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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例

来源:九壹网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1

关键词:;管理;激励监督机制;诚信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引言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快速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了市场化的招投标管理。然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其原因由于招投标的法律条款不细致、相关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招投标机构的服务质量比较低,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目前,建筑工程市场项目比较多、区域分布比较分散、工程投资规模大,这些对一次性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由于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施工项目,在投标过程中采取了很多不合理的、甚至非法的竞争手段或方式,给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造成了冲击或损害,这些违规操作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障碍。

二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介绍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简要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运用市场规则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发出的招标邀请信息,详细说明了建筑工程的技术要求竣工期等条件,施工方或承包商作为投标方,投标方根据标书进行报价和提供技术,参加投标的竞争,招标方按照标准选出最优的投标方,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和“中标”环节

建筑工程招投标操作过程中,“开标”、“评标”和“中标”这几个环节十分重要。开标就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宣布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价格的过程;评标就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各方面资料进行审核,选择最佳投标人的过程,评标委员会要由各专业人员参加,进行投标方案的报价、施工质量与施工工期的综合评比。中标的环节就是招标人对选中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投标人被招标人选中,投标人在招标中胜出。建筑工程的招标主要包括两类,法律规定要开展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者规定的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招标的三个类型

建筑工程的招标主要有三个类型,即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对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要对建设工程的可研、材料采购、施工、投产等进行的全部招标,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方式实施。这样的招标方式能够实现业主对建筑工程总的监督和控制,让总承包单位进行各个具体项目管理,发挥其行业经验,保证施工质量和降低施工成本。对于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就是业主将建筑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与单项工程进行分解发包给设计或工程公司。对于建设工程专项招标,就是建筑工程的专门项目发给专业承包商,如工程地质勘察、基础施工等。

(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阶段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流程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招标准备阶段,此阶段要进行招标申请、招标广告以及完成邀请招标函的工作;第二阶段就是招标开始阶段,接受投标人进行投标,从招标人招标广告到投标截止;第三阶段就是招投标成交,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

三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问题分析

当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诚信的缺失等外部环境,以及招投标管理监督水平比较低等内部原因,招投标行业规范难以执行,造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着不良竞争行为。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行业干预

由于建筑工程的实施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如地方经济利益、行业内相关单位的利益。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与各投标方不具备与平等的关系,有些招标方受到了地方行政干预与行业干预,造成了建筑工程的招标难以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投标难以按照真正的市场规则运行。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不完善,执行困难

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众多的单个项目,这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困难,工程的施工成本与工程结算存在着利益弹性与空间,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留下了经济利益。对于招投标项目,有的建设单位进行分拆,然后躲过正常的招投标流程,将项目给指定的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的相关法规仅仅作为指导性,具体实施方面的法规比较少,而且都不利于结合现实情况进行操作。如围标串标的界定、评标制定的合理性难以界定。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激烈,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暗箱操作”的不良现象。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滞后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及内容存在保密性问题,这就使得其难以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此外,招标机构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对清单和标底编制等难以进行审核及解决问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招标机构为了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就对中标方具有倾向性,忽视了中标价或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这给建筑工程的施工造成了安全隐患。

四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制度与建设

部门应该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创造规范有序、依法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筑行业与地方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文件与法律规范,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要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包括投标人诚信档案、中介机构诚信档案、评标专家诚信档案等。对于不良的投标人进行停标、清除出场。真正实现招投标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建筑工程的优质。

(二)加强招标机构的业务水平

相关部门对招标机构进行审核,加强监督,促使其提高业务能力。招标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职业道德与服务质量,重视自身的长期利益,避免受到委托方的干扰,为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开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三)完善评标激励监督机制

评标结束后,根据招标金额按一定的比例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发放评审费,在一定程度上建立有效的激励。加强行业人员的相互监督,使评标主体的行为受到更大范围的监督。加强中标后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规避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督,保证招投标成果得到最终落实。

五 结论

通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进行分析与研究,得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通过规范招投标的操作,实现合理的竞争,达到建设单位降低工程成本和杜绝暗箱操作的目的。建设单位应不断改善招投标的管理能力,加强招投标的行业自律与提高信用,对招投标的机构进行组织结构优化,提高技术咨询服务水平。 实行招投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进行招投标的职业继续教育,更好地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应进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的项目资料的利用效果,更好地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冯海群; 张俊.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监管对策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2] 林敬.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的重要性[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06)

