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资铁路;财务竣工决算;管理;探讨
1.问题的提出
1.1 铁路竣工财务决算
铁路项目财务,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铁道部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铁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并实施铁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负责编制,在初验合格和最终批准的概算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分析工作,建设单位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对项目管理机构和合资铁路公司编制的竣工决算审核后报铁道部,并另附国家有关部门、部审计中心及铁道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历次审计决定和审核报告。
1.2 合资铁路运营管理
理顺合资铁路管理。目前,新建合资铁路一般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模式,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合资铁路建成投产后,合武铁路安徽有限公司拥有投资所对应的合武铁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主要从事合武铁路运输业务,是合武铁路筹资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及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公司委托上海铁路局承担合武线具体运输业务的实施,上海铁路局是具有较高的铁路运输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铁路运输企业,具有与受托业务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优势,并有能力承揽受托的主要运输业务(资产实际管理者为路局的下属运营单位)。双方依据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2008〕232号)精神,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合武线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事项。
1.3 铁路竣工决算编制回顾
为加强铁路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财政部、铁道部财务司相继出台相关的,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3.1 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四十条,规定了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1.3.2 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的最终总结,竣工财务决算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3.3 2002年12月6日,铁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对竣工决算的定义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1.3.4 2008年7月22日,财政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就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1.3.5 2008年12月11日,铁道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规定: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在各铁路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编制的随意性很大,编制的深度均有不同。
2.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问题
在目前铁路大规模建设的前提下,铁路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在现行管理制度下,也凸显铁路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的严重不足,铁路建设管理人员大部分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调入,未经过专门工程建设管理的系统培训,缺乏相应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信息、沟通的反馈不及时、准确、全面,也为建设管理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提高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和编制水平是改善铁路公司投资控制的必要手段和提升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2.1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办理资产交付和资金核销的重要依据,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也是国家投入产出关系的核心和纽带,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突破其传统定位,更高的层次上与企业发展乃至国家的经济命脉密切相关,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经济问题都以竣工决算为终结。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建设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的现象较为常见,建设单位只重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而忽视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质量良莠不齐,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投资控制等问题较多;企业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预、决算也不够重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我认为,目前铁路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面临的问题是:尽管制度性规定较多,但是各出其门没有形成规范体系。
2.2 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机制不完善
工程管理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人员共同努力,工程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计财部、综合部、安质部、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物资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建立铁路基建项目的信息沟通机制(投资、筹资、资金、成本等),使信息能有效、及时的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参建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机制有效运行是竣工决算工作关键。多部门、多层次、多人员的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不能有效完全运行。
2.3 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
合武线基本建设的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根据铁道部的公布合武段营业计费里程为169公里,而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武线建设里程为212.3公里,通过比较,部公布的营业计费里程明显比实际建设里程少43.3公里,主要是建设里程两端与国铁连接的枢纽工程。在实际运营中,公司承担43.3公里部分的接触网电费费用。因此,公司的实际投资、运营成本承担与运营收入清算的里程产生巨大的差异,达到20%,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承担的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承担支出与实际收益(清算收益)严重不配比。
2.4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阻碍竣工决算进度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工作岗位以及为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到另外更需要的地方去,对工程竣工决算造成一定影响。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铁路在开通运行之际,建设单位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调离合武公司,大量工程结算工作均未进行,由于在调离时交接资料不全面或者未办理正式交接,导致有部分清算单据(以及清算依据)丢失,造成新接手的人员对相关事项真实性无法判定虚实,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阻碍竣工决算进度顺利进行。
2.5 财务人员管理理念、管理素质有待提高
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小业主、大咨询”理念以及定员编制的影响,与合资铁路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投资规模相比,合资铁路公司一般配备几名财务人员就显得人员太少,而且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自运营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铁路项目开通之际,财务人员既要编制基建报表又要忙于编制运营报表,每日忙于各项纷繁复杂事务以及各种临时安排的调查资料、报告,难以静心思考一些深层次财务管理问题,进行统筹、细致的规划。
3.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是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关键
