、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而对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造成不正当的,阻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强化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资格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产生一批对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并优先采用。推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使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效能性。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5.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
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起草和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建立加速科技产业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努力为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创造便利条件。为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跨境资金运作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环境。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行业自律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6.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点。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
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继续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制定有利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扶持。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建立面向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新机制。把农业科技推广成就作为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激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活动。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专项资金,促进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支持农村各类人才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国家对农业科技推广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的、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支持面向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有效的措施,支持产业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加大电子信息、生物、制造业信息化、新材料、环保、节能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加强技术工程化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间试验基地建设。
7.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机制
加强军民结合的统筹和协调。改革军民分离的科技管理,建立军民结合的新的科技管理。鼓励军口科研机构承担民用科技任务;国防研究开发工作向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开放;扩大军品采购向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采购的范围。改革相关管理和制度,保障非军工科研企事业单位平等参与军事装备科研和生产的竞争。建立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建立适应国防科研和军民两用科研活动特点的新机制。统筹部署和协调军民基础研究,加强军民高技术研究开发力量的集成,建立军民有效互动的协作机制,实现军用产品与民用产品研制生产的协调,促进军民科技各环节的有机结合。
8.扩大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
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扩大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建立内地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
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国际学术组织。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大科学工程。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支持我国科学家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鼓励公司在华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提供优惠条件,在我国设立重要的国际学术组织或办事机构。
9.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农民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系统性的校内外科学探索和科学体验活动,加强创新教育,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培训。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以优化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推动建筑行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年,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升,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指标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80亿元;到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450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10%,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2.到年,全市一级以上资质企业总数增加到35家,其级资质企业2家、总承包企业18家,一级以上企业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40%以上。
3.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对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业,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
4.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明显提高。广泛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到年,企业技术装备率达到1.5万元/人。
5.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引导、扶持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6.建筑市场公平公开、有序竞争。完善建筑业法规和体系,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筑业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继续深化建筑企业改革。支持建筑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改革与重组,年前完成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亏损严重、改制成本不足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可通过存量资产变现(包括按城市规划改变存量土地使用性质)筹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弥补;对亏损企业3年以上的呆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予以核销,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对企业经批准核销、剥离的资产,移交至国资部门指定机构统一处置。
2.加快机制创新步伐。对已完成产权制度改制的建筑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投入多元化、风险社会化、动力群体化。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业,加快股权流转,理顺产权关系,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鼓励总承包企业成立法人子公司。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取得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注册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扶持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建筑企业,争取至年有1至2家企业进入全省建筑业二十强。
3.积极扶持发展专业企业。调整优化建筑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要选择一批优势专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进行重点培育。
