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起诉,机关不一定会撤案。机关认为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人民复议。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复核。还有可能依法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除依法转为行政案件办理外,应当根据人民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第二百九十四条 认为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人民复议。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