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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应在( )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监理合同。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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