4.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各级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由劳务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职工进行培训。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征。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积极引导建筑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各县要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注重发挥本地区的专业技能优势,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在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同时,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社会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统一进行培训,实施工程招标时,社会保障和职工培训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单列。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管理办法。
5.鼓励建筑企业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企业根据自身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实际情况,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帮助,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建筑构配件生产、金融担保、旅游等行业。
6.建立建筑企业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市场准入等行政手段,积极扶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表现优的优势企业,淘汰市场表现差的不良企业。市投资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本市优势建筑企业承揽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动态公布优势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本地企业承接国有投资项目的资金扶持措施,增强优势企业的竞争活力,培育税源经济。加强建筑企业市场监管,加快有不良行为和实力较弱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资源重组。鼓励外部优势资源进入我市建筑业市场,积极引导外地高资质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法人子公司,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做好服务保障。对技术要求高、市属企业难以完成的项目,鼓励市外高资质企业与我市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参与项目承包与建设管理。
7.规范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在所得税征缴中,对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照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对其他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8、切实加强涉及建筑业的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缴纳而转嫁到建筑企业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占用企业资金拖延不还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地区、地区、海湾地区、大开发、等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并逐步形成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市建设、劳动、税务、工商、经贸等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外出施工申报办理上给予重点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驻外办事机构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市建筑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继续开拓非洲、中东地区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鼓励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承揽工程,或与国内优势企业、国外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企业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建筑市场劳务合作,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3.提高建筑业外向型发展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建筑企业开展合作,在项目贷款等方面明确专项扶持,为优势建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和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和境外保函,要出台保障企业外出施工的资金措施,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建立担保基金、与投资企业合作等途径,获得开拓外埠市场所需的资金支持。鼓励建筑企业与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支持建筑企业与国内水利、电力、石化、机械制造等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积极开拓专业工程市场。
4.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紧密跟踪、及时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以及国内外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积极研究重点国家工程承包市场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标准、规范、合同条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服务。
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提高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水平
1.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模数化和产品系列化,提高建筑标准化水平。。不断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大建筑部件工业化生产、工厂化拼装比重,提高建筑业标准化水平。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筑业,建立管理网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运作模式、设计理念、施工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提高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2.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创建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支持建筑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建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
3.努力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提高设备使用效率。。至年末,全市建筑行业装备水平达到人均1.5万元。
4.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展建筑业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建筑业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在评定职称时可以破格晋升。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重点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将建筑业人才培养列入财政扶持计划,重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理论水平提高,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对组织该类培训班或优秀人次赴先进地区学校深造的,各级给予适当补助。
六、推进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
1.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文明工地,对在本市取得鲁班奖的本地企业由市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建立健全建筑领域落后产品和施工工艺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全面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必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造价。建筑企业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制定适合建筑企业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建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七、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各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业的增加值、上缴税收等指标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的措施。。
2.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健全招投标制度、外地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机构建设,着力推进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着力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及后期的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管,打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市场环境;创新招标投标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加大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督促发承包双方严格履约。加强对外地来企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外地建筑企业应在参与招投标前办理登记手续,杜绝实力弱、信用差的企业进入我市市场。实行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严格监管工程款结算行为,建立投资项目的造价监管机制。落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应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设定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对浮动幅度过大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规定。
