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学、合理、实用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可以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污染事故,对于环境保护以及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应急预案管理机构要做到严格把关,督促企业开展评估和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我市已逐步开展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及备案工作,本文着重分析我市企业应急预案评估及管理工作现状,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1 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不专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公布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规定,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应包括危险源识别与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预防与预警分级、分级响应、现场处置、后期处置、保障与管理[1]。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参加人员的基本要求、预案编制的7 个基本工作程序、以及预案批准后的工作要求[2]。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医疗、消防等各方面专业人员以及专家的密切配合和协作。由于目前多数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以及重视不够等因素,未构建完整的应急预案编制组,所编制的环境事故格式不规范、基本要素不齐全、体系不完整。
2 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体系有待完善
;(2)专家库人数有限,无法做到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并且存在未严格按程序申请和推荐专家库人员;(3)未严格执行专家库的入选条件,表现为部分专家所从事工作与所评估行业不相关,或者工作经验较少,大部分只有中级职称;(4)专家所从事行业侧重于环保方面,也未与行业协会合作,缺少相关行业的专家。
3 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3]。
目前,我国还未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文件,在评审工作中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文件的要求,要做到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相结合,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以及衔接性七方面进行评审。
我市现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表不够详细,未区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综合预案评审和专项预案评审,并且评审表中的项目内容过于笼统和简化,未明确列出编制要求对各项目的详细规定以及预案要达到的标准,导致部分专家不能有针对性的审核预案各指标,评估不全面。另外,目前评审只是进行预案文本评审,不进行操作演练验证,形式单一,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检验。
4 应急预案修改完善不及时
经过专家评估的应急预案,企业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于部分企业对评估、备案工作程序存在误解,认为专家评估之后就完成了,没有及时对应急预案修改完善,造成多数企业应急预案迟迟不能完成备案工作,给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
5 管理机构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市应急管理机构由于专业人员有限,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仅促使企业完成备案程序,很少做到长期跟踪和监督,因此,不能全面把握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实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及时修订更新等情况。
此外,对于企业的应急演练工作较少参与,不能及时为企业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指导,使企业不能有效的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不利于企业应急预案的完善。同时,也较少组织应急培训及演练活动,企业往往缺少获取应急方面的实时动态信息的渠道,也无法保证自身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协调性和衔接性。
6 结论与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的问题,我市需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提高我市应急预案的管理水平。建议如下:(1)对于没能力完成应急预案编制的企业,要积极推荐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并对编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提高我市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2)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举办应急预案方面的培训和座谈会,加强我市行业间交流活动,建设国家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事件案例库和应急培训中心,增强企业的环境事故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4)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推荐和吸收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充实应急预案专家库,并对专家库成员进行监督考核和动态管理;(5)提升我市评估机构的服务水平,在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过程中药积极协助,提供热情优质服务,促进企业顺利完成相关程序;(6)修订现行的应急预案评估表,按照相关指南和要求,区分形式评估和要素评估,制定详细的评估内容和标准;(7)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日常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有计划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活动,核查企业是否根据生产工艺变化、规模变化以及人员变更等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和 备案。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保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号.