[3] 杨庆华; 李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工程师. 2012,(06)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161-01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投招标工作已被广泛的应用到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去。建筑工程投招标工作能够使通过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来选择出更优质的企业进行合作,从而有效的提高工程的质量,节约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而且在竞标过程中,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都会积极的提高自身实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和机器设备来吸引投标方,这样就间接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受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影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现象,这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的原则,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1.1 行政领导干预过多,招标主体错位

在我国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人们法制意识整体比较薄弱、素质水平偏低,一些地方干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在幕后操纵招标机构,造成了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现象普遍,这极大的降低了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违背了招投标工作开展的初衷,不利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展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1.2.1招标人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由于招标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企业的自主招标能力低,行政领导干预多,在招标过程中无法选择优质的机构进行招标。另外有些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必需公开的项目进行招标,有些企业为了规避招标甚至将工程分为若干段,造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普遍低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2.2 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招标单位没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查投标单位,让一些不符合招标资质的单位蒙混过关。在评标的过程中,没有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评标过程不规范。在评标工作中虽然也成立了专门的评标小组,但由于评标人数有限,,投标方千方百计的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贿赂,导致评标小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评标过程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1.2.3招标文件编制不合格。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地域性,所以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工程信息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出现任何偏差。制定合同或标书时应从建筑工程项目的全局入手,全面细致的进行考虑,避免招标合同和标书中经济纠纷现象的出现。

1.2.4标底编制不规范。部分招标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解决自身项目经费不足的问题,在招标中大都采用复合标底、单一业主标底等,造成了标底的制定不合乎国家规定,增加了编标工作的难度。这对中标方来讲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它大大降低了中标方的获利水平。

1.3 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1.3.1投标报价差异大。投标企业间的报价悬殊很大,投标企业的最低报价与最高报价之间的差异有时甚至超出30%,导致招标单位难以分辨真假、优劣,给评标活动带来了极大困难。虽然有些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水平,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投标报价低的单位都具有较强的实力、较深的资质,这就需要评标小组认真负责的审查投标方的实力、资质,从投标方中筛选出一个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的竞标方。

1.3.2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存在不正当竞争。在投标活动中很多企业不遵循投标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中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围标、陪标、串标、低价竞标等不好现象。有些单位不能满足招标书上的要求,就通过买、租、或者挂靠其他大公司的资质进行竞标,一旦中标就会将工程转包出去进行谋利,工程经过数次的转包不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且还存在较强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有些单位为了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串通其它招标单位低价竞标,刻意压低标价,增加中标几率,即使中标也不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2.完善建筑工程项目中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2.1 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增加其设计的深度

应对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不仅要使其充分而全面的了解法律、工程技术、企业管理及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使其熟悉建筑工程项目的工作流程,如工程的技术要求、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地质条件及工程图纸的设计等细节方面的问题,这样工作人员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就能有效的预防语意含糊、语言歧义现象的产生,有效的避免各种经济纠纷的出现。此外,还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并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编制标底,在编制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为了节约成本就编制预算低的标底。

2.2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的管理现状,制定出可行性较高的管理方案,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严处,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招投标过程中职能部门、纪检机构、人民群众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管。

2.3 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评标是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十分关键一个环节,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中应首先对评标小组进行专业的培训,加强对评标小组的党风廉政教育,以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使其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原则,从源头上避免评标小组中及标底透露现象的出现,保证竞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4 监督招投标工作,治理虚假招标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极易产生不规范的违法操作行为,各级地方检察机关应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一旦发现标底泄露、串标、陪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现象,就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严惩,确保招标工作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

2.5 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完善建筑市场是提高招投标的重要内容,明确建筑市场服务责任,工程项目要纳入市场交易中,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治理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优势。应优化企业的投资环境,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使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各种企业能公平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这才是解决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各种问题的根本。

3 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招标工作,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各级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避免各种现象的滋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从而推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 黄粤平.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行业科技,2013(43):281,282.