《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一,编制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牵头,会同标准定额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人事司,共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编制完成。《规划》将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组织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进行规划实施评估、规划调整、协调促进工作。《规划》涵盖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等行业以及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标准定额、建筑节能与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
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3.48%,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99%;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3.19%;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66%。2015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46547亿元,占国内生a总值的6.79%;建筑业从业人员达5093.7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6.58%。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继续增强,为推进我国城乡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建筑金属结构行业的角度看“十二五”期间中国建筑业的主要成就: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大,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9亿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提速,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4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国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建立集中示范城(区),在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成效初步显现。
《规划》这样评价未来建筑业的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升级,驱动力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建筑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宝贵机遇。尽管建筑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增多、发展速度放缓的严峻挑战。必须准确把握市场供需结构的重大变化,下决心转变依赖低成本要素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增强改革意识、创新意识,不断适应新技术、新需求的建设能力调整及服务模式创新任务的需要。必须积极应对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任务艰巨、优秀人才和优质劳动力供给不足等新挑战,着力在健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队伍素质、开拓国际市场上取得突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力,努力实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规划》提出了建筑业未来五年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坚持”:
――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建筑业发展的核心。必须大力推行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传统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等融合,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必须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快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减排水平,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改革是建筑业发展的动力。必须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坚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围绕机制改革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壁垒和障碍,全面推动建筑业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质量安全为本。质量安全是建筑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及制度体系,为建筑业发展夯实基础。
――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统一开放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营造权力公开、机会均等、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建筑企业的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同发展。
《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的六个主要目标:
――市场规模目标。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8300万。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技术进步目标。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体量坝体、超长距离海上大桥、核电站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建筑市场监管目标。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规划》目标粗略分析,我国建筑金属结构行业应该有不低于每年5%的增长规模。其中,门窗考虑节能改造,发展规模更大一些,应该有8%左右的增长;钢结构得益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在住宅建设方面的增长也要大于《规划》提出的建筑增加值年均增长5.5%的规模。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的“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共有九条:一是深化建筑业机制改革,二是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三是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四是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五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六是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七是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八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九是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加大支持力度,明确重点应用领域,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减少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鼓励景区、农村建筑推广、采用现代木结构。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逐步推广智能建筑。
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制定快速转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编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质量检验检测、验收、评价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模数协调、建筑部品协调等技术标准,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建立以标准为依据的认证机制,约束工程和产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优化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针对不同种类建筑产品,总结推广先进建筑技术体系。组织资源投入,并支持产业现代化基础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国家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中心,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普遍执行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要求。夏岫冷、夏热冬暖地区探索实行比现行标准更高节能水平的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使用材料、工艺等方面促进建筑的绿色建造、品质升级。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为用户提供标准化、高品质服务。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组织可再生能源、新型墙材和外墙保温、高效节能门窗的研发。