关键词:石油企业 应急管理 分析 实践
石油企业应急管理系统是针对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以及环境污染等紧急突发性事故,辅助管理人员迅速了解相应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掌控事故状态,提供解决处理办法的一套解决方案。进而保证能够准确快速、高效有序的对紧急事故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避免企业声誉由此而遭受重大影响。
一、石油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在国外石油开发和石油生产中是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如美国能源部和挪威能源部在给石油开发作业者签发许可证时,要求作业者必须递交应急计划,否则不予签发。我国石油行业的应急管理系统是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的,目前一些沿海油田均相继建立了各自的应急管理系统,并在应用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有益经验。
在安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应急管理系统已是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石油勘探开发、化工生产所在区域人口相对密集,地下水、地表水资源丰富,环境十分敏感的地区,发生事故后污染范围较大,一但失去控制,后果非常严重。因此,若没有健全的应急管理系统是无法适应当前生产和安全、环保需要的。
二、石油企业应急管理实践实例
1.总体框架结构
1.1框架建立的原则
1.1.1依托现有三级组织机构和运行模式,建立三级预案防御体系,实行分级负责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基层队、站三级预案:处理小险情
1.1.2三级预案之间的关系:
公司总部负责发生一级险情后的应急,是一级应急组织。
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二级险情发生后的应急,是二级应急组织。
基层队(站)负责三级险情发生后的应急,是三级应急组织。
1.1.3体现的管理原则:分级负责。
一级应急:公司总部应急领导小组
二级应急:专业公司(二级单位)、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三级应急:基层单位应急小组
1.1.4预案预防险情分类
主要分为“两类七种”
两类:一类是自然环境造成的险情 ; 另一类是事故引起的险情。
七种:地震、洪水 ;井喷失控、火灾和爆炸、污染事故,人员伤亡、职业中毒事故和急性传染病等。
每种险情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分成了三级。
每级险情中:包含七种具体的预案。
1.1.5预案的管理与分配:体现一套机构完成七种预案。
原则:分级负责(生产运行部门总体负责、协调)与分工管理结合(职能部门具体处理),资源就近调配,体现条管理(专业公司)、区域管理(项目部)与职能管理全面结合。
管理:公司总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协调处,兼应急办公室主任;是公司总部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指令的具体落实和协调机构,全面配合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是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负责一、二级险情预案的管理;负责审核二级险情预案与一级险情预案的接口,以及与各油田公司预案的接口。具体负责防洪防汛 和抗震救灾工作。
(1)前线指挥中心是应急领导小组的前线决策指挥中心,由公司总部应急领导小组和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项目部经理兼指挥,是现场第一决策人,全面决策指挥现场的井控应急工作。公司总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为现场第一决策人。
(2)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
(3)伤亡员工及家属善后处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应急预案的编制
2.1公司总部应急预案的编制,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策划,生产协调处负责组织、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具体预案。
2.2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基层队(站)负责编制与本单位生产生活有关的二、三险情应急预案。
3.预案具体内容介绍
3.1组织机构介绍
一级应急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总监。
成 员:生产协调处、总经理办公室、财务资产处、工程技术与市场处、人事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物资采购中心、HSE监督中心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应急领导小组
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二级单位)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三级应急领导小组
由基层队(站)长、技术员、安全员、驻井医生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3.2应急管理职责划分与预案启动的基本原则
3.2.1公司总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一级险情,下令采取一级应急行动,二级应急启动后,领导小组副组长赶到现场。
3.2.2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二级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二级应急行动,三级应急启动后,项目部、专业公司行政副职赶到现场。
3.2.3各基层单位负责三级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三级应急行动。
3.2.4下一级预案启动后,要上报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上一级预案应处于预警(准备)状态。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2】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的稳定,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x【2022】19号和xx环办字函【2022】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各监察中队和稽查对各自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制定的《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实施方案》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危险废物、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4、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6、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7、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工作安排
1、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
2、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创模”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
1、对城区管网雨污不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实现雨污分流(年1月10日前完成)。
2、对部分管网建设不符合防渗漏要求的进行认真排查,并采取措施,封堵泉水渗漏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3、立即在西部管网与绣江河交界处建设分流闸,确保城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年城区内排污管网整治方案等相关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1、协调开发区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年1月10日前完成)。
2、污水处理厂需更新或维修设备,解决污泥含水率高的问题,运输污泥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需配备专门的污泥运输车辆(年1月10日前完成)。
3、协调应急办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立即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再提高工程,按“创模”要求建设膜处理设施(年1月20日前完成)。
2、确定第二垃圾填埋场开工时间,尽快开工(年1月20日前完成)。
3、提供相关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垃圾处理发展规划、市环卫管护中心保洁队管理规章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垃圾场管理制度职责等内容(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2010年购买的新式垃圾车,垃圾收集箱,工人清运垃圾,垃圾场等相关材料及照片(年1月10日前完成)。
5、规范完善垃圾填埋场相关档案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
1、根据市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确认函,进步一协调市环保局,抓紧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验收,并尽快实现投入运行,协调,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加大对火电、化工、铸锻等传统行业的综合整治与提升改造力度,加大监察力度与处罚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稳定达标。负责督促华日电池立即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涉及工业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产生、经营的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行为,督促这些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进行应急演练(年1月10日前完成)。
4、加快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速度,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尽快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年1月20日前完成)。
5、负责协调省、市环保及有关部门,探讨3家电镀企业进行整合的途径,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6、负责重点河流沿线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7、积极向市及市编委汇报,提升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的规格;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8、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创模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市卫生局
立即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部署安排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转移台帐、暂存场所,专人负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负责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实施封堵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清理沿线垃圾等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七)市统计局。
解决统计年鉴的数据与市核准数据“创模”口径统一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八)市园林局
需提供绿化工程明细、投资明细,新增绿地面积要与投资相吻合(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市应急办
需更新完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并将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开发区
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
1、配合环保局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市执法局
1、清理整顿城区内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牌,杜绝占道经营,维护好城市形象(国家模范城复核验收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及城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三)市工商局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企业的关停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四)供电公司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区内所有出租车、公交车宣传“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语口号。
