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户口会不会自动恢复
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凭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入户申请表向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
1、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原户口簿、释放证明书、解除证明书);
2、派出所审核;
3、报县政务中心
窗口审批;
4、符合条件的签发户口恢复通知单或在入户介绍信
上签发意见,反馈派出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派出所重新审核;
5、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
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