加快成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建立全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建造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的和整合评价,加强绿色建造技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推荐整体评价的绿色建筑产品体系。选取典型地区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完善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出台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生态城市规划技术准则,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加快建造工艺绿色化革新,提升建造过程管理水平,控制施工过程水、土、声、光、气污染。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责任,构建建筑全生命期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建立规范的能效数据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明令淘汰建筑材料、工艺、部品部件的使用执法,保证节能减排标准执行到位。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电子化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满足不同工程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完善及国有投资工程估算及概算计价依据的编制,提高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市场变化。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逐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工程造价的监测及相关市场信息。
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加大对各地区设置市场壁垒、障碍的信息公开和问责力度,为建筑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健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建立跨省承揽业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办、协调机制,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有效强化项目承建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履约管理,探索通过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约行为。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引导建设单位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建筑市场环境。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的国有建筑企业监管考核机制,放开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用和资源调配权,理顺并稳定分配关系,建立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科学稳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允许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引导民营建筑企业继续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稳定的骨干队伍及科学有效的股权激罨制。
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类保证金管理制度。广泛推行银行保函,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科技研究专项投入,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引导企业与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战略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重点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订立行业规范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团体标准、反映企业诉求、反馈落实情况、提出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关键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战略;产权市场
中国产权市场的建立源自于国有资产战略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主要为国企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退出提供渠道,其设计初衷是通过与市场的结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己基本完成,各级国有资本已逐渐从竞争领域退出。。企业战略是企业以未来为主导,为寻求和维持持久竞争优势而做出的有关全局的重大筹划和谋略,其实质就是对企业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略。
一、重交所外部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当前对产权市场发展有利的宏观因素因素主要有几点,一是货币紧缩将加快企业重组步伐,二是房地产市场持续,预计三季度将出现拐点,三是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区县财政压力加大,国有产权、特许权等公共资源转让将成为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而对产权市场发展不利的宏观因素一是国家着手整顿大宗商品交易,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创新业务的开展,二是央企重组将由量变到质变,产权交易量将相对减小。
2.行业环境预测。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的中国产权市场未来将可能呈现三大趋势:一是央企业务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短期内央企集团间的重组整合、集团内部的管理链缩短和业务调整、落后产能的关停并转等硬性任务远未结束,长期来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的企业动态布局调整将长期活跃,四家央企试点机构势必投入更大的精力参与竞争。二是除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外的其它“三公资源”领域尚有创新空间,比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河道采砂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收费公路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还有创新潜力。三是产权交易机构的市场化道路任重道远,产权市场未来发展应着眼于更广阔的非国资交易和“三率”(成交率、竞价率、增值率)提升,为此而进行的专业深入的分析推介、技术流程的不断革新、电子商务模式的有效建立、产业链的延伸和增值服务是值得产权交易机构深入挖掘的地方。
3.竞争环境分析。在产权市场四大央企交易平台中,北交所、上交所占据了央企产权交易总量的近90%,并与大型央企建立起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作为后来者,重交所要在强者面前立足并取得一席之地将需要付出艰辛努力。
二、重交所内部环境分析
重交所目前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额和质量明显上升,2011年上半年实现交易额16.亿元,同比增长30.65%;成交率在所有交易门类中最高,达97.14%;竞价增值率69.66%,同比增长54.33%。二是融资平台作用逐渐增强,作为证券市场外的重要资本市场,重交所在股权融资方面正发挥其独特作用。三是分支所业务创新取得进展,大胆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商品房交易、采砂权挂牌交易等创新业务,取得较好成绩。同时,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一是央企业务开拓任重道远,重交所央企股权项目竞价率、增值率偏低,交易规模与京、津、沪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二是非公领域产权交易艰难,虽然非公领域产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但仍面临私营企业主和自然人产权不愿评估、期望值和定价过高导致成交难等难题。三是分支机构发展不平衡,一些偏远区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亟需加大帮扶和指导力度。四是人力资源相对匾乏,员工的业务技能、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相关资源贮备及在岗人员培训有待加强。
三、重交所现有发展战略解析
发展战略是通过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根据企业宗旨和战略目标,依据企业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和水平,确定其在战略规划期内资源分配方向及业务领域发展的战略。
1.集中化战略――做精做细市场化业务。重交所牢牢把握新一轮央企兼并重组和金融资产规范进场的机遇,加强全面合作,实现了精耕细作和迅速扩大交易规模。(1)央企和金融产权交易。2010年,完成央企项目354宗,实现交易额33.58亿元,同比增长24.23%;金融资产项目挂牌金额80亿元,是上年的两倍。此外,全年完成产权融资业务101宗,融资金额1658.7万元。(2)市场拓展。。(3)对外合作。与湘、赣、鲁、鄂等地签订合作协议,与各地交易所合作项目18宗近5.6亿元。设立船舶分市场,挂牌船舶80余艘近7000万元。
2.品牌拓展战略──巩固深化司法拍卖品牌业务。重交所紧紧围绕“四个有利于”,积极配合市高院不断推进司法拍卖改革,有效抓住司法拍卖“堵漏”的五大关键环节,从机制流程上不断完善,探索形成了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成为重交所享誉全国的品牌业务。(1)涉讼交易成效显著。全年公告委托项目690宗,成交440宗,交易额35.46亿元,成交率83.81%,平均增值率17.20%,与进场前形成鲜明对比。(2)司法拍卖持续创新。互联网竞价系统的成功启用,标志着重交所面向全社会的产权交易、打造信息、报名、竞价和结算全程网络化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顺利起步。
