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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能拖多久?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能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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