[2] 贾璐.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D].南昌大学,2006,05.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3

关键词:建筑 工程 招投标 现状 控制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1 前 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策略的实行,使承包工程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对投资效益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实施招投标策略是为了创造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投标竞争环境,使国内建筑市场的秩序得到了更规范的发展,阻止违法乱纪的投标行为出现,让建筑市场可以顺利运转。但因为国内招投标策略实施得比较晚,一些陈旧的惯性和功能没有完全消失,且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仍然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招投标的过程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对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完善建筑市场相关建设迫在眉睫。

2 分析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部门进行审查时不严格

在对投标资质进行审查的时候,部分施工单位会在资质的问题中做手脚。一些施工单位直接出钱来购买资质等级证书,或是借用、盗用别人的资质来参与投标。且业主在对投标部门进行选择时,没有具体调查清楚其信誉、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机械设备等情况,投标部门就利用这些漏洞来进行投标。建筑工程的标书编制好与否直接代表着施工单位的形象,有些综合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的部门,聘请有足够经验的编制人员为其制作投标书,表面上看投标书是合理合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实质上却没有相应的管理、施工能力,这样东拼西凑的企业一旦中标,就会给业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2 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定标的方法不科学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评标与定标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想要使工程招投标能够公正合理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个准确操作、先进科学、公平合理的评标定标方法。但是由于这样的方法比较欠缺,导致部分业主为节约建筑成本只注意看报价的多少,片面的取最低价中标。且进行评标的人员大多是建设部门的,在评标时往往有个人主观性存在,缺少公正,还把公开的工程招标转变成了缺少透明度的议标,对给准确选择理想承包商带来较大影响,使招投标的工作不能顺利有序进行。

2.3 招投标中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各法人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负责相关工作,且相关单位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国内工程的招投标中有许多地方因素存在,使招投标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局限性,导致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能实现,阻挡了建筑工程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在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建设部门和施工部门的管理、监督制度都不健全,使工程的风险预测和监督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2.4 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和特定投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的时候,运用不正当的方法私下交易,使公民、集体、国家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坏。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①招标人故意把标底泄露给某一个特定的投标人;②招标人在招投标部门公开开标前,私下把投标人的标书打开,把相关内容告诉给还没有呈送标书的特定投标者;③在投标人对自己的标书进行事实澄清时,招标人故意提问一些有诱导性的问题,促使该投标人中标;④在公开开标前,投标人用贿赂的方法,从部分招标人手中非法获取相应的投标条件。

3 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对策

3.1 对投标部门进行严格审查

建设部门在进行招投标时,必须严格依据投标制度办事,对投标的单位要进行已完工程的实地考察,查看其建设资金运转是否正常,评价投标单位履约能力的信用,达不到竞标要求的部门不能让其通过审查。且必须运用综合评定的方法来对投标部门的标书进行审查、评标、定标;要公正、公平对待对投标部门,不能参杂主观因素,还要严格保密工作内容,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

3.2 建立科学的评标方法

。在对投标部门进行评定时,应该运用灵活的方式,取消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工期要求较高的工程要对其严格控制,且对施工部门的施工技术和装备进行考核时一定要加大力度,对报价的考量可以相应的降低,使评标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能够得以提高。对运用普遍技术的建筑工程,需要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科学合理低价的量化评分方法,还要参照工程的特点、复杂程度来调整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分价值。进行商务标的评分时,其分值原则不能少于 60 分,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3.3 完善招投标中的管理制度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部门和施工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水平,规范、统一招标的操作步骤,让招标管理的工作可以步入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进行有效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实行跟踪管理,维护好建设部门与施工部门的合法利益。针对地方因素这一点,可以建立一个具有统一性的监管体系,转变多部门、多级别的管理模式,提升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开放性。还要加强公众督促的力度,对招投标中那些不规范的现象,如串标、围标、假招标等进行严肃处理。只有完善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制度、运作秩序,才能提升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能力。

3.4 严格把握招投标程序

建设部门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招投标的程序来办事,一定要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且还要利用相关的媒体报刊等各种载体,在社会中准时公开发表招标消息。这就要求:①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必须坚持集体审核、集体决定的原则,且工程量的清单一定要准确,保证标底合理。要以现在运用较为普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来确保能够编制出质量高、严谨性与科学性强的招标文件;②对合同的签订要进行严格管理,编写的合同文本一定全面、合法、细致,内容准确、详实、可具体操作。中标者在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工程质量、工期、造价、造价调整及调整凭据、办法等允诺事项需明确、全面,还要符合招投标工程的规定和法律法规;③掌控好招投标中编制招标与投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停止投标的时间、开标时间及评标时签订合同的时间。改进投标、评标及定标的过程,拟定严谨的评标方法。