3.蓝海战略――健全完善平台功能各方面。(1)电子商务顺利启动助推平台软件建设。。(2)创新业务成效显著。全市罚没资产自5月1日进场以来,处置罚没资产68宗,实现交易额5573.48万元,增值率20.08%。11月25日,市《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第241号令),从12月1日起全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全部进场交易。分支机构河道采砂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房屋租赁权和民营资产交易也取得明显成效。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也正有序推进。
四、重交所未来发展战略建议
1.充分开发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市场功能和扩大交易规模。一是以司法拍卖全面推行互联网交易为契机,在司法拍卖业务已经实现互联网竞价的基础上,按照市高的要求,尽早实现司法拍卖业务的信息、竞买登记、交易结算等工作全程在互联网上进行,并将其扩展到重交所现有其它业务上,进而扩展到全社会产权交易业务中去。二是以非国有二手房为突破口,非国有产权交易是未来扩大规模的重要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则是有效途径。通过加大二手房自动挂网交易的宣传和尝试与二手房中介合作“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丰富电子商务平台的挂牌资源,形成聚集效应。
2.提高央企业务竞争力,稳步扩大市场规模。随着央企重组整合、关停并转、行业退出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资产流动将加快,央企业务拓展空间依然很大。应更加注重市场开拓方法,以各种方式加深与央企的交流,扩大探索深度有效对接目标央企的新思路、新措施。。
3.稳步推进司法拍卖制度创新和融资服务工作,完善平台交易服务功能。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准确把握交易环节,严格内控体系,紧紧抓住司法拍卖“堵漏”的五大关键环节,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巩固制度创新成果,逐步形成一套规范高效的运作体系,有效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拍卖“按揭”融资服务模式,完善交易服务功能,丰富增值服务内容,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通过做好“制度堵漏”和“功能完善”两方面工作,使之真正成为重交所一块“拿得出、叫得响、可复制”的品牌,为全国范围的社会管理创新和司法拍卖改革提供操作性强的样板。
4.精心做好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两大新业务。在继续做精做优既有业务基础上,围绕即将大规模展开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业务,大力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工作,确保两项新业务进场交易取得实效,为重庆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5.努力推动民营资产交易。在市工商联的大力支持下,重交所启动了民营资产进场交易工作。过去受民营企业不愿对资产进行评估、期望值太高、挂牌价格太高等因素影响,民营资产集中挂牌后,少有成交,民营资产进场交易工作举步维艰。应对这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掌握民营企业的想法和需求,打破常规,探索规律性,设计一套适合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单位和自然人的交易流程及交易规则,实现交易机制适应社会资产进场。
6.大力发展会员并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发展有实力的会员,探索与大型会员机构合作的新模式,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借助外力做大重交所的业务量。
7.建立投资人信息数据库。投资人资源是重交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转让方特别是竞争性领域的转让方是否愿意将产权放到重交所交易的重要条件,应做到项目进场,投资人信息立即匹配,以此提高重交所的成交率和增值率,提升重交所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摘要:三亚市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发展,是近几年三亚市正推行的总部经济模式的典型之一。三亚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给三亚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本文研究其发展对总部经济的具体作用。
关键词:作用;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
一、 三亚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遇
(一) 地理位置上的发展机遇
三亚市在产业发展中,东部产业开发已趋饱和。三亚主打热带滨海旅游产业,近年产业结构单一的矛盾愈发突出,产业升级迫在眉睫,空间上,只有西部尚存巨大潜力。
(二) 上的机遇
相继出台《关于加快三亚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三亚统筹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三亚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把创新创意产业作为了三亚产业提升的发展目标。
(三) 资金上的支持
2012年7 月 13 日三亚市决定对文化产业进行深化发展,至2017年总投入50亿元,发展旅游业。出台相应的财政与税收补贴,例如2013年2月出台《三亚市动漫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四) 发展总部经济的机遇
近年三亚为促进产业升级,出台多项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在上是引导那些对产业基础依赖程度相对低的服务业企业,如金融、保险、会计、物流、咨询等企业,避免发展大型制造业所带来的的环境、资源等问题。
二、三亚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一) 各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立
1、 三亚市创意产业园
三亚创意产业园规划建设的包含了5项主导功能,分别是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会展业、教育培训和港口物流,另外一个旅游度假辅助功能。核心起步区主要项目有20个,其中投资项目8个。
2、 其他创意园
另外,也纳入创意园区管理的还有高科技农业园区、渔货港物流园区、文化名镇服务业园区以及梅山产业园区等。
3、 海螺姑娘创意文化园
“南海海螺姑娘”被列入三亚市2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是海南首个海洋艺术创意文化产业,位于三亚市吉阳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总投资达3.2亿元人民币。
4、 文化项目
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大背景下,大量文化产业项目被逐步引入三亚市。例如天涯不夜城、南中国影视文化生态园、槟榔河国际文化乡村旅游度假区内的黎族传统文化博览区、“梦里黎乡”农家乐、客栈、“亚龙湾森林公园;三亚艺术团、海棠秀剧目以及智天慧海等项目。
5、三亚市动漫产业基地
2008年5月,海南省动漫产业基地在三亚挂牌运行。。
(二)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难题
1、 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三亚市土地价格较高,使得大量企业由于由于规划用地区的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使得企业无法即时进行开发。其次,创意产业园的相关优惠不具体、明确,以及对企业进入条件等的,使得创意产业园区的配套硬件建设工程建设较慢。
2、资金问题
三亚市乃至带个海南省金融业发展都比较滞后,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以及数额都有限。另外,文化创意产业以单一投资为主,相应的商业化运作公司还不具备市场营运能力,同质化竞争非常严重,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3、人才问题
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大量的专业性高级人才,或者相应的高校作为智力支撑。但三亚市一方面相关的人才缺失严重,另一方面,相应的高校建设也较晚或者空白。
4、体系不完善
在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管理上,同时成立多个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另外,三亚市乃至带个海南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缺失。
5、 相关与支撑产业有待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上游的支撑产业包括教育、金融产业,以及下游品牌策划与营销产业、物流业等都处于初级阶段。旅游业等相关产业需要进一步深化发展。
三、文化创意产业对总部经济的作用
(一) 文化创意园区促成了总部经济发展的雏形
从企业总部聚集的规律上看,企业总部必然在城市功能强、配套服务条件好、资源配置方便的区域聚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由新兴产业发展区、融资综合服务区、科技汇集孵化区、生活配套服务区共同构成,正是企业总部落户的最佳。
(二) 文化创意园为总部经济带来了资金支持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以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是技术性密集产业,在项目起步阶段就有规模经济效益,使其成为资本洼地,对国内外的资本有具大的吸引力。
(三) 文化创意园为总部经济吸引了人才
总部经济要有大量的专业人才,目前三亚市人才引进与流失都是问题。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智力型总部经济落户的最佳地。
(四) 文化创意园为总部经济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三亚市总部经济目标是以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为主。而文化创意产业建设都以生态型为前提,三亚创意产业园被称为“蓝色硅谷”,办公区的建设都是以世界一流的生态标准下完成。
(五) 文化创意园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了产业基础
总部经济的发展需要发展配套的综合化现代化服务业,而经济结构失衡是制约三亚总部经济的重要问题。而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效应,能大力推动三亚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三亚市产业结构层次。
(六) 提高了三亚市总部经济吸引力的整体城市形象
三亚在因其特有的自然地理优势、黎族民族文化优势、税收财政金融等优势,在文化产业上有其独特的差异性优势。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大力推动三亚市的民特色文化产业,有利于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四、三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 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地位
