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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 管辖权异议 的提出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 ,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 管辖 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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