3.5完善询标与评标

询标需要建设单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熟悉、对关键技术的掌握、对不明内容的确定。投标人在澄清或者说明时,保证其范围不超过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如果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歧义,要求投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确定性。评标涉及到很多内容。包括规范管理评标专家、采用合理评标方法等: ( 1) 在选择评标专家时,一定要核实专家资质和经验的真实性,保证其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与建设项目技术和经济有高度的统一性。可以建立评标业务专业人才库,一旦遇到评标任务,即可寻找相对应的专业人士。对评标人士的关系进行分析,杜绝评标人和招标人、招标机构有着厉害关系,损害评标的公平性。( 2) 评标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审评,评标成员不能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引导性的见解。评标内容和标准不能向外界泄露,不能记录、抄写有关评标内容。( 3) 建设方需要根据项目工程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是评标过程中最容易实施的方法,能够减少评标程序,快速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的中标人。( 4) 对技术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工程对技术和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不用做技术和商务标,只要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优惠幅度范围,投标人可以进行现场抽签中标。这种方法能够遏制串标现象发生。

4 结束语

由于受到建筑工程市场完全开放、建设不断变革的影响,工程的招投标策略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市场体系。适应强烈的建设市场竞争,可以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个阶段的造价得到较好控制,可以减少建筑工程的成本,获取巨大的利益,还能提升工程的中标率,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在开展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时,一定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监督好工程的质量,才能使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现状;完善对策

1引言

建筑工程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市的建设、发展和扩大都离不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当前社会上的一些现象已严重影响到部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工程竞争的招标投标制失去了原有的实际意义,成了一纸空文,给国家和企业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社会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愈加高涨。可见,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管理方面进行研究,进而规范其活动、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界定

(1)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比较成熟的并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3)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评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2]。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剖析

《招标投标法》颁发以来,建设工程逐步依据法规进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正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3.1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存在的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不规范。通常是未按法规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条件,或者是对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以达到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暗箱操作、实现“先定后招”和投标人数量的目的。

(2)对合格条件标准的设置不合理。目前,很多招标人仍对资格预审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选择入围队伍是招标人的权利,同时在项目进入招标阶段的前期,招标人与施工单位或个人可能已发生设租和寻租的行为,因此在确定合格条件标准时就常出现“对号入座”,设置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过高门槛等现象。

(3)资格预审评审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导致针对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流于形式。

(4)有的投标报名单位为了能够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企业本身不能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这就使某些人铤而走险,不惜牺牲企业的信誉弄虚作假,伪造明、书等,想蒙混过关,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再发展下去招标单位势必对交易中心、乃至公开招标失去信心。

3.2招投标中的主体不规范行为等问题

(1)招标人行为不规范

首先制定不平等合同。盲目压价是目前招标中最严重的一种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另有的业主资金不足,强压建筑企业垫资。有的拒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的价格调差系数,不给建筑企业合理补偿。

其次,泄漏标底、串标。招标投标泄漏标底、弄虚作假,主要是业主与投标人或招标机构泄漏标底、串标,甚至存在由投标人将一份工程报价调成一份标底和若干投标书的现象,搞“明招暗定”。另外还存在很多投标人相互串通,一家投标、几家陪标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2)投标方的不规范行为

首先,不能履约。有的承包商拖延工期;有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还有的则偷工减料。更有甚者,有些投标方由于在投标前过分压低价格,最终结果导致中标人无法实现必要的利润,分期收到的工程款远远不能抵消建设项目时所花费的成本。其次,为提高工程造价,在结算中伪造证据或与招标方有关人员互相串通。

4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4.1规范完善对专家的管理,避免减少出现假招标问题

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结束后,由交易中心组织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监督部门对专家的评标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公正性给予综合评议打分,并将评议情况记入本人业绩,作为考核的依据,每年考核一次。评标专家一年内无故缺席或无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工作的,评标期间有明显倾向或发表诱导性意见的,收回聘书,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