三亚要打造文化后发优势,需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地位,视其为未来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新引擎。同时应在财税上、高新技术补贴上、人才激励机制上、对外贸易优惠上,制定针对文化创意企业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
(二) 在资本方面出力
三亚市可运用国家和地方信用,进行市场化操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性金融,同时吸引民间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金融业。在本地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的同时,发挥区位优势,吸引本省、周边省市及、东盟各国的资本进入,为吸引周边国家区域总部落户提供资本。
(三) 重视三亚市民族特色与文化创意产业的结合。
三亚不缺少文化资源,而是缺少将文化资源打造成文化资本的创造力。要结合本土的优势民族与传统文化,打造富有三亚黎族民族特色又与现代文化、国际文化接轨的文化创意产业,属于三亚市的地方品牌。在文化品牌的保护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以保持三亚特色文化。
(四) 吸引并培养创意人才
三亚市建立更为广泛的办学机制,一方面提高本土居民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派遣学者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去高校或国外学习与培训,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建立一套外国人才推进计划,引入并培养一批国际性高科技人才,同时建立能留住人才的人才激励机制。
(五)管理改革
进一步理顺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只做好监管职能,并建立高效便利的办事机构。另外完善相关的土地、资本、税收相关的条例,做到上的透明与公正,做好的实施的监管及对企业的评估,避免造成优惠与资源的浪费。
一、全市粮食产销概况
全市末总人口152.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9.74万人,占总人口的85.06%,非农业人口22.79万人,占总人口的14.94%。2008年-三年间,全市年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18.42万亩,其中:夏粮播种面积148.38万亩,秋粮播种面积270.04万亩;年均粮食总产量66.55万吨,其中:夏粮产量17.37万吨(小麦产量14.99万吨、其他夏粮产量2.38万吨),秋粮产量49.18万吨(马铃薯折粮产量29.67万吨、玉米产量18.93万吨、杂粮产量0.58万吨);年均油料产量5.33万吨。末,全市人均占有粮食480公斤(按小麦产量计算人均口粮仅为95公斤)。据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显示,全市三年年均消费粮食62.54万吨,其中:口粮消费34.94万吨,种子消费6.6万吨,饲料消费11万吨,工业用粮10万吨。平均每年需外购粮食17万吨(小麦14万吨、大米3万吨)、食用油0.2万吨以弥补口粮及口油缺口。三年年均外销玉米8万吨,其他杂粮2万吨,马铃薯60万吨。总体上,市属贫困缺粮地区,粮食自给率低,粮食流通压力逐年加大和品种结构失衡的矛盾日趋凸显。
二、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粮食生产,一头连着粮食消费。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对改善全市粮食宏观,满足军需民食,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粮食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自全区深化粮食流通改革以来,全市粮食系统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思想,创新创业,粮食行政管理逐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粮食流通市场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保证了全市粮食总量供求基本平衡。
(一)粮食市场监管逐步强化,粮食流通秩序不断规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新职能,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维护了粮食有序流通。一是初步建立了市、县两级粮食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了粮食监察执法队2个,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者资格审核、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二是加强对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了退耕还林(草)补助粮、军粮的质量,有效地维护了退耕群众和官兵的切身利益。三是建立了粮食流通统计体系。健全和完善粮食流通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实现了从粮食行业统计向全社会粮食统计的转变,为实施粮食宏观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二)粮食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宏观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市出台了《市粮食应急预案》,使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有章可依;二是建立了地方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新建市、县(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1080吨(储备应急面粉777.5吨、大米302.5吨、食用油82.5吨),增强了市县(区)宏观的物质基础;三是健全了粮食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网络,确定承担市县(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企业7家,加工企业1家,应急供应网点12家;四是建立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共布设粮油价格监测点12个,加强了成品粮油市场的重点监测,将其价格监测点延伸到甘肃省平凉市、陕西省宝鸡市。
(三)粮食流通改革积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市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现了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主体多元化,逐步引导和鼓励具有收购资格的多种市场主体随行就市从事粮食购销活动。到年底,全市共有141家国有和非国有粮食企业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其中国有粮食企业40家,非国有粮食企业14家,个体工商户87家。共有各类粮食经营户286家,其中:从事粮食购销的经营户101家,从事成品粮油批发零售的经营户150家,从事粮油加工的经营户35家。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据粮食行业统计,多元主体共收购各类粮食59.9万吨,销售各类粮食76.7万吨。
(四)粮食流通服务功能日臻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围绕为城乡居民服务、为“三农”服务、为驻固服务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化服务水平。一是深入实施自治区“放心粮油”工程。加强“放心粮油店”建设,提升了成品粮油经营者的服务水平,活跃了成品粮油市场,年末,全市共培育和发展国有“放心粮油”配送中心2家,“放心粮油店”56家,“放心粮油”生产示范企业1家。二是深入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围绕改善农户储粮条件,有效减少产后粮食损失的目标,把服务领域拓宽到粮食生产,在推广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主导、部门协作、农户参与的项目实施机制,为全市8600户农户配发了科学储粮标准仓。三是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建立健全了退耕还林(草)补助粮供应机制,补助粮源竞价采购、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等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实现了从原粮供应到成品粮供应的重大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退耕还林(草)补助粮29.56万吨,为推进粮食流通保供稳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粮食流通产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不断加强,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粮食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总量供大于需,粮食储备库存充裕,自治区一系列有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宏观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是各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度加大,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升级加快,人们更加注重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食品,有利于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需求空间。三是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推动传统粮食仓储、物流和加工的技术升级,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国家经济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流通机制不断完善,全市通过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粮食流通机制问题不断得以解决,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已经建立,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人员、经费已经明确,为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同时,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一是粮食安全面临严峻考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人口不断增长,城镇化深入推进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耕地总量、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的趋势日趋明显。