工程竣工决算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必须细化、明确各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间,具体工作分配,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成果。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按照授权审批控制要求,遵循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投资分析控制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近几年在我国,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强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建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是建设管理发展的创新要求。
3.1 进一步完善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规范办法
随着铁路工程建设的大面积展开,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铁路推广使用,管理上更加灵活、规范,资金筹集渠道更加多元化,这就涉及到更多的专业、人员,现有的编制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要求,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完善铁路财务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办法,根据以往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中好的经验、办法以及结合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为进一步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定额管理、技术指标数据提供借鉴。
3.2 加强竣工财务决算中枢纽部分资产界定
工程建设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对于前文提及的合武线建设里程与运营里程不一致产生的43.3公里,公司的做法是:依据建设里程,分运营清算里程和路局使用里程两段核算,具体核算出产生差异部分的资产价值。加强竣工决算管理工作为日后资产划分的财务清算依据,也为公司以后能争取路局对此部分给予合理补偿提供依据,合资公司铁路管理均存在类似的状况。
3.3 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前控制工作
现代的内部控制制度理念不仅仅是制订制度、执行制度,而是建立工作一体化,系统的、全方位的控制,为了达到此目标,决算编报工作必须做好事前控制,从项目开工、立项之时,便以会计系统控制方式为主,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结合概/预算控制、投资分析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一切基础性工作。根据铁道部、路局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规章,具体的合同管理规定会计核算要求、财务管理办法、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等;对概算分劈、建设资金管理、末次验工计价,办理资金支付,用制度来保证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保证最终结算符合合同、符合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将投资控制在最终批复范围内,保证资金支付准确、安全。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
3.4 强化竣工财务决算事中控制工作
为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效率和效果,结合铁路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必须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会计系统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设计全方位的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工作应体现在编制工作方案、及时清点资产及交付、办理各标段末次验工计价、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确定决算总额,根据铁道部财务司要求做好相关表格填写、登记工作,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资产接收单位严格审核实物资产数量,做到不差、不漏、不错,在过程中努力做好财务控制工作。
3.4.1 合资铁路在资产管理方面不同于国有铁路。。而竣工财务决算依据双方、多方单位确定的资产数量进行编制(各方均应建立资产管理台帐,于季度、年度底进行资产核对并相符)。
3.4.2 地方对铁路项目一般以管辖范围内实际征迁数量计算作为投入资本金计入股比的。工程项目概算内征迁投资由铁路部门负责出资,概算外征迁投资由地方负责出资,此外对土地证费用、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个别征迁案例费用等要逐一计算清楚,对实施的征地拆迁费用要严格审价、审计制度,出具工程审价、审计报告,防范资金风险,也为下一步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依据,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画上的句号。
3.4.3 甲供物资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强化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的新举措。甲供料管理也成为一个新的难点、新的课题,建设单位必须强化甲供物资材料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对已完项目对应甲供物资进行清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认的“结余甲供物资清点表”,清点造册,妥善保管,并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为竣工决算工作做好准备。
3.5 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后控制工作
项目通车运营后,合资公司要结合若干会计期间可能对会计选择、成本核算、经营收益、资产及产权交易定价产生的重大的基础性影响,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反思,对单项工程建设运营后产生的效能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对一个工程的考核、分析、总结,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披露、并对严重的问题予以批评,为下一个项目总结经验,提供有益的借鉴。
4.结束语
当前,全国又掀起新一轮建设合资铁路,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大众出行的需要将作出重大贡献。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不仅要满足财政部门、铁道部主管部门对于铁路管理的要求,同时更重要的是合资铁路公司要为自身下一步运营管理以及如何提高运营效益提供清算依据,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切实保障合资铁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合资公司管理效益,更为铁路主管部门在制定合资铁路相关时提供理论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项目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浙江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绍兴市《绍兴市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及投资公司等)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中的建设资金;
(三)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性资金。
;
(二)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
(三)投资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相关条款审核;
(四)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支出预算管理、变更投资审核、资金拨付管理;
(五)投资项目工程完工后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
(六)投资项目投资绩效评价。
第二章项目前期财政财务管理
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市的重大部署和城市近期重点建设规划,提出下年度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平衡资金安排,编制市本级下年度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方案,报市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年度资金计划。如遇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年度资金计划的,应送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批准后方可调整。
。财政部门对全额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投资项目,要审核年度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真实性;;对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审核其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对财政性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财政部门应不予核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与工程类别、等级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对不适宜招投标的特殊工程,应按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财政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并做好投资项目标底预算审查工作。
