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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来源:九壹网

一般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至少能拖3个月。当然3个月是建立在一次性离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未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离婚事由必须相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

【辟谣】

问: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离?

答:错误。对于离婚案件是否判离,并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而是取决于证据是否能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何能证实感情破裂?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另外,一方被判刑、有婚外情、同性恋也是判决离婚考虑的因素。所以说,判决离婚不是一方说不想离就不能离的,关键在于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破裂。

【提醒】

问: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答: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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