全市农业基础条件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综合影响粮食生产、加工转化和消费之间的供需平稳。预计“十二五”末,全市人口将增至161万人,粮食产量保持在65万吨左右,粮食缺口将达到19万吨以上,加之玉米、马铃薯等大部分属于饲料、淀粉及工业原料,我市转型为粮食销区的事实不容置疑,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二是粮食仓储设施严重老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共有仓房62万平方米,仓容量23.15万吨。这些仓房90%以上属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近二十年既无新建也未维修,多数仓房屋顶漏雨、墙体裂缝、严重老化,待报废、需大修的仓容量15.15万吨,现有有效仓容量仅为8万吨。非国有粮食企业经济规模小、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不全,没有科学储粮所需的检验仪器及粮食清理、粮情检测等配套设备,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粮食质量卫生检测能力不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粮食质量监管职能,但面临着既无检测机构,又无检化验场所,也无检化验设备的“三无”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的需求,粮食卫生检验(如农药残留、粮食带菌和霉菌素等)将成为今后必检指标,当前粮食经营者现有的粮食检化验仪器性能低、功能不全,达不到粮食卫生检验要求。全市粮食质量卫生检测能力薄弱制约着粮食市场监管程度和科学储粮新技术的应用。四是粮食市场发育不全。粮食规模化种植推进缓慢,合作组织化程度仍然不高,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作为市场主体还比较脆弱。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自主发展能力不强,全市特别是缺少一批大中型、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粮食企业集团;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经营量小,市场设施条件发展滞后,经营行为有待规范。粮食市场行业中介组织发展不完善,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有待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缓慢,粮食零售供应网络不健全。粮食市场功能不全,粮食流通信息化程度低,在引导粮食生产、形成市场价格、调节粮食供求等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五是粮食宏观亟待加强。市、县(区)没有性原粮储备,县(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寥寥无几,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粮油储备十分有限,粮食调运、加工等方面的问题将影响有效供应。县(区)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到位,监测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粮食统计、价格监测缺乏专业和专职人员,统计数据和质量还不能满足宏观的要求。部分涉粮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户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缺乏足够的理解和认识,提供的数据、价格缺乏真实性,统计数据和价格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得不到充分体现。
(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保障我市粮食供给和粮食安全为核心,以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快粮食宏观设施建设,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整合现有国有粮食流通资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利用高新技术,加大对传统粮食流通产业改造;发挥市场导向和引导作用,协调统筹社会各类粮食流通资源,实现粮食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流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准确把握市场现状、潜力和趋势的前提下,加快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粮食流通产业结构,以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产品有效供给,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促进和推动粮食经济发展。
2、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国有主体主导和非国有主体有益补充的协调发展、动态粮食储备和静态粮食储备体系的协调发展、有形粮食市场和无形粮食市场的协调发展、粮油初级加工与深加工之间的协调发展,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粮食经济发展途径。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结合实施粮食“十二五”规划和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实际,突出健全完善粮食宏观体系、新型购销体系、应急保障体系,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粮食流通安全的需要。
4、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最新储粮技术,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依靠信息技术,拓展交易平台,提高粮油市场的现代化、信息化程度。运用精细化工技术改造传统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粮油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发挥地方科技、科研力量,提升本地区粮油食品生产能力。
(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目标
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总体目标是:拓宽主渠道,培育多元市场主体,粮食购销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流通基础设施,粮食仓储布局更加合理,物流体系初步建立;粮油加工工业加快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依法管粮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粮食宏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十二五”期间具体目标为:
1、粮食储备及保供体系建设。市、县(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达到3000吨,建立适当规模的原粮储备。市粮食应急中心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县(区)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加工企业5个,成品粮油储备企业5个,供应网点30个,配备应急车辆5辆。
2、粮食市场建设和粮食加工体系建设。市区建成粮食物流中心(批发市场)2个,县(区)城区及中心乡镇建成物流节点(小型批发市场)43个。实现原粮“四散”流通比重达到30%以上。完成日处理20吨以上原粮加工企业的改造升级。积极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
3、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区)级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站,分级承担全市粮食质量、卫生检验监督任务,保障全市流通环节各类粮食质量安全。
4、建立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的物流信息中心,形成综合性、多功能的粮食物流信息采集和服务平台。
5、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新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放心粮油”配送中心5家,新增农村“放心粮油店”40家。
6、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推广。为2万户农户推广配发科学储粮标准化粮仓(装具),使农户储粮损失率由5%以上下降到2%以内。
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1、深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县(区)保留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重新定位,开展多样化经营,提高经营档次,打造新型的粮食经营主体,继续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2、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等参股的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形成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导、非国有粮食企业及用粮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共同发展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设多元主体、多种渠道、经营规范的粮食购销网络。扶持一批大中型粮食流通企业,搞活粮食流通。
3、积极培育和发展包括小杂粮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和马铃薯批发市场。建设火车站粮食、马铃薯货运中转站,作为连接全市内外粮食市场的物流枢纽,带动县(区)级粮食批发市场和原州区、西吉县马铃薯批发市场发展的粮食批发市场格局。进一步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形成集粮油交易、电子商务、粮油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统一协调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
4、加强粮食流通物流设施建设,建成以小麦、玉米、小杂粮和马铃薯为主的粮食物流中心2个,以火车站为中心的粮食流通铁路物流节点3个,以汽车运输为主的散发散卸小型物流项目43个,实现原粮“四散”流通比重达到30%以上,粮食流通成本在现有基础上下降10%,粮食损耗率降低5%,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