第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后,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由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参与投资项目的各种筹资事项。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融资应报经市批准,贷款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建设期财政财务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涉及价款支付事项等相关条款,应送财政部门审核,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应在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内容。确因工程技术、设计等原因需调整概算,应经财政部门审核、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后并批准实施,涉及项目工程变更及资金计划调整的需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批准(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要求拨付建设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投资项目拨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投资项目资金拨款申请后,应严格按照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价款支付规定,及时审批拨付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推行财政直接拨付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80%以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工程尾款,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投资项目批准概算购置设备、材料、器具、工具等,符合采购条件的须按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的标准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如确需超支的,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和基本建设帐户,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行单独会计核算,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报表及相关资料,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用于投资项目建设。
第四章项目竣工后财政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审核,审核结论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竣工财务决算的,不得核销工程投资,不能作为办理竣工项目新增资产移交的依据。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及其竣工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竣工后尚有建设资金结余,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属全额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应全额上交财政部门;属财政性资金投资参与的拼盘项目结余资金,应按投资比例归还各投资方。
(二)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投资项目,按《绍兴市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投资项目竣工后,财政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报市。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市批准的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所规定的用途,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应按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1)认真学习相关的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算法》、《采购法》、《工程招投标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通过相关法规制度办法的学习,弄懂弄通制度办法,增强和提高对的理解和执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财务人员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还要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做到人人学习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层层细化,自上而下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财会人员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如概预算知识、工程知识、合同知识等,弄清水利基建工程概预算定额的执行和费用开支的标准与范围,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为水利基建工程建设服务。
(3)加强财会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综合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这就要求加大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力度。
2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结合国家现行财规,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活动目标,维护资产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建设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二是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3加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资金管理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
(1)要依法依规加强计划、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项目法人必须按年度计划组织落实,不准搞计划外项目,不准将资金挪作他用,地方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2)要建立健全水利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制度。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制定用款计划,并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以用款计划为依据,按工作程序、工程进度、支出预算进行拨款。
(3)要规范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核程序。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经办人审查,财务等有关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核准签字三个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4)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要按规定开设、管理银行存款专户,并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建立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滞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逃避财务监督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4严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财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按规定期限及时编报,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1)竣工决算是办理财产交接的依据。首先,由于竣工决算是在搞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基建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从概预算的审查、招投标、计划管理、施工合同、工程实施结算、直至竣工决算编报完成。其次,工程竣工后,财务人员要全面清理各项财产物资,核实结余物资,做到账实相符;清理债权债务,并落实最后余额数;要认真核实基本建设拨款额,并同银行核对各项收支,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基本建设支出和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对不应计入建设成本的项目要及时剔除,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费用正确分摊,以保证竣工决算编制的正确性。再次,要加强竣工决算有关指标的分析。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必须要对报表中所列的各项文字及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分析各主要指的完成程度,如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交付使用资产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生产能力或效益等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工程交付使用后加强管理提供依据,为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2)财务部门对工程决算应进行全面监管,不仅要求财会人员对工程量、工程定额比较了解,还要求了解有关的,熟悉决策工作;财会人员要走出办公室,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工程量的检测与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工程的设计变更、追加概预算及动用工程预备费用等,财务人员要以有关文件批复为依据;对工程结算的材料费的计取,平时要注意了解市场行情,搜集有关资料,勤调查和咨询,并在各种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后,根据财务程序进行结算、拨付,不能不问清事实情况盲目进行财务结算资金拨付;对工程量的认定,必须与施工人员一道同乙方会签,根据工程进度、合同条款、监理说明和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监管;要委托审计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拨付和结算依据,搞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关键字:基建工程 竣工 决算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1-02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从工程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去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考核工程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建设成本,移交生产单位登记、核算资产等的主要依据。