(十六)市高教办
1、确保大学园区内各院校中水回用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学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年1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十七)各乡镇(事处)
1、负责所辖区域河道垃圾、污水的污染治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2、配合水务局,搞好重点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辖区内的土小企业进行清查,确保全部关停(年1月10日前完成)。
4、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创模”整改工作。
(十八)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开展多种多样“创模”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十九)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十)市督察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业人员,明确任务,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把省环保厅预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矿产资源采选企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的态势,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矿产行业环保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范围包括萤石及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包括废渣、尾矿综合利用)企业;时间从20**年2月1日至4月31日。
二、总体目标
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提高矿产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遏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三、工作任务
结合生态类建设项目调查结果,督促各县(市、区)关闭淘汰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完善环境审批手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环境审批手续齐全的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应急措施。
四、工作标准
(一)应关闭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由县(市、区)依法实施关闭。20**年2月28日之前依法下达关闭文件,3月底前按标准关闭到位,具体标准为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注销有关证照。
1.不符合国家产业,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
2.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3.生产中无生态保护措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4.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对其有较大影响的;
5.已造成周围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的;
6.因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引起群众多次、集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7.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二)停产补办环保手续企业。
1.在建或已建成且符合国家产业但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于20**年2月28日前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月15日前将环评报告提交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闭;
2.有环保审批手续且已投入生产或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月20日前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三)限期整改的企业。对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允许生产企业。经现场技术核查,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可继续生产。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月1日—2月20日)。各县(市、区)结合生态类项目调查结果,对本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并于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矿产采选企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情况汇总表,并提交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
(二)核查阶段(2月21日—3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上报名单,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企业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维护运行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内部环境管理情况、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检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核查,最终确定拟关闭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三)整改阶段(3月10日—4月15日)。各县(市、区)按照排查结果,分类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按期整改、关闭拆除到位。
(四)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组织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验收。结果列入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对环保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市工作部署开展的,是对2007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一次“回头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市环保局成立了由李明智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生态类项目调查工作,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调查人员对每个企业、每个尾矿库都要亲自到现场,真正了解项目的地理位置、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敏感点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情况,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确保上报的企业情况真实客观。
(三)严格执法,整治到位。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矿产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1.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
(2)对不符合产业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组织力量关闭、拆除到位;
(3)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
(4)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加紧开展验收工作。
2.对位于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的矿产企业停产到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提请当地对企业实施关闭;对存在其他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提请当地对企业实施限期关闭。新晨
3.对环保手续完备的矿产企业污染治理现状进行现场技术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
4.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问题的,限期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施、物品的完备性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5.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立案查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限时办结。
6.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
(四)健全档案,如实上报。建立完善本次整治行动涉及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资料齐全。
1.对不符合产业、依法关闭的企业,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当地发出的关闭通知和关闭现场的照片。
2.对无任何环保手续,但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企业,上报停产通知书、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通知书等文件,手续办理完毕后续报各类审查、审批文件。
3.对位于敏感区域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应上报企业所在地关闭企业的正式文件、企业所在地责令企业关闭的通知;企业关闭后,上报关闭核查报告和有关照片。
根据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强我镇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镇统一部署,现决定从2013年2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化品企业,及其它类型企业的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
要通过开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镇部门、企业对环保安全工作的认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达标排放等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全镇危化品企业,涉水企业(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的输送管线、码头、及储罐区。
三、整治内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3、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
4、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和台帐记录情况。
四、整治要求:
1、对危化品及涉水企业涉及的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3、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予以上报,给以关闭;
4、对危险废物、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5、至今还没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况严重的要依法处罚。企业预案不完善的要根据环境风险源及安全等因素,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得到提高和落实。
五、明确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分析存在的原因,落实措施,确保我镇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味,可及时上报和环保部门。
六、具体分工:
1、安监、环保负责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加油站,印刷企业的检查、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
2、水利、建设部门对全镇自来水厂的改水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水利部门负责全镇水的调节和引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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