(二)完善应急粮食保障体系
1、充实应急粮食储备规模,改善储备粮油结构。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人口不低于可供10天口粮(每人每天0.5公斤)标准储备成品粮,本行政区域总人口可供10天食用油(每人每天0.05公斤)标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要求,积极争取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逐年增加我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使市级和县(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全部达标,保证地方有充足的可粮源,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改进成品粮油包装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地方储备粮油库存结构,确保能及时投入市场应急。
2、完善粮食应急系统,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方案》和《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及时监测,为各级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强化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的粮源、加工、供应网点等之间的衔接,落实粮食应急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粮食应急系统有效运行。
(三)加快建立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以健康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为目标,构筑市、县(区)粮食部门上下联动的粮油市场监控体系,保障粮油食品安全。
1、加快市级粮油质检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在粮食行政执法中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利用市粮食应急基础设施综合功能,完成市级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引进先进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扩大监测范围,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力争成为国家级粮油检测中心。
2、完善县(区)级粮油质检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区)粮油质检机构。加强县域社会流通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形成以市、县(区)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抽检与粮食购销企业、生产企业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自设检验机构自检相结合的粮油质量检测体系。
(四)培育粮食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本着“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拓展和优化城区“放心粮油店”布局,积极做好农村“放心粮油店”创建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国有或国有控制“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建设的支持,建立市、县(区)“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坚持“建管并重,规范运行,诚信经营,注重效益”的原则,完善其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规范“放心粮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放心粮油质量,为全市城乡人民提供放心的粮油食品。
2、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改善农户储粮条件。抢抓国家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机遇,按照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善原粮卫生、有利于提高粮食品质、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加大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市农户提高科学储粮意识,改善粮食收获后的储粮条件,让科学储粮技术和标准储粮仓走进全市农村千家万户,提高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安全储粮水平。
(五)提高粮食流通信息化程度
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建立健全市县(区)粮食物流信息网络,完成全市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粮食物流信息平台。加强与区内外粮食信息交流,实现全市粮食流通业信息与区内外粮食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对粮食市场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粮油市场监测监控体系,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粮油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市场化粮油信息服务,发挥市场信息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提高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水平。
(六)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1、加快粮食加工业体系建设。发挥我市马铃薯产业及小杂粮生产优势,以现有马铃薯骨干加工企业、雪洋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重点培植生产规模大、联动作用强、辐射区域广、品牌产品多的粮油加工业。制定优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日生产能力30吨以上小麦粉加工企业3家,日生产能力120吨以上小麦粉加工企业2家,全市年面粉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新建和改建日生产能力30吨以上食用油加工企业2家,年食用油生产能力达到7000吨,基本满足当地需求。积极引进小杂粮加工项目,实现当地小杂粮的转化增值。
2、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前景看好、发展后劲强劲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通过、税收、资金等扶持,促其做优做大做强。支持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实施地方名优品牌战略,增强带动辐射能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加工工艺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培育2家粮油加工企业进入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5家粮油加工企业进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国家和自治区名牌粮油产品达到4个以上,争创国家“驰名商标”1家。
五、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流通产业事关粮食生产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市场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保障。市粮食局全面组织实施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市、工信局、财政局、农牧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地税局、农发行等应积极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县(区)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县(区)长负责制,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规划完善地方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着力解决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将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落到实处。市将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县(区)粮食流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二)加大扶持力度
县(区)要对符合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粮食规划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对项目建设投资,以企业自筹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战路性重要粮食规划建设项目应争取和自治区给予补助。对一般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对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于粮食物流信息化建设、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等建设项目,争取自治区财政予以扶持。地方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予以扶持。
(三)推进科技创新
建立健全粮食科技创新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粮食绿色高效储运、粮食储存技术和粮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实现关键技术创新。市发改、工信、农牧、科技、商务、粮食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科技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联合粮食科研院校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先进的粮食流通、加工重大关键技术与设备,改造粮食食品加工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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