一、需成立竣工决算工作小组
编制竣工决算虽然是以财务部为主,但其他有关部门如计划、物资、劳资、预算及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才能完成相关数据的汇总和统计,满足报表编制的需要,所以在编制竣工决算之前,需先成立竣工决算工作小组。
竣工决算小组由财务、计划、物资、劳资及施工单位等与基建竣工决算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用于竣工决算的数据,组织各部门完成数据的汇总和统计,编制竣工决算。
二、需制定编制竣工决算的时间计划
编制竣工决算是一综合性工作,需将其细化,按不同任务制定完善的时间计划,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各部门数据的组织关系,以提高工作效率,使竣工决算报告能按时完成。具体时间计划表如下:
三、要准备完善的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数据
1.需明确编制依据。。
2.注重平时资料的积累。。因此,从工程筹建开始,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就要全面考虑到编制竣工结算的要求,为将来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条件。(1)建立设备台账。设备台账就是给每台设备从开始订货到交付使用,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付款、领用和交付使用等内容。使设备管理和核算工作以台账为中心环节有序地展开。具体为:建立设备台账,做好概算记录;做好合同记录,掌握订货情况;控制设备付款,严格按合同付款,并做好记录;做好领用记录,反映安装的具置;做好交付使用记录,明确使用和管理部门;做好结余设备记录,清理多余设备的处理。(2)建立建筑工程台账。建立建筑工程台账:记录所属项目、台账名称、投资类型、财产类别、固定资产类别、部门或安装部位。确保所属项目与概算书保持一致;台账名称为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名称;投资类型与概算书保持一致;财产类别确定记入哪张报表;固定资产类别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填列。(3)建立各种费用台账。基建项目概算中的其他费用,在实际发生中,往往内容错综复杂,性质各异,所以要对其进行分类归集,建立各种费用台账。主要为: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用台账;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用台账。此项购置费是为工程投产后保证正常生产而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记录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领用人等;其余各项费用,如: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费用台账。(4)积累各种有关资料。。
3.编制竣工决算时的资料准备。(1)财务部门需作的资料准备。。??及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落实债权债务,防止工程结束后无人处理。??进行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处理剩余的工程物资,多余的设备和材料要全部退库。。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满足竣工决算编制的需求,主要有:批准的设计文件,预备费动用的批准文件,扫尾工程合同,相关统计报表,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和实际数等。
四、需合理制定基建项目的费用分摊方案
其他费用项目,因其性质不同,财务上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要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但分不出为哪一个工程项目支付的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需要按其不同性质,作出不同的分摊方法。需分摊的费用主要为: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基本预备费、设备采保费。
五、按要求编制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
1.明确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重要的经济档案,报表中所列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核实,根据财务账面数字如实填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
竣工决算的编制,要在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2.写好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是总括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与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应准确、完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总体评价,财务管理情况及与此基建项目相关的重大事件。
3.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工程造价的对比分析是将竣工决算表中的实际数据与参照对象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的经营成果。
比较分析的参照对象,建议考虑可行性研究和概算,但绝不选视野更远的参照对象,但选择参照对象的原则是:(1)有比较的意义;(2)有可比较性;(3)占有参照对象的资料。
比较分析的表述不仅定性,更重要是定量。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用表格或文字表格同时表述。。
参考文献:
柴忠信.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关键词] 环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DOI] 10.13939/ki.zgsc.2015.24.122
1 加强环保基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1 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
近几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许多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参照文本。笔者认为,加强环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首先要认真地去学习有关的基本建设工程法规和规章,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法》等。通过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的学习,弄懂弄通制度办法,增强和提高对的理解和执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1.2 财会人员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
为使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充分发挥其监督、控制的职能作用,而不是仅限于会计管理、只是按基本建设计划被动地进行资金的支付及会计核算,财会人员要加强对概预算知识、工程管理知识、合同管理知识等的学习,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努力为环保工程建设服务。
2 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强化财务会审制
环保工程基建财务管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其中很重要的两个方面。
2.1 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既遵守会计核算制度,又有利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则,合理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认真做好环保建设工程经济业务核算工作,为财务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
2.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T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包括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对环保建设工程资金营运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3 建立并强化建设项目财务会审制
