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起诉的案件机关怎么办?

不起诉的案件机关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不予起诉的案件,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不起诉不会留有案底。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人民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不起诉也就不会被判决,自然不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