4.2完善招投标法,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

建设部明确要求在健全功能、完善设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不能与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有形建筑市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

4.3明确避免盲目报价的指导策略

投标策略是投标人经营决策的组成部分,指导投标全过程。影响投标策略的因素十分复杂,加之投标策略与投标人的经济效益紧密相关,所以必须做到及时、迅速、果断。投标时,根据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还要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按照工程的类别、施工条件等确定投标策略。

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此外,送交标书的时间要恰到好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最好是在评标、定标、标价下浮率、技术标打分及商务标报价依次完成后送交最好。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 不正当竞争 行为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认定

所谓不正当竞争,就是指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扰乱社会经济正常合理竞争秩序。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称为串通投标招标,其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其他招标投标者,损害其他投标招标者的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及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8年1月16日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中第三条和第四条对建设工程串通投标招标行为的认定。其主要表现形式: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参加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枝江相互勾结,对其他正常竞争对手实施排挤的行为,对招标这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向投标者告知竞争对手相关有利情况或协助投标者撤销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

2.1工程建设市场混乱

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这是我们常说的“一标多投”,或者同一份投标书上有2个以上的报价;部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择总承包单位,导致分包管理不严,界线不清,在承包工程中任意转包工程,最后形成层层转包,最后使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得不到有效控制。

2.2建筑工程中较大的利润

工程建设中较大的利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滋生的根本因素,较大的利润一方面驱使投标者为了中标不择手段;。

2.3法律规定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虽然我国颁布《招标投标法》,经过增删,征求专家意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依然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首先我认为,目前招标法应对招标某些环节上,缺少了一定的严密性及强制规定,从而导致一些人为的因素。其次,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专业机构的监督及制约机制力度不强。部分地区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导致地方垄断,多个管理部门等混乱现象。最后,招标机构,不能只依靠行业自律等手段来进行自我约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缺少硬性的规定及依据,从而使监管制约乏力,很难保证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

3.1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执法力度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实际操作的需要,国家计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规范招投标程序

;二是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确定合理标底是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四是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要充分遵循标段划分的原则,达到合理划分工程标段的目的。招标文件中要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标段的划分,规则写清楚;五是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间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我国工程界,尤其是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施上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社会信誉、历史业绩等。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投标报价低价中标的竞争手段,容易造成过度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和随之而来的串通竞标。目前采用的这种评标办法过于单一,可人为操作的因素较多。对评标方法的不断完善,也是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条件。把好评标关,真正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才能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已经成为我国工程招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3.3规范招投标机制自身问题

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完善信息制度,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严格坚持科学合理的量化评标办法,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切实加强标底价格管理,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抓好标底的“编、审、定”三个环节,标底价格审定应以现行工程造价管理和定额取费标准为基本依据,不得在标底编制中故意压价和高估冒算,标底价格审定时,应和编标人员核实其编制中的失误,并予以调整.审定结果应在正式开标前向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通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严格评标专家责任.建立评标定标专家人才库,尽量减少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性;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行.推进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遏制串通投标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刘军;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分析和研究[D];四川大学;2005年

2.徐利杰;;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及预防措施[J];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4期

3.赵立林;;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和展望[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年17期

4.朱鸿昌;;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山西建筑;2009年27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08.30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建设单位、招标机构(含外埠入境招标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包括下列内容:报建手续(计划、土地、规划)、业主委托书、邀请招标审批表、招标文件、招标工作报告(招标公告、购买标书登记表、开标记录表、招标工作方案、补充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评委抽取表、评标报告、评标结果的确认、关于确定中标人的函、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备案。

资格预审参照以上要求备案存档。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工程招标实行委托的,由招标机构负责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上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

第六条招投标档案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三条所要求的内容。

招标投标活动形成的案卷,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一式二套,建设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实行委托招标的一式三套,建设单位、招标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

勘查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等阶段的招投标档案应当分别组卷。

第实行委托招标的工程,或者经批准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招标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过程的全部档案材料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招投标档案应当设专人保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证招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十条招投标档案保管人员接收档案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立卷、分类、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大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五年,其他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半年(自开标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招投标档案保管期满,经档案保管人员鉴定,档案保管单位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后方可集中销毁。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建设期间的招投标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四条招投标档案保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投标档案。

第十五条档案存放地点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条件。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时,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出示档案原件或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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