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会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将会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财务会审,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财会人员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以此来共同探索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3 加强环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能否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项目资金管理是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
3.1 依法依规加强计划、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
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项目可研、初设批复等文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积极筹集资金,并组织落实资金的使用,不搞计划外项目,不将资金挪作他用,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2 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制度
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制订用款计划,并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以用款计划为依据,按工作程序、工程进度、支出预算进行拨款。其基本程序为:施工方申请一监理工程师审核一现场管理部门核实一各职能部门复核(工程管理部门重点核实工程量、单价及有无合同外项目等;财务部门重点审核本期结算数、累计结算数、预付工程款扣回数、本期支付数是否准确)一项目领导小组研究一项目负责人审批一财务部门付款一反馈信息。
3.3 加大内部监督的范围和力度
环保建设工程资金的运转有其特殊方式,它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督,更应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既可以是内部监督也可以是外部监督,但事前、事中监督则主要依靠内部监督。只有加强内部监督,才能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规范有序地运行。
4 严把环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成果――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财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按规程、规定期限及时编报,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4.1 财务部门对工程决算应进行全面监管
由于竣工决算是在搞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基建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从概预算的审查、项目招投标、商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与价款结算、直至竣工决算编报完成。
4.2 抓好工程竣工后的各项基础工作
工程竣工后,财务人员要全面清理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清理债权债务,并落实最后余额数;要认真核实基本建设拨款额,核实各项支出,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基本建设支出和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对不应计入建设成本的项目要及时剔除,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费用应正确分摊,以保证竣工决算编制的正确性。
5 结论
环保基建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如何管好用好这来之不易的建设资金、有效控制T程造价,减少浪费,需要每一个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唯有这样才能使环保基建工正发挥其社会效益。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财政投
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
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
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以及项目招标的合规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对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
(七)需要评审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概算作为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资金的
依据。对于在建项目工程概算超支、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要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
。
第六条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预算,其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作为确定项目投
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组织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款、
审核工程竣工决算以及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决(结)算,其工程决(结)算审核结论书作
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市本级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性投融资项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它项目支出
(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专项购置、大型修缮、大型活动、科技研究及开发、信息网
络购建与维护、专项业务费支出项目等)必须经过评审,概算或预算未经评审的,财政部门不予
安排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已竣工项目,其决(结)算未经评审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价款
结算,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
第九条经财政投资评审后,项目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
模的,由此增加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
单位转移、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或弄虚作假进行招标工程的,责令其限期追回投资;造成经济损
失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三)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四)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向项目建设单位调取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四)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使用状况;
(五)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六)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
(七)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八)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要求: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
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
减(增)的原因。
(三)项目评审完毕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其最终处理结果
应抄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
(四)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
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
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则
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
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
第十四条预(概)算、决(结)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对审减率超过30%以上的项目,财
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将暂缓安排。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之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80%之内,建设
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75%之内,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后进行清算。
第十六条经评审后核减的项目工程款,由财政部门扣减或收回,并同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扣减指标。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秉公评审、廉洁自律。发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工作人
